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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免职副县长仍以原身份工作
去年3月因矿难被“就地免职”,此后仍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活动
【发布日期:2011-08-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2010年3月的一起矿难后,媒体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被就地免职,记者调查发现,其过去一年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正式公务活动,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
    8月7日,网友“doufubai66”发帖爆料称,2010年3月因为矿难被免职的泌阳县副县长王新科不久前被“提拔为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该网友质疑此举是否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根据2010年3月22日新华社的报道,3月22日零点40分左右,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11人被困井下,“泌阳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已被免职”。2010年4月13日新华社报道说,这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虽然王新科2010年3月22日即被宣布免职,但在此后一年多里,他却仍然以“副县长”的身份出现在泌阳县的众多官方活动中。
    泌阳县委宣传部官员对记者称,因为“3-22矿难”,副县长王新科在2010年3月份确实被免职了,最近才刚刚复出,“才上任不到一个月。”这位官员介绍,王新科被任命为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但由于王新科的处分“还没有到期”,因此虽然他担任了政法委书记,却没有依照惯例进入县委常委会。
    该官员还对记者确认,王新科的免职和复出都经过了县人大,履行了正常程序。
    宣传部官员称,免职后到复出前,王新科没有再担任副县长,但对于其间各种报道中王新科的“副县长”身份,这位官员表示,“人说话是随便说嘛,我们工作人员都知道他被处分了。”   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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