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城大盗袁宝洪再次在市一中院受审之所以称袁宝洪为大盗,是因为他是近年来检方公诉的罪行最为严重、涉及数额最大的北京盗窃犯罪第一人。 2008年,被法院认定抢劫3起、盗窃8起,袁宝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此后,在看守所中“良心发现”,他主动坦白了500余起余罪。本次公诉,相关部门仅核实289起,涉案金额已达757万余元;目前,其余的罪行,警方还在核实中。 不仅如此,袁宝洪还在看守所内写下自传,试图“警醒那些和曾经的他一样挑战法律的犯罪人员”。
主动认领289起盗案
2008年5月27日,袁宝洪因抢劫和盗窃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时,法院认定袁宝洪“抢劫3起,盗窃8起”。 此案上诉期间,袁宝洪突然“悔悟”,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此后长达一年多时间的供述和指认过程中,袁宝洪交代,在2002年至2006年间,他共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盗窃车辆500多起。 经办案人员核实,确定了其中的3起抢劫、289起盗窃,案值高达757万余元。今年7月13日,袁宝洪在市一中院受审。庭审用了整整3天。其中,宣读高达18万多字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耗费了庭审的大量时间。 袁宝洪对指控没有任何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公诉人徐焕建议法庭对袁宝洪从轻判决。他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袁宝洪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海淀公安分局查获后,主动坦白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主要罪行。在二审上诉期间,他还带领公安人员辨认其实施盗窃作案的现场,这说明袁宝洪有悔罪表现,对他以前的犯罪行为是悔恨的。他所坦白的盗窃犯罪,由于盗窃犯罪的隐蔽性,在多处盗窃现场其实并没有遗留足以确定嫌疑人人身的痕迹物证,但因袁宝洪的主动坦白,对公安机关查破这些积案,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其行为符合法律对自首行为的规定,应对袁宝洪从轻处罚。
自称曾专偷公检法
与一般人的心理不同,袁宝洪在自述中称,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觉格外刺激;而在公检法门前频频作案,“就是要给他们看看”。 袁宝洪供述,2005年7月25日,他伙同他人在丰台检察院门前,砸破一辆深蓝色长城赛弗汽车的车窗,盗走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各1台。“当时,山东人‘大个儿’负责放哨,我负责砸车,车里除了笔记本和投影仪外,还有护照、驾驶证和身份证。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此外,2004年7月,袁宝洪和“大个儿”在海淀区中关村交通队门前砸破一辆奇瑞轿车车窗,偷得2000多元现金;2005年8月24日,袁宝洪和“大个儿”在密云建委门前,砸破一辆黑色广本轿车,偷得现金13000元;2005年10月26日,袁宝洪还和“大个儿”在平谷法院门口砸了一辆尼桑天籁轿车的车玻璃,偷得5000多元钱。 公诉人徐焕介绍,刚拿到有关袁宝洪的126本厚厚卷宗时,他的第一反应是,袁宝洪有可能在吹牛,“因为我接触的很多盗贼都存在一种攀比、炫耀的心理”。 然而,当听完办案人员的描述,会见过袁宝洪本人,并仔细研究过卷宗文字内容之后,徐焕不得不相信袁宝洪坦白的几百起盗窃案都是真的,因为这个罪行累累之人能够清楚地记得每一个作案的细节。 徐焕说,袁宝洪只是小学毕业。在决定向司法机关坦白后,袁宝洪完全凭记忆交代了这500多起犯罪,不仅能够清楚地说出偷盗的时间、地点、车型、颜色,有时候甚至能交代出机动车所停靠的车位。在带领警方前往事发地点指认时,即便是当地已因拆迁而改头换面,袁宝洪稍加思索,便能准确定位而袁宝洪的这些描述,警方最后又从受害事主的口中得到了印证。 从事了23年预审工作的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三中队队长刘平说,让他记忆比较深的一件事是,在一次指认现场的路上,民警用半开玩笑的语气和袁宝洪说,“干了这么多起了,肯定有‘挣’着不少钱的时候吧?” 袁宝洪随即表情轻松地告诉民警,有一次,他在朝阳区望京一带看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的轿车,“旁边奔驰、宝马多的是,可我就是觉得这辆车里有值钱的东西”。袁宝洪砸破了这辆车的车玻璃,车中果然放着10多万元的现金。
坦白余罪彻底放下
