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少女相约自杀,刀刺女子后男子变卦男子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朱程程 陈一南】
晚报讯 一对少男少女因各自家庭原因而产生厌世情绪,并萌生“自杀”念头,双方约好由少男帮助少女解脱痛苦后再自杀,可男子将刀刺进少女胸膛后,因自己反悔而逃离现场。日前,在苦苦寻找了女儿十多天后,仙游的陈先生一家迎来的却是噩耗。一具尸体在仙游一座山上被人发现,而尸体正是陈先生已经失踪多日的女儿小静。凶手李某随后也落入法网。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批准逮捕。 2017年3月份,还是在校学生的小静通过网络认识了同乡李某。两人年龄相近,但由于两个人各自的家庭关系都比较紧张,所以小静和李某很快就有了共同的话题。缺少家庭温暖的两人不断深入的沟通不仅没有排解彼此苦闷、抑郁的情感,相反消极、厌世的氛围却在两人交往过程中愈演愈烈。最终“自杀”这一刺眼的词语开始频频出现在两人的话题中,他们最终也决定将此付诸实施。 2017年5月份,小静放学后没有回家。她与李某在约定地汇合后一起来到李某家中,由李某开始准备水果刀、酒等工具。两人下定决心后一起来到附近的一座山上,他们喝下了带来的酒进行壮胆,并约定由李某动手杀死小静然后他再自杀。在李某将刀刺入小静的胸膛后,由于害怕,李某后悔了,并最终放弃了自杀并逃离现场。几天后,随着小静的尸体被发现,李某也很快落入法网。目前涉案的李某已到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批准逮捕。 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15至34岁是自杀高发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人群受到来自家庭、感情、工作等多方面压力,最容易产生抑郁、焦虑情绪,而年轻人一旦压抑得不到排解,就容易采取极端方式。我国法律不允许个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即便是获得他人同意甚至他人主动要求,任何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帮助他人自杀均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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