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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卖工厂后被诉职务侵占获刑5年
【发布日期:2011-07-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郑安义向记者展示赔偿决定书

  

 

   郑州市民郑某于7月9日拿到了郑州中院的赔偿决定书,公诉部门撤回了对他的起诉并赔偿173584.5元。1999年,郑某工厂所挂靠单位的领导要求以70万强行购买其资产,用于房地产开发,遭其拒绝,后以职务侵占罪举报郑某,郑某含冤入狱。刑满释放后,郑某进行了申诉。

   “那就是我的厂房,当时给我70万元我不卖,就举报我职务侵占……”7月9日,68岁的郑安义站在郑州市京广南路一个名叫虹欣佳苑的小区门前,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当天,他刚刚拿到郑州中院的赔偿决定书。此前,他因被单位举报受贿,被法院判刑5年。刑满释放后,他的案件被重新审理,最终公诉部门撤回了对他的起诉,而此时他已被羁押1550天。
      郑安义为此得到了173584.5元的国家赔偿款,而他苦心经营的工厂,则已变成了居民小区。

       拒卖工厂     被单位举报职务侵占
       郑安义所说的虹欣佳苑小区位于京广路32号,是一个有着一栋18层、两栋多层楼房的居民小区。此前,这个位置是郑安义和他人投资的金属制品厂。
       郑安义生于1943年,现年68岁,家住郑州市二七区。1968年,郑安义到郑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上班。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公司效益开始下滑,1000人的单位几乎一半下岗。在岗工人工资最高的也仅有70元钱,最低的才40来元钱,很多工人只得自谋生路。
       头脑活络的郑安义下海了。早在1982年他就从广东引进桌球,并在河南市场销售。很快,郑安义就有了不菲的收入。随后,他又和人开了摩托修配店,甚至还做起了防盗门生意。郑安义的生意越做越大,而这时候,其单位领导正为大批下岗工人的出路发愁。
       发现郑安义的生意越做越红火后,单位领导提议让他在其维修部的基础上,成立一个金属制品厂,工厂可以挂靠在单位名下,但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条件是必须解决一批下岗职工就业问题。
       随后,单位将一块1000多平方米的闲置土地,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租给郑安义建厂。
      1992年,郑安义和另外两个人共同投入33万元,成立了金属制品厂,主要生产防盗门等。金属制品厂先后安置了80多名下岗工人。因为郑安义占股份最多,任该厂厂长。接下来的几年,由于经营得当,金属制品厂年营业额都在数百万元,而利润也很快超过了百万元。
       1999年,单位领导向郑提出,拿70万元买其资产,但并没说原因,郑安义拒绝了。
       郑安义说,他现在才知道,单位领导是看上了那块土地,想开发房地产。

       蒙冤5年出狱后     工厂已变楼盘
       由于无法协商,双方陷入僵局。当年9月,郑安义以侵权为由,将单位起诉到法院。而就在该案审理期间,2000年10月,单位举报郑职务侵占。随后,郑被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调查了6个月。因为有了刑事案件,郑的民事诉讼被迫停止。由于指控证据不足,2001年6月1日,郑安义被解除监视居住。但仅仅两天,郑又被公诉部门以企业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由于指控罪名无法成立,2002年5月29日,郑又被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公诉内容称,1996年9月,郑利用其担任金属制品厂厂长的便利条件,将租用该厂厂房的某公司交来的10万元搬迁费,除交到厂里2万元外,将剩余8万元与股东私分。1996年7月,郑将某公司欠该厂的货款42650元,以抵账方式在郑州购买家用电器,与两股东私分。
       而郑安义坚称自己无罪。
       郑的辩护人认为:金属制品厂属郑安义和他人私人投资,只是挂靠在单位。另外一起指控属于借款性质,且已归还。其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辩护人还对公诉部门的主要证据,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称该审计报告是举报郑的公司花钱请人审计,该审计单位根本没有资质。
       尽管公诉部门对郑的无罪辩护没有异议,但辩护并没得到一审法院的认可。2002年9月18日,郑安义还是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郑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此时,郑已在看守所被关押了近两年。随后,郑被送往新郑监狱服刑。2005年,郑刑满释放。
       从监狱出来后,郑回到自己的工厂发现,其工厂设备被人给卖了,厂房也被人扒了,房产商正在其厂房上开发房地产。这时,郑已知道,当初对方强买他的工厂,就是要开发房地产。强买不成,最终举报他受贿。

       撤回起诉     给17万国家赔偿
       郑安义始终不认为自己有罪。出狱后,他开始申诉。为此,他还卖掉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郑安义本人也没有工作,他们一家人仅靠老伴的400元退休金和亲友的接济生活。他被抓不久,他唯一的女儿女婿,受他连累也被单位开除。
       接到郑安义的申诉后,2007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根据相关证据,郑安义的厂子属个人投资,遂以案件事实不清为由,指令郑州中院再审此案。2008年11月,郑州中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2009年9月,公诉部门称,鉴于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证明郑安义的工厂属个人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郑的行为构不成受贿和职务侵占,遂决定对郑安义撤回起诉,并认为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郑安义不起诉。法院也对此案重新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部门撤回起诉。
       郑安义告诉记者:事实上,这些证据早在一审时,就提交给了法院。但法院并未采信,仅凭单位提供的一个审计报告,就对自己判了刑。
       自从蒙冤入狱后,他一家人一直在人前抬不起头。自己辛苦与他人合伙办的厂房被人侵占,设备也被变卖。多年的痛苦与压力导致他身患多种疾病。
      为讨回说法,去年12月,他开始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认定:郑安义具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郑安义人民币173584.5元。
       郑告诉记者:1550天冤狱给他带来的精神损失无法估量,而经济损失至少也在500万元。目前,他正在进行民事赔偿和工资损失赔偿诉讼,法院已正式立案。
       他坚信,这是个法制社会,法律最终会还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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