2006年开始,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民警刘文捷就接触了袁宝洪的案子,并一步步地让他供认了这500多起盗窃案。 刘文捷说,袁宝洪是一个有心计的人,“我爱抽什么牌子的烟他都知道”。 刘文捷称,每次带袁宝洪去指认现场,民警都对他十分照顾,天气热了给他买饮料,指认时路过他母亲的墓,会让他下车给母亲烧些纸。一次又一次地指认现场,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感化,袁宝洪也一次次地将自己交代的案情升级,从“小打小闹”到了“惊天大盗案”。 “开始只是和我聊聊撬后备厢、砸车门的事,突然在一次指认完现场后,他拉着我的手说,‘刘哥,干脆,我就告诉你几个大事吧,省得麻烦’。‘好啊,哪儿啊?咱们出发啊? 刘文捷用轻松的口吻作出回应,袁宝洪则交代了在朝阳一小区撬后备厢得到8万元现金的案子;不久,袁宝洪又找到刘文捷交代,曾在另一小区撬后备厢得到了14万现金。 时间慢慢过去,袁宝洪终于放下了所有包袱,他再一次找到刘文捷,将自己做下的所有盗窃案子都作了交代这个数目上升到了500多起。 “你就没想过把自己的这辈子好好写写吗?”平时喜欢写作的刘文捷建议袁宝洪。后者听了建议,开始在看守所专心写自己的盗窃生涯,由于他写出的东西没有逻辑感和层次感,刘文捷还特意找到一名狱友帮他整理了一本自传。 袁宝洪为何能交代得如此彻底? 公诉人徐焕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个解释“袁宝洪是我近年来办理的盗窃犯罪案件中,罪行最为严重、盗窃数额最大、犯罪历时最长的一名犯罪人员,同时,也是对余罪坦白最为主动、彻底的一人。真心地希望你能够从这次,也是最后一次审判中把自己的心灵解救出来”。 据悉,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鉴于袁宝洪的自首,检方建议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并给出了“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
大盗写自传痛悔“盗窃人生”
受民警的启发,自称曾在京城干下500多起盗窃案的袁宝洪为自己的人生作了一个小结。自传中,他将自己犯罪的原因描写为“虚荣心膨胀”。
绑架女友最终落网
袁宝洪的落网,并不是盗窃案发,而是绑架抢劫自己的前女友。 袁宝洪在自传中说,通过网络聊天,他认识了女子刘文静并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当时,他自认已是京城响当当的大盗。每次刘文静问起“你干什么”这个问题,他都以各种理由回避。 “后来刘文静也不问了,认定我没有正当职业,并对此耿耿于怀。2006年10月的一天,在刘文静的家中,我与未来的岳父母吃饭。刘文静借着酒劲,不停地在其父母面前数落我。这让我太意外了,在我们商量结婚的饭局上,她居然当着家人的面把我骂得一无是处”。 袁宝洪感觉无地自容、颜面尽失,摔门而出后伺机报复。2006年11月29日,袁宝洪买了三卷胶带和一把刀,把刘文静骗到僻静地方后将她绑在了树上。“你如此羞辱我,今天要让你知道,男人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说完,袁宝洪将刘文静的嘴巴粘住,把她独自留在山上,临走时还拽下了她的项链。 几天后,刘文静报案,袁宝洪被送进了海淀公安分局。 落网后,在警方的帮助下,袁宝洪开始回顾自己的偷窃生涯他1967年10月出生在北京普通工人家庭。现年44岁的他,人生中有21年是在监狱、看守所或劳教农场里度过的1985年,袁宝洪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88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6年12月,袁宝洪再次被刑事拘留,最终因抢劫、盗窃两项罪名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称盗窃源于“虚荣心”
袁宝洪在自传中称,他的初次偷钱是在1980年,时年13岁的他“因虚荣心作祟”而偷了妈妈的钱给小伙伴买吃的。1985年,袁宝洪离家出走后,因肚子饿而再次行窃,随后在朝阳公安分局拘留所里度过了18岁的成人礼。 出狱后,袁宝洪将“接下来的人生方向”定为盗窃。此后,由于“经验不足而两次被抓”。 服刑期间,父母因袁宝洪的妻子与其离婚,并带走孙子,而怪罪于袁宝洪,并因此切断了与袁宝洪的联系,后来,袁宝洪没能及时获知母亲的死讯。 对此,袁宝洪耿耿于怀,他与山东人“大个儿”联手,连续作案500多起,足迹遍及北京各个城区,并总结出了对付警察的各种办法。 “我已经几近疯狂。”袁宝洪在自传中说,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令他感觉格外刺激;而在公检法门前频频得手,不仅仅意味着偷窃成功,更有点挑衅的意味。“我就是要在他们的门口干,就是做给他们看的”。 在自传中,袁宝洪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称,母亲去世后,他打算好好赚钱孝敬父亲,但父亲却和他断绝了父子关系,“我最初简单地认为,有了钱才可以孝敬父母,后来才发现,亲情是用金钱换不回来的”。 袁宝洪说,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心态已完全扭曲了,但他发现自己已难以收手,“我的犯罪欲望越来越强烈,不管有钱没钱,有没有必要,三天不干就手痒,犯罪已经成为了我的一种习惯,有时甚至是一种消遣”。 袁宝洪称,“如果当初我没有任凭自己小小的虚荣心膨胀,没有任性地离家出走,没有劳教后对社会心存报复之心,或许现在已经成了一名警察”。 作为一名落网大盗,袁宝洪说,他要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诫所有的同行,“不要以身试法”。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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