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屿区检察院批捕一起持裸照敲诈勒索案。 2017年2月23日, 20岁的胡某某通过QQ软件中附近的人功能认识了被害人李某,一个星期后两人确认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胡某某和李某多次去看电影、吃饭、购物和开宾馆住宿,期间花费双方均有支付。2018年1月2日,胡某某与李某二人在市区一宾馆住宿,胡某某在翻看李某手机时发现2017年12月31日跨年夜当晚李某与其闺蜜及另外一名男子在KTV玩,遂想起那晚李某谎称在其姐姐家过夜,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分手。此后胡某某多次拨打李某电话均未接通。 2018年1月4日,胡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受害人李某的裸照及李某本人的身份信息,并辱骂威胁李某。之后胡某某通过彩信将受害人李某的裸照发给李某的亲戚和朋友,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辱骂威胁李某家人,向受害人的父亲李某某敲诈财物人民币3000元,并威胁说如果不把李某欠他的钱还清就到李某所在村里发布李某的裸照,带人到李某家里闹事、泼油漆、送花圈等。 昨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