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海难失踪丈夫殉情
两家为赔偿款打官司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2010年11月9日,隶属于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巴拿马籍货轮“南远钻石号”在冲绳海域沉没。25名船员除3人获救、两人遇难外,其余20人均告失踪,其中就包括二副田永涛。1个月后,他的妻子林奕玫留下遗书,从14楼纵身跳下。然而,就在林奕玫去世十多天后,双方父母却突然对簿公堂。 原来,田永涛失踪后,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工亡标准,一次性向家属补偿了57万余元。林奕玫的父母希望,对其中属于女儿的份额进行分割。审理过程中,田永涛“失踪”的尴尬身份,让案件陷入了情与法的两难抉择中。
黑色回忆 “南远钻石”沉没 二副进失踪名单
去年11月9日,黑色星期二。当时,总长189.99米,宽32.26米,高18米的“南远钻石号”正满载5.7万吨镍矿石,从印度尼西亚的港口驶向连云港。这是南京远洋船队中船龄最新、载重吨位最大的船舶,刚刚营运满一年。 事后获救的3名船员,向媒体描述了那个可怕的夜晚:当天的航行并不顺利,上午11点船体出现倾斜。船上领导判断,可能是矿石出现了“自由液面”,就是矿石与空气接触部分的液体,因为矿石下沉,水出现在了上部。水最终被排进了舱底的污水井,傍晚时分,船体恢复了正常。 晚上7点半左右,船体出现轻微摇摆,之后一直在向右倾,像被大浪击中一样,且始终没有回正。机舱设备没有报警,可船右倾的幅度却越来越大。突然,整个船体都往右偏。晚上8点15分,船长下达了弃船的命令,很多人来不及穿救生衣,就被抛进冰冷的海里。 这起沉船事故,造成两人死亡20人失踪,仅有3人生还。当时,南京远洋的人士介绍说,25名船员中有20人是江苏籍。 据了解,事发后,油污成了少数幸运儿的“救生衣”,那些满头满脸被沉船油污包裹的人,相当于穿了一件防水保暖衣,使他们不至于因失温而丧失知觉。然而,二副田永涛并不在这些幸运儿里,被列入失踪人员名单。
悲剧延续 他失踪1个月后 妻子跟着“走了”
去年11月11日,田永涛的妻子林奕玫得知消息后,和家人赶往南京远洋运输公司,他们并没有等来好消息。 林奕玫是南京一家医院的护士,两人是初中同学,可恋情却遭到了林父的反对。原来,两人的父亲也是初中同学,林父对田父的印象一直不太好。直到一年半后,在林奕玫和母亲的努力下,父亲才答应见田永涛。 “叔叔你放心,我不仅要让小玫以后的日子过得幸福,我还要让你们也过得幸福。”席间,林父被田永涛的话打动了。林父说,悲剧发生后,曾不止一次梦见田永涛拎着酒来看自己。 中专毕业后,林奕玫成了护士,大学毕业的田永涛也开始了远航的日子。2009年2月,两人领了结婚证,两人贷款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装潢结束后,田永涛已经升任二副,在船上再呆满一年就可以晋升大副。两人决定,等田永涛当上大副后再正式办婚礼,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悲剧。 接下来的日子,林奕玫不止一次想过轻生。林奕玫的母亲说,她在宾馆寸步不离地守了女儿21天,才把她的命保住。 去年12月1日,林奕玫与公公婆婆一起和南京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田永涛参照工亡处理,家属一次性获得各种补偿57万余元,如果田永涛将来奇迹生还,这笔钱将如数退还给南京远洋运输公司。第二天,林奕玫打电话给父亲说想吃家里养的鸡,父亲连忙宰了3只土鸡,又装了些草鸡蛋送给女儿。没想到,这一见却是永别。 虽然在内心深处,林奕玫仍抱着丈夫生还的希望,但随着时间流逝,这点希望慢慢被消磨。为了分散注意力,林奕玫曾去医院上班。可是有一天,当同事推开办公室的门,却发现林奕玫在给自己注射空气。经过抢救,她没能自杀成。12月9日,是田永涛出事满一个月的日子。就在这天夜里,林奕玫在给父母和公婆各留下一封遗书后,从14楼纵身跳下。
