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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钱引发的血案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陈海森】
晚报讯  “现在想想真的好后悔,就为了少付20元车费,冲动之下把人打伤了,自己不但犯罪了,还要赔钱,真是悔不当初啊!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6月1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提审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悉,4月30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仙游县枫亭动车站搭乘一辆轿车回仙游大济,双方事先谈好车资50元。随后,司机朱某将陈某送到大济镇溪口加油站后,就跟陈某说:“先生,到了,你下车吧。”陈某提出让司机朱某把车开进村道里送到他家门口。司机朱某表示:“50元只能送到村庄大路口,如果要送到家门口就要加价。”陈某听了很是不满,便对司机朱某说道如果不送到他家门口的话,就只肯支付30元。说完不等司机朱某回答,陈某就直接从车上下来,并把30元钱扔到副驾驶座上转身就要离开。
  司机朱某一看急了,赶紧下车将陈某拦住,要求陈某支付剩余的20块钱。陈某不肯,于是两人就争吵起来并互相推搡。这时,陈某看到旁边有木块,正在气头上的陈某就走过去捡起一根木块转身要打朱某。朱某见状就想抢下陈某手中的木块,双方争抢过程中木块断成了两截。陈某趁机拿起手中的一截木块往朱某左腿打去,朱某当场流血受伤。
  不远处的联防队员赶过来制止了双方进一步的斗殴行为。朱某也被及时送医治疗,后经鉴定朱某腿伤达到轻伤二级。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被抓获,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家属也及时了解朱某病情,主动向其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对方5万元,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朱某的谅解,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常言道“冲动是魔鬼”,这句话是有其一定道理的,人总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买单。凡事好商量,遇事静下心来,多沟通,通过沟通化解矛盾,减少冲突。莫要冲昏头脑,误了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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