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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花判错案”再审纪实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摘自《检察日报》】 【阅读:次】【作者:】

    关于本案:河南省陕县一起交通肇事案,造成3死2伤,在被告人未作出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近90万元”为重要依据,作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当事法官一句“眼花,看错了”引起舆论广泛关注。4月23日,本案再审开庭——

    4月23日,三门峡市和陕县法院的法官以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200余人前来旁听案件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共有20多家媒体的记者在庭审现场旁听。
    4月23日,陕州大地闷热异常。在陕县人民会堂临时设置的“陕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座无虚席。庭上,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各自就位;庭下,被告人杨新华在两名法警的看护下,戴着手铐垂着头进场;旁听席上,当杨新华进场时,被害人家属悲号连天,几度欲冲出警戒线对杨新华动武,被司法警察拦下。

追究责任,回应关切彰显正义

    这起“法官眼花判错案”案件再审,庭审持续近三小时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陕县法院审判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原由陕县法院审判员水涛担任审判长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今年3月14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二年。4月17日早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中国广播网对此案进行报道,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随即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河南省高院纪检组专门派员督办,并要求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三门峡市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纪工委重点督办,确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决。4月17日市政法纪工委开始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对陕县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和主审法官水涛以及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听候处理。
    依据现已查明的事实,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分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作了通报:陕县法院审判员水涛涉嫌违法犯罪,4月21日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陕县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副院长霍建辰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给陕县法院出具的复函存在明显瑕疵,湖滨区法院党组对其诫勉谈话。
    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由于媒体介入和领导的高度关注,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交通肇事者被加重了处罚,这是河南省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来,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一宗法官被该办法追责事件。

肇事现场,处置不当三死二伤

    2011年9月15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杨新华和押车人杨国夫一行,由杨新华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出发,欲将一车百货送往郑州。当晚他们从西安绕城驶入连霍高速,16日早上6点多当车自西向东行至观音堂附近时发生了意外。
    当时,杨新华驾车行驶在行车道上,面前突然出现一团浓雾,杨驾车进入雾团大约100米时,在他前方的一辆货车突然急刹车,尾部失控向左侧甩去,并撞上前面行车道里的一辆货车。此时,杨在后面也赶紧刹车,并慌忙向左打方向避让已经发生事故的前方货车。瞬间,杨清楚地看到前方有一辆小轿车停在路面,轿车前面还停放着许多大货车。由于能见度差,加上速度较快,杨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重重地撞上了快车道里停着的那辆小轿车尾部,并将该辆小轿车在快车道里向前推移数米,最终将小轿车挤在前方的大货车下面才停下。就在冲撞的一刹那,押车人杨国夫从前挡风玻璃被甩出,重重地砸在地上。
    杨新华下车后,发现轿车司机是个男的,头破拼命挣扎,副驾驶位置上有个女的也受伤在喊“救命”,后排座上的三个女的,当场就不行了……
    被撞轿车上的5人来自山西省运城市。9月16日5时许,家住运城市盐湖区的张利强驾驶一辆现代轿车从山西运城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送孩子上学。车上共5人,分别是张利强驾车,妻妹范雪玲坐在副驾驶位置,妻子范改环坐在其身后,女儿张佳耘坐在中间,妻姐范竹梅坐在范雪玲后面。6时30分,当他们行至高速观音堂段时,发现前方停了好多车,就慢慢地将车停下。此时,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场灭顶之灾即将发生。后方有一辆大货车刹不住车,突然撞上他开的轿车后猛向前推,致使轿车钻进了前方的大货车尾部……坐在后排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姨姐三人当场死亡,坐在前面的张利强和小姨子受伤昏迷。一场车祸,三条人命,三个家庭,瞬间垮塌。
    三门峡交警支队经过现场勘验,认定杨新华雾天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降低行驶速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范竹梅、范改环、张佳耘、张利强、范雪玲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漏洞百出,一审判决疑窦丛生

    事发三个月后的12月27日,陕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陕县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合议庭审理,2012年3月6日,陕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二年。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判决书送达陕县检察院后,陕县检察院审查发现,判决认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0余万元”的相关证据在庭审期间未经当庭质证,诉讼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遂于3月29日向陕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陕县法院对该判决予以纠正,并要求其将纠正情况于十日内送达陕县检察院。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陕县法院于4月11日决定再审并将再审决定书送达了陕县检察院。
    就在检、法两家协调处理该案的同时,今年4月中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深入陕县采访该案。下面是记者采写的报道:
    记者看到,陕县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里,“从轻处罚”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然而,被害人张利强却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来自被告人的任何赔偿款项。
    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审判长水涛承认:被害人没有得到赔偿,判决和实际不符。而当时他们之所以这样判,也是事出有因。此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刑事部分由陕县法院审理,而民事部分则由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负责。两年刑期的减轻处罚,正是根据湖滨区法院出具的一份赔偿证明。
    对于陕县法院的说法,湖滨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民事赔偿的法官翟二民极为不满。翟二民称:他曾经多次拒绝陕县法院以及被告人律师提出的出具赔偿证明的要求,但是陕县法院最后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据此,他们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如果陕县法院这时候推卸责任,那自己就成“冤大头”了。
    这是一份怎样的赔偿证明,让出具文书的法官如此动怒?在这份“赔偿证明”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表述:“目前,我院对此案尚未审理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其中,“被告赔偿被告”的说法明显错误。对此,翟二民认为:这个证明有瑕疵,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赔偿了90万元的意思。
    记者发现,其中“据被告人称”中的“据”字和“称”字,是手写体,在打印规整的文书中,惹人注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这两个字,就变成了“被告人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何天枢一语道破这两字之差的天机。
    对于“据”、“称”二字的奥妙,陕县法院难道真不明白?审判长水涛表示,判决和事实不符,主要是因为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表述含糊,而当时自己“眼睛花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4月17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陕县法院轻判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网络上,网友对此案给予持续关注。

迟来正义,再审纠正三个问题

    4月23日,陕县法院就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陕县检察院代表国家支持公诉。通过法庭调查、示证、质证,陕县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2012)陕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同时,陕县法院还就原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再审改判的理由向媒体进行通报:被告人杨新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雾天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降低行驶速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两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新华在得知他人报警后,能积极主动解救被撞车内人员、保护现场,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其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鉴于上述行为系被告人杨新华的法定义务,对其从宽幅度予以了从严掌握。再审期间,由于被告人杨新华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及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及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了谅解,再审时,对杨新华已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但原审时,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的公函不能证实被告人杨新华及其亲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及亲属90万元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杨新华积极赔偿,属认定事实错误,再审时,已予以纠正。原审在已经查明被告人杨新华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又错误地在论理部分表述为被告人杨新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再审也予以了纠正。此外,原审认为被告人杨新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却作出了对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减轻处罚的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再审依法已予以改判。宣判后,被告人杨新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后语:
    杨新华的犯罪行为,使得原本快乐的三个家庭,惨遭飞来横祸,顷刻间生死别离,亲属们饱尝失去亲人的伤痛。而主审法官水涛,在作出有问题的判决后,却以“眼花,看错了”来搪塞,更是让对公正司法寄予厚望的人民群众伤心、悲痛!手握方向盘者要谨慎驾驶,肩负人民重托的执法者要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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