女儿离世10天 父母就状告亲家
林奕玫的殉情,并不是这起连环悲剧的终点。 让人没有料到的是,林奕玫去世仅仅过了十多天,她父母就因为补偿款的分割问题,将田永涛的父母告上了法院。 林奕玫的父母认为,亲家应该对女儿的死负责,“我们在宾馆看了她整整21天都没出事,为什么交给他们不到一个星期就出事了?” 虽然林奕玫没有在父母面前提过公公婆婆的不是,但父母却认为她跟公婆相处得并不融洽。 林奕玫的父母还表示,田永涛参照工亡处理获得的57万元补偿款,一直是由田父代领的,属于林奕玫的补偿份额一直没有给付。他们要求田永涛的父母,给付女儿应得的补偿19万多元。 田家人认为,林奕玫父母此举就是为了要钱。对此,林奕玫的父母表示,他们只是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虽然林奕玫已将财产进行了分配,但那10多万元是女儿原有的财产,不是从补偿款中分割而来的。按照林家人的计算,57万元应当由女儿和田永涛的父母共同享有,现在女儿不在了,他们有权利要回属于女儿的那19万多元。 今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六合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因为田永涛“失踪”的特殊身份,法庭对案件走向也感到困惑。为此,法院专门邀请法学专家研讨。在研讨会上,江苏多名法学专家发表了观点,而他们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一种意见认为,田永涛并没有确认死亡,根据协议约定,如果他生还,南京远洋运输公司有权要求返还这57万元,田永涛的父母和林奕玫只是取得了这57万元的占有权,而没有取得所有权,这笔钱不能拿出来分割。 另一相反观点则认为,这笔钱可以分割,因为家属与远洋公司签订的调解协议已经生效,双方也已经履行,林奕玫等人已经取得了57万元的所有权。
专家说法 为何不能宣告他死亡
审理过程中,田永涛“失踪”的尴尬身份却让案件陷入了情与法的两难抉择中:于情,他不应再参与对妻子遗产的继承,因为这笔钱本就是妻子继承他的遗产;可于法,他并未死亡,仍享有继承权。 难道这个官司非打不可吗?有市民在听到这个离奇的官司之后,产生了疑问:有人失踪时间长了,就可以被认定为死亡。如果田永涛迟迟不能回来,自然会被认定为死亡,那么这起官司里的“疑难杂症”也就全部解决了。 乍一听,这种说法挺有道理。因为如果田永涛被认定死亡,那么这57万补偿款就可以被看成是他的遗产,由林奕玫和田永涛的父母来继承。在林奕玫不幸身亡的情况下,属于她的这部分,自然由其父母来继承。 然而,仔细翻翻法律条文,却不是这么回事。《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按照这当中的法律规定,田永涛遇到的“海难”属于意外事故,那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就可以被认定为死亡。但是问题来了,按照我国法律,失踪后宣告死亡是需要申请的,而提出申请的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南京大学民法学教授邱鹭风说,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这当中顺序不能错,即配偶是排第一位的申请人,父母第二位,成年子女第三位。”由于田永涛失踪后,他的妻子很快殉情,他也没有子女,那么有资格申请宣告他死亡的,只有他的父母。但田的父母至今难以接受儿子“失踪”的事实,不愿去申请儿子死亡。这样一来,只要田永涛的父母不申请,田永涛就一直是失踪的身份。对林奕玫的父母来说,指望通过“宣告死亡”这条路来打官司的路,自然也就被堵死了。 六合区法院将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起扑朔迷离的案件或许很快就将有个结果。(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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