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涉案人员,但由于其亲戚与身为县公安局主管法制工作副局长的关系非同一般,该副局长便网开一面,使故意杀人犯逍遥法外达十年之久,并若无其事地娶妻生子。
贫家偏生败家子 前波未平后波起
河南省南召县是豫西南的一个山区小县城,1975年,刘峰就出生在这个小县城里。 虽然居住在县城里,但刘家人却还是农民身份。刘峰的父母都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刘峰父亲出卖劳力挣得的微薄收入来苦苦支撑,其拮据状况自然不言而喻。刘峰的母亲心疼丈夫,就在家务之余帮人做点力所能及的小事情,以贴补家用,减轻丈夫的负担。 刘峰生性顽皮好动,个子又比同龄的孩子都高大,因此,在学校里,他总是以欺负别的小朋友为乐。看着别的小朋友被他欺负得哭鼻子,他乐得站在一旁手舞足蹈。刘峰的父母也没少被老师“请”到学校去,父母气急败坏的时候就抽他几巴掌,可仍收效甚微。 就这样,在老师的一片“讨伐”和家长的一片责骂声中,刘峰小学总算毕业了。刘峰本人死活不肯再跨进学校一步,他的读书生涯到此戛然而止,而他的学历也就永远地停留在了“小学文化”上。 刘峰父母的痛苦和失望没有人能够用语言描述得出。随着刘家第二个孩子来到世间,刘峰父母对他的态度也就愈加冷漠。 刘峰退学后整天不务正业,父母提心吊胆。终于,刘峰“出事”了:1993年8月4日,刚满18岁的刘峰就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南召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宝贝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罪犯,让这对安守本分的夫妇羞得“在人前抬不起头来”。直到1997年1月3日,刘峰被刑满释放。 有句俗话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话若用在刘峰身上,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刘峰出狱后,父母本以为他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因此,又对他重新给予了很高的希望。 然而,他们的希望很快就被刘峰的又一“杰作”击得粉碎:时隔两年后的1999年11月,刘峰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南召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外逃,1999年11月9日,被南召县公安局网上追逃。这还不算,在逃期间,刘峰不但毫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1999年12月19日,他又伙同闫某、刘某等人,持刀将在南召县城胜利建筑公司楼下买水果的曹某殴打致死。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闫某、刘某等人已被南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参与该案的人员也均已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作为本案主要涉案人员之一的刘峰,却戏剧般地在家娶妻生子了,过上了四平八稳的幸福生活,直到2011年6月22日南召县公安局将其抓获归案,刘峰这种田园式的幸福生活才画上了句号。
幸有至亲神通广 贵人相助凶化吉
看到这里,读者的脑海里一定会产生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别人都受到了严惩,而唯独刘峰能够享受到如此“礼遇”? 这话还得从头说起。 刘峰的家庭虽然很贫穷,但刘家却有几家条件不错的至亲,刘峰母亲的妹妹家就是这“条件不错的至亲”中的一家。 刘峰母亲的妹夫——刘峰的姨夫也姓刘,名叫刘广东,虽然家住在农村,但与县城近在咫尺。刘广东虽然也是农民出身,但他头脑之灵活,社交面之宽广,都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可及。 改革开放初期,此人由于“脑子反应快”,行动果敢又迅速,很快便脱颖而出,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万元户”一路走来,进而在世纪之交又发展成了村上的“暴发户”。 钱壮英雄胆。腰包鼓起来的刘广东,遇事左右逢源,为人八面玲珑,不要说是在方圆十里八村的农村,即使是在南召县城,也都称得上是响当当的重量级人物,工商学兵,三教九流,几乎各界都不乏与他关系密切的头面人物。 刘广东的妻子与刘峰的母亲是一母同胞,看到姐姐家生活如此窘迫,她没少向姐姐伸出援手。但是,当看到自己的外甥竟是如此的不成器的时候,她也不禁有些心灰意冷。 1993年,刘峰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而被羁押但未宣判时,刘峰的父亲就曾找到刘广东,希望他能出面协调,以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了不让姐夫的希望落空,也为了自己的颜面——刘峰毕竟是自己的外甥,刘广东正欲出面做工作,但却被妻子阻止了,因为在她看来,这个孩子确实应该接受点“非常教育”,这样或许对他的未来有些好处。 两对夫妻坐在一起细细合计了一回,觉得情况确实如此,刘广东便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最终,刘峰被南召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作为刘峰的姨夫,刘广东平素也没少教育过他,因为“恨铁不成钢”,有时甚至还对他破口大骂,打几巴掌也是常有的事。让刘广东感到欣慰的是,虽然自己不是刘峰的父亲,但刘峰对自己却尊重有加,不管怎样对他发狠,他从来都是毕恭毕敬。因此,刘广东对刘峰的态度是:既痛恨,又怜爱,而且是愈痛恨,愈怜爱。 前文已经提到过,1999年10月,刚出狱没多久的刘峰又伙同郭某、袁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9年11月经南召县检察院批捕后外逃,在上网追逃的过程中,又于1999年12月19日伙同严某、刘某等人,持刀将曹某伤害致死。听到这些,刘峰的父母蒙了,刘广东夫妇也蒙了。因为他们都清楚,打架斗殴也好,寻衅滋事也罢,说到底还都算是些“小事”,而“伤害致死”可就大不相同了,那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中国古来就有“血债血偿”的说法,那可是要偿命的——即使不偿命,那也绝不是十年八年(指刑期)能对付得了的。因此,他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感到问题是如此严重。
“束手待‘毙’”吗? 不,绝对不能,困兽犹斗呢!
