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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期内雇人非法捕捞
一违法渔民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7-04-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晓露 金发】
日前,秀屿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翟某在福建省去年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的禁渔区内,多次雇佣裴某、秦某一同驾驶一艘未登记注册的钢管泡沫船,在南日镇乌丘屿附近海域由裴某、秦某潜水并使用电脉冲渔具进行电捕鱼捞作业。结果在出售捕获的水产品时,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
  翟某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脉冲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据悉,2017年度是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休渔时间有所延长,休渔作业类型较之以往有所增加。此次福建省休渔的区域、时间和对象为:钓具作业暂不休渔;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2017年伏季休渔期即将到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教育引导渔区渔民自觉遵守伏休制度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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