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网上出售“猫头鹰” 一男子“招商”被捕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林希】
晚报讯 在网上推销“褐林鸮”(俗称猫头鹰),警方顺藤摸瓜查获猎捕、杀害者野生动物的嫌疑人,近日这两名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提请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80后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因自觉没有什么手艺赚钱,故在网上买了4个铁笼及其它一些材料,准备捕猎动物贴补家用,并将这4个笼子分别放置在各个山头。2017年2月底,犯罪嫌疑人陈某骑车去查看其中一个笼子时,发现有一只猫头鹰被关在铁笼中,陈某便用白色纺织袋把铁笼连同猫头鹰一起装起来,带回了住所,并打电话通知90后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到达现场后,陈某让林某帮忙将其捕获的猫头鹰拍照及拍摄视频通过微信发布,看看是否有人要购买。网上发布后不久,一湖南买家愿意出价500元购买该猫头鹰,但林某和陈某考虑到价格太低且路途远,风险大,就没有成交。
  当天晚上,陈某觉得猫头鹰不好卖,且听说猫头鹰能补身体,也为了尝尝鲜,遂将猫头鹰抓到屋旁土路下方的小溪边用剪刀杀死并用开水烫后,脱毛开膛清理干净,带回住所炖煮吃掉了。
  第二天上午,陈某打电话给林某通知其来他的住所,并将前晚宰杀的猫头鹰的腿肉送给了林某。林某又将该猫头鹰爪子拍摄小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各地爱护野生动物人士的强烈愤慨及指责。后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陈某及林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通过林某发布的视频图片,警方发现该鸟头宽大,颈短,头顶纯褐色,嘴短而钩曲,嘴角绿色基部暗蓝色,眼大,向前,面盘棕褐色;眼周黑褐色,眉纹近白色。下体淡棕黄色,具淡褐色横纹。爪为紫灰褐色。经司法鉴定,前述特征组合应为鸮形目褐林鸮所有。褐林鸮为猛禽鸟类,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扣押的鸟爪应属鸟纲鸮形目或隼形目中的鸟类爪子,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脚。
  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在猎捕到后意欲出售,在出售未遂的情况下又将它杀害,其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嫌疑人林某也在明知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帮助陈某在网上销售猫头鹰,其行为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已于近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采取取保候审。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