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捡到逃犯身份证申办冒领信用卡落网获刑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柳敏敏) 一男子捡到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信用卡,想以此牟取钱财,想不到捡到的身份证是一名逃犯遗失的,因而引来警察而东窗事发,从而揭开男子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信用卡的罪行。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赖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2月份的一天,仙游沧溪边防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有一逃犯李某出现在枫亭农村信用社,警方立即出警前往仙游县枫亭镇农村信用社,抓获在逃人员“李某”。民警审查时发现被抓获的男子,虽持有“李某”的身份证但并不是网上在逃人员“李某”。经民警调查得知,该男子姓赖,其在路上捡到逃犯李某的身份证,而到仙游农村信用社办理信用卡,结果银行工作人员识别而报警。 经调查,赖某同日上午12时许,在城厢区霞林街道某银行用郑某的身份证冒领了一张借记卡。下午13时许,又到城厢区灵川镇某银行用闫某的身份证冒领一张借记卡。同时,民警在赖某的车门抽屉内,还发现6张他人身份证、副驾驶位抽屉内发现9张手机号码卡。 那么赖某持有这些他人身份证又是如何得来?经查,原来,赖某为了躲债产生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使用的想法,他得知网上有卖身份证,于是他在网上以每张身份证80元购买6张他人身份证,之后又用这些网购的身份证以每个手机号码20元购买了9张手机号码卡,并用其中两张身份证成功冒领了两张借记卡。当天下午16时许,赖某想故技重施时,结果因使用捡来的在逃人员身份证办理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而被民警抓获。 根据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犯罪嫌疑人赖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3张,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最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赖某。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赖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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