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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户上访15次被索赔“上访损失”近12万
【发布日期:2012-02-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深圳福田农批市场的小商户林女士因为和管理方的纠纷,在去年6月份15次上访,诉求没解决,却在9月份接到福田法院的一张传票,福田农批市场方面以恶意上访、诬告为理由,起诉其侵害名誉权,要求赔偿118800元“上访损失”,该起诉在福田区法院未能正式开审。2月9日,双方再次对簿公堂,但这次起诉的原由改成了违约侵权。

    

被告代理人: 赔截访费匪夷所思


  “2011年11月17日,法官当庭就驳斥了福田农批的代表律师。”徐先生是林女士的官司代理人,他告诉记者:“国家明文规定,保障公民合法上访权利,他们成立应急小组截访不说,还要我们赔截访费,太匪夷所思了。”
  
       

原告律师:干扰企业秩序应该赔


  福田农批的代表律师郑先生承认了此次起诉的存在,郑先生说,福田农批的上级公司深圳农产品公司是上市企业,林女士等人上访多次闹事,围堵单位领导,干扰了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提出赔偿,“对企业的上访和对政府的上访,我认为应该区分来看。”郑先生说。
 
    

来龙去脉


被告反诉“将违建租给商户”
  2月10日,福田农批市场东通道的一间铁皮房里,林女士仍然在坚持卖她的面包,尽管断电时间已经超过210天。
  这间铁皮房正是福田农批市场和林女士矛盾的源头。福田农批市场董事长秘书黄汉升认为,该临时建筑位置正处市场交通要道,同时有消防隐患应该立即拆除,在动员拆迁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断电的措施。而林女士就开始了她半年时间的数十次上访,从街道到省市到北京。是什么给了林女士这样的动力和信心,坚持“保卫”她的面包房呢?

出租的是临建还是违建?
  2007年初,下岗的林女士选择福田农批市场花卉街开设了一家面积大约30平方米的安琪饼屋。直到2010年7月份,福田区城管局要求市场方面拆除,林女士才知道铺位是违法建筑。
  花卉街有32家店铺,早在2003年就建起并开始经营。林女士质疑:“我们每年和管理处签一次合同,为何没有人告诉我们?既然是违建,当初为何要租给我们?”更让林女士无法接受的是,拆迁行动将不会对她作任何经济补偿。
  福田农批方面的宋律师拿出了林女士与市场方面的合同。宋律师说,合同第18条其他一栏下面第二款明确说明,市场内临时场地规划的经营档位,如因规划或经营场地调整等原因需要收回出租场地,经营户必须无条件退出,市场无须对经营户装修改造投入任何费用作出赔偿。
  林女士称,当时签订的合同和正规档位一样,她确实没注意到补充条款。且由于临时建筑只有两年有限期限,她2007年签合同时,档位已是违法建筑。
  林女士的代理人徐先生也反问:“首先合同应该在一开始就明确告诉租赁经营户,此处为临建,但是并没有提醒;其次市场把违建租赁给商户,本身就是违法的。”

面包房是不是被告偷建?
  第一次的风波林女士说自己忍了,因此就在相邻的水族街重新租赁了铺位。谁知道8个多月后,2011年4月,又一纸通知下发———水族街开始改造,“农批市场的领导同意我安置在现在的东通道位置,等待水族街改造后回迁。”林女士说,她以为改造很快可以完成,就在东通道搭建了现在的铁皮面包房作为过渡。
  福田农批市场的黄汉升则称,林女士是在一天之内(2011年5月6日)偷偷搭建的面包房,并未经过市场管理方的同意。因为所有水族街改造的安置都是在现在农批市场的西通道。林女士拿出了一份水族街安置表,表上写到水族原C 32号安琪饼屋安置在治安办右侧,即现在的东通道铁皮面包房位置。不过代表农批市场的律师宋先生并不承认这份安置表的真实性。
  谈不拢的情况下,2011年5月23日,福田农批开始了断电,林女士开始了自己半年数十次的上访。

 

部门回应


市信访局:恶意上访不是法律概念
  林女士坚决否认自己恶意上访,她表示虽然上访次数比较多,但都是书信、走访等合理合法的手段,没有围堵领导,“如果说我在电梯围堵,那有视频监控证据啊,而且如果我干扰社会秩序,你完全可以报警抓我。”
  深圳市信访局新闻助理周科长说,恶意上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上访者是否恶意通常是主观判断。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上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举个例子,如果上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那么有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对其行为作出约束。”
  至于企业信访和政府信访的不同,周科长表示,《信访条例》第49条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香花是深圳市律协推荐的民法方面的专家,邓律师称,自己从业十几年的过程中,从未见过索赔上访损失的案件。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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