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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荔城区水务局副局长陈志伟涉嫌受贿案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苏静娴】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志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伟在任荔城区水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志伟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能退出部分赃款及预缴罚金,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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