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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爆炸案服刑6年 出狱后申诉4年被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11-09-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核心提示:2001年9月3日,张强被以爆炸未遂罪入狱6年。张强坚称自己无罪,称遭遇刑讯逼供,并称供述了什么“自己都不清楚”。2011年7月,法院宣告其无罪。张强称,判决2个月过去了,他没听到办错案单位和个人的一声道歉。

 

    “被告人张强无罪。”7月22日上午,张强屏住呼吸,站在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法院的被告席听法官宣读判决。
    2001年9月3日,武江区法院以爆炸(未遂)罪判决张强有期徒刑8年,当时正值其女儿100天。在监狱服刑至2007年3月,他因为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提前释放。10年后,武江法院宣告其无罪。他说,自己当时的第一反应:“想哭却没有眼泪,真想给法官下跪。”
    6年坐监,10年申诉,法律最终还了他清白。此时,白发爬上双鬓,身家百万也变成一无所有。
    他说:“实在不甘心。”错判入狱6年,重审宣判也近2个月,他没听到办错案单位和个人的一声道歉。

 

莫名的牢狱之灾


    10年前,时年27岁的张强头脑灵活,在经营特惠店超市赚到第一桶金后,准备进军饮用水市场。
    正当他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2001年3月2日,韶关市武江区公安分局干警突然出现,怀疑他参与了年初的一起爆炸案。
    2001年1月20日,韶关市美之社特惠店总部办公室收到了一个爆炸装置,并附有恐吓纸条一张:请总经理明日三点准备好30万现金,记住不要报警,否则贵公司旗下分店将成为废墟。
    武江区公安分局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店的竞争对手天天特惠店总经理张强。武江分局于2001年6月5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经侦查,2000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张强和陆国民在其店里聊天,因张强与美之社特惠店在生意竞争中存在矛盾,他提出报复该店的老板,于是两人商定在美之社总部放置炸弹。之后,张强支付6000元人民币委托陆国民购买雷管炸药。
    2001年9月3日,经武江区检察院指控,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爆炸未遂,其行为已构成爆炸(未遂)罪。张强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年,陆国民有期徒刑7年。
    在案件调查和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强一再表明自己没有参与爆炸案,但无济于事。2001年9月25日,韶关市中院裁定认为两人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草率的证据认定


    据武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和韶关市中院的终审裁定,认定张强和陆国民有罪的核心证据有两个恐吓信笔迹鉴定和审讯笔录。
    案件发生后,韶关市公安局出具文件检验科学技术鉴定书认为,恐吓信是张强所写。尽管张强在案件一审和上诉期间多次提出对笔迹重新鉴定,武江区法院和韶关市中院均未予采纳。
    这份笔迹鉴定书给了张强翻案的机会。他在狱中多次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请求重新鉴定笔迹。2004年初,省检先后两次检验作出鉴定结论:恐吓信并非张强笔迹。
    法院认为,张强和陆国民曾多次供认犯罪事实,且两人供述能相互印证,与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有关鉴定结论吻合。但两人在法院一审和上诉过程中提到,之前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
    韶关市中院终审裁定,公安机关出具了证明材料证实,从无对张强、陆国民进行刑讯逼供。但张强称,武江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在侦查此案时,将他反铐并让其跪在地上,长时间不许休息并多次恐吓和殴打,“我已经失去意识,全部按照他们说的来写,写的什么我自己都不清楚。”
    省检察院经复查后发现,武江区公安分局对张强进行了12次讯问,武江区检察院进行了2次,讯问结果前后反复、自相矛盾。省检于2008年11月6日针对此案作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
    南方日报记者获取的一份武江区公安分局询问笔录显示:爆炸案发生后,当地警方第一时间对该公司收到炸弹的职工梁利芳进行了询问,时间为2001年1月2日14时50分至15时55分。然而,在另外一份武江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中,却明确记载,2001年1月2日15时20分,公安分局接到报案。
    “难道说在爆炸案发生之前,警方就已经在找人做询问笔录了?”张强因此质疑,“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情况都没有调查清楚,法院就根据公安提供的口供和证据进行了判决。”

 

漫长的申诉之路


    自入狱第一天起,张强就想尽办法洗冤,甚至想到过越狱。
    服刑期间,他曾7次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所幸获准重新鉴定笔迹。
    知道鉴定结果后,他一方面继续申诉,一方面也在监狱努力表现,获减刑2年。2007年3月1日,他在获得减刑后刑满释放。
    在出狱后的4年里,每个月他都坚持去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申诉,期待讨回清白。
    去年9月30日,省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韶关市武江区法院重审。今年7月19日,武江区法院重审此案,张强未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
    法院重审后,宣告张强无罪。还没走出法庭,他就翻出手机里所有亲朋好友的电话,全部拨打了一遍,告诉大家这个好消息。
    尽管如此,张强仍觉得非常失落。重审结果至今已近2个月,但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联系过他,也没有相关人员向他说过一声对不起,“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案件误判导致我入狱6年,改判也没有等来一个说法。”张强面对记者,把两份判决书摆在自己面前,脸上写满了憔悴和无奈。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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