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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因警方未找到尸体未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1-09-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玩了一天,晚上送女儿到前夫家,14岁的她蹦蹦跳跳跑上楼梯……高秋红清晰记得2001年5月5日晚最后一次见女儿的情景。第二天,女儿失踪。
   女儿当时跟生父和继母生活。高秋红一直以为女儿失踪。2009年4月,女儿继母承认杀人,称她和一男子杀死了女儿并埋尸。
   警方在“埋尸”地点未能找到尸骨。去年底,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近日,高秋红已自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尚未立案。

  14岁少女失踪
   从严格意义上讲,失踪了10年的刘婷婷甚至不能被称为被害人,她可能离家出走、可能被拐卖,也可能就像两名嫌疑人说的那样被杀害并抛尸。
   其母高秋红说,2001年,14岁的刘婷婷已经个头高挑,她喜欢跳舞,刚刚中学毕业,梦想着当空姐。
   高秋红说,她当时和前夫刘某离婚多年,女儿当时跟着刘某和继母李某生活,她偶尔过去探望。
    当年5月5日,高秋红带女儿玩了一天。当晚,她送女儿到前夫家,女儿蹦蹦跳跳跑上楼梯。她和女儿约好,第二天到女儿准备报考学校查看。第二天的约定时间,高秋红没有见到女儿。“因为是离异家庭,我想可能是前夫把孩子藏起来。”高秋红说。
    从那天起,高秋红再没见到女儿。她的前夫刘某生前留下证言,称女儿和继母不和,继母抱怨刘婷婷报考空姐花钱太多。事发当晚他很晚回家,李某告诉他女儿跟朋友出去了,彻夜未归。
    此后,女儿长时间失踪,刘某将李某打伤,被认定故意伤害罪判拘役三个月。随后,二人离婚。

  儿子盗窃后“检举”母亲
    找不到女儿,高秋红报了警。警方一直将此案立为人口走失的治安案件,而未当做刑事案件展开侦查。此后,高秋红四处张贴寻人启事,但都没有进展。
    直到2009年4月16日,警方通知她女儿被害并被埋尸,杀死女儿的,就是女儿的继母李某。
    案发是因为李某的儿子范某涉嫌盗窃被拘留,为了立功检举了母亲杀人。
    范某对警方称,事发前两天他就听到母亲和一男子崇某商量要弄走姐姐。2001年5月5日晚,刘婷婷回到家后,他正在看电视,母亲特意把声音开得很大,然后和崇某走进了刘婷婷的房间。
    范某说,他听到过姐姐呼救,但因为害怕就一直盯着电视,也不敢回头。当晚他和母亲睡觉时,母亲还特意将一把剪刀放在身边的板子上。又过了几天,其母叮嘱他“这事就你和我及你崇叔知道,你对谁也不许说”。但是,“这事”指的什么,其母李某一直没解释。

  两嫌疑人承认杀人
    接到举报,警方立即传唤李某和崇某,二人承认杀死刘婷婷并埋尸。
    李某称,她和崇某是买菜时认识的。她和崇商量一起杀死刘婷婷,并承诺给1万元钱。事发当晚,她特意把电视声音调大,二人一起进了刘婷婷的卧室,她先把刘推倒在床上,然后用双手掐其脖子,崇某随后也来帮忙,直到刘婷婷不再动弹。
    崇某也承认上述内容,称当晚他们先把尸体放在了壁橱里,次日晚上又一起用三轮车将尸体拉到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后店村北大地的一处小树林里,一起掩埋。
    案件承办人、市检一分院检察员李宏介绍,警方立即开始调查,但时隔8年,刘家发生巨大变化,寻找证据的重点放在了埋尸地点。
    但李某所说的小树林距离铁道只有10余米,十年的荒地,如今周围已经建起了房子。考虑到埋尸地点可能经过多次施工,办案人员把当年在此种树、施工的人找来逐一询问,仍无发现。
    办案人员又继续深挖土壤,先后挖了三次,由于挖得太深,周围的墙都倒了,“整整挖出了一麻袋的骨头,也没有发现一块人类骨”。

  无尸体检方不起诉
    由于未能找到尸骨或者尸体部分,办案线索中断。按照高秋红的理解,李某和崇某都承认杀人了,女儿肯定死了,但她能讨回公道。
    2010年10月,她收到了一份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因为“未在抛尸地点找到被害人刘婷婷遗骸,不能确定被害人死亡原因。李某、崇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之后,北京市检察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目前,曾被短暂羁押的李某和崇某已回归正常生活。
    高秋红表示不理解,嫌疑人都自认有罪的情况下,检方认为无罪。
    她说不断给最高检、市政法委等领导反映情况。她说,一次她去反映情况归来,路过天安门广场时,看到故宫,当时就痛哭起来,因为有次女儿央求她去故宫玩,但因为手头紧就没答应,如今她只能“揣着女儿的照片,到故宫门前坐坐了”。
    高秋红说,他人的同情改变了她同归于尽、一死了之的情绪。今年8月,高秋红向一中院刑事自诉李某和崇某,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专家称自诉不乐观
    对此案,研究刑诉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在没有充分物证的情况下,主要靠被告人供述与单个证言的印证定案确实需要极大的勇气,但是即使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针对两名被告人的案件已经终结,但被害人遇害的案件并未终结,程雷认为,警方仍然要进行侦查,将来证据出现转机,仍然可以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未能联络上崇某,而李某不愿就此接受采访,她反复强调“现在说这些还有意义吗”,也不愿正面回答是否杀人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分为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检察院没有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责,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多位刑法、刑诉法专家,都不对高秋红的自诉结果抱乐观态度。程雷认为,假如法院立案后,作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判决,还可以上诉、申诉。
    市检一分院已经帮助高秋红申请了2.5万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检方还在为她申请另一笔救助。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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