刘峰的父母虽然对儿子恨得牙根发痒,但说到底还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人呢?作为父母,如果他们坐视不管,岂不等于是白白把儿子葬送了么?因此,但凡有一线生机,他们绝不会让儿子去冒身陷“绝境”的风险。于是,他们就又找到了刘广东,请求他这次无论如何要想办法救救自己的儿子。 看着饱经风霜的姐姐姐夫,刘广东的心里五味杂陈。谁让自己摊上这样一门多事的亲戚呢?本来,在刘峰家的所有亲戚中,能够为其遮风挡雨的,除了他自己,也实在找不出第二个更合适的人选来。于是,刘广东一咬牙,“中!”果断地答应下来。 刘广东在将“中”说出口时,他心里其实早已在反复默默地念叨着一个名字:甄光寅。此人时任南召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法制工作,平素与刘广东交情笃深,过往甚密。刘广东知道,刘峰的事要得办妥,非甄光寅不可。 于是,2001年11月初的一天,刘广东就找到了甄光寅,声称其外甥刘峰,因与人打架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本想投案,但是又担心投案后被关押起来,故而犹豫不决。 凭着多年的交情和自己对刘广东为人处事一贯作风的深深了解,甄光寅知道,但凡关系稍微疏远一点,刘广东也绝不会亲自找上门来求情,于是,便随口答复刘广东,让其外甥刘峰先到南召县城关镇派出所投案,而后再帮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001年11月7日,刘广东陪同刘峰来到南召县城关镇派出所,找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亓国勋,因为此前亓国勋已得到了甄光寅的明确指示,亓国勋遂采取“简易程序”,在没有调取卷宗阅卷的情况下对刘峰进行了讯问,当即认定刘峰具有自首情节,并任由刘峰随口说出了一个名字作为担保人,而后就未对刘峰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让其“回家等待处理结果”。 2001年11月18日,亓国勋填制了一份“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直接报送到甄光寅处,甄光寅草草一看便签批了意见——刘峰的撤网手续就如此简单地办妥了。 2001年11月19日,亓国勋制作“取保候审报告书”,报告书中对刘峰的累犯情节及1999年12月参与伤害致死曹某一事只字未提,并虚构“于2001年11月19日对刘峰执行逮捕”的事实,以刘峰仅有在1999年10月19日伙同袁某、郭某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且刘峰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为由,呈请对刘峰取保候审。 2001年11月26日,亓国勋持“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直接向甄光寅汇报此事。甄光寅如法炮制,挥笔在报告书上签批了“同意取保候审,抓紧在法定时间内依法起诉”的意见,随后,亓国勋到南召县公安局法制室为刘峰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就这样,涉嫌故意杀人的刘峰就被堂而皇之地取保候审了。 事后据刘峰本人交代,在其“在逃”的10年中,其本人一直就在南召县城周围,不仅在家娶妻生子,而且就在家中常住,还经常在周边打工养家,一直过着正常人的生活。
纸里终究难包火 曲终人散空叹息
2011年3月,持刀参与殴打曹某并致其死亡且一直在逃的同案犯席某被南召县公安局抓获,南阳市检察院公诉局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刘峰应该也是漏犯,在对席某的讯问中,这一判断更进一步得到了证明。 2011年6月22日,刘峰被南召县公安局抓获归案。6月26日,南召县公安局将刘峰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请南召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的过程中,侦监部门发现,在侦查环节中,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犯罪,遂建议南召县检察院反渎局介入侦查。 南召县检察院反渎局对该线索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向院领导详细汇报了涉案的情况,随后,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又向南阳市检察院的分管部门作了专门汇报。按照南阳市检察院的指示,南召县检察院反渎局组织全局的办案精英,从阅卷过程中发现的诸多疑点入手,迅速展开侦查。在市县两级院参战反渎干警的联合攻坚下,真相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8月12日,经南阳市检察院批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甄光寅、亓国勋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立案侦查,2012年5月16日,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甄光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亓国勋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6月13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后点评:不可不深思而慎取
甄光寅,从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一直到当上公安局副局长,凭的是出众的能力和出色的业绩,一直是南召警界的一面旗帜。现已经50多岁的他,过不了几年,便可以退休,在家安度晚年,尽享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然而,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将国法和人情放错了位置,以致晚节不保,且不得不付出身陷囹圄的沉重代价。 亓国勋,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执行领导的指示是天经地义的,但也必须对这一指示的合理性——尤其是合法性进行一番深入的考量,而且要按部就班地执行,而遗憾的是,他没有这样做,于是,便也得到了“引火烧身”的结局。不知读者诸君作何看法,就笔者本人而言,与其说将其看成一出闹剧,毋宁将其解读成一出悲剧:它警告后来人,教训是沉痛的,“不可不深思而慎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