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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6镇街干部腐败窝案详情披露
3大手法敛财700万
【发布日期:2012-08-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敛财三大手法:接办理指标、批文等手续受贿;虚增面积、抬高单价骗取征地补偿;偷梁换柱更换规划,节约出让金敛财。

 

    6名基层的镇街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采取倒卖土地指标、批文收受贿赂;偷梁换柱更换规划节约出让金套取资金、抬高单价骗取征地补偿等手段大肆敛财,数额高达70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贪污、受贿腐败窝案的详情。

 

从土地指标及批文下手

 

    被告人蔡广洪、余敬善、蔡永贤、余冠华、蔡国沂、陈继勇6人均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的干部。
    据公诉机关指控,上述6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他人办理土地指标、土地批文,发放征地补偿,租赁土地,承揽工程等业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余万元。被告人蔡广洪、余敬善、蔡永贤、蔡国沂还利用政策漏洞,以非法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金、征地补偿款达150余万元。
    其中,原副镇长、党委委员蔡广洪涉嫌贪污贿赂金额最高,收受金钱180余万元和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高级小汽车。
    据了解,此次审理涉及的不法行为中,绝大多数都与土地指标及批文有关。2006年,芦苞镇将零散的用地指标集中到一起,由镇政府自主分配,准备分给一些急需用地指标的企业。由于当时用地指标很紧张,所以很多企业都很想拿到用地指标。此外,有些被告人利用自己负责征地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面积、提升补偿价格等方式,骗取了高额的征地款。

 

三大手法非法敛财700万

 

    该案的主审法官李韬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6名镇街干部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可谓是挖空了心思。
    据李韬介绍,这6名被告人主要采取三大手法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手法一:接办理指标、批文等手续受贿。2005年至2009年间,蔡广洪在陈某(另案处理)租赁土地、购买工业用地的过程中为其谋取利益,收受陈某送予的两万元和价值50余万元的高级轿车一辆。2006年间,余冠华、蔡国沂、陈继勇等人在为芦苞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办理用地指标、土地批文等手续过程中,共同非法收受企业主送予的贿赂款达35万元,每人分占11.6万元。
    手法二:虚增面积、抬高单价骗取征地补偿。2007年,蔡广洪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提高属于其本人土地的补偿单价,骗取征地款39万元。2008年,蔡广洪、余敬善、蔡国沂还利用余敬善负责征收芦苞镇某村土地的职务便利,在征收蔡广洪、蔡国沂共有的位于芦苞镇某村“蛤蚧布”土地时,虚增征地面积1446.69平方米,骗取征地款113万余元,蔡广洪、蔡国沂各分占41万余元,余敬善分占30万元。
    手法三:偷梁换柱更换规划,节约出让金敛财。2006年至2007年间,蔡国沂为罗某(另案处理)办理了其购买位于芦苞镇某村的土地购地手续,在办理了193.58亩土地用地批文后,还帮助其将未办理用地批文的38.27亩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从中节省土地出让金,后收取了罗某送予的丰田牌威驰小汽车一辆及现金20万元。

 

副镇长称汽车是借用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被告人在庭审中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也有一些被告人对一些事实进行了辩解。因控辩双方对抗较为激烈,庭审耗时长达6个小时。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据李韬介绍,庭审中,被告人蔡广洪对于陈某送予的高级小汽车是送还是借提出了辩解。蔡广洪说:“这车只是陈某借给我使用的,我准备等有钱后再买下。”
    对于位于“蛤蚧布”虚增的1446.69平方米土地,被告人余敬善提出,他没有亲自测量涉案土地,所以当时不知有多少土地不属于蔡广洪、蔡国沂。被告人蔡国沂也称,他没参与虚增面积事宜,只是负责该土地的征收材料的审核工作。
    而被告人蔡国沂则提出,罗某给予他的20万元只是借款,不是受贿。他在法庭上说,截至案发时为止,罗某并未向其索要,并不代表其不还。在公诉人提出该供述与其在区纪委主动交代的事实不符时,其仍坚持认为该20万元只是借款。
    对于众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根据证据给予了回应,并指出各被告人陈述中相互矛盾的地方。

 

说“法”


权力下移监督也要下移

 

  6名位于权力底端的镇街干部,何以制造出如此的贪腐大案?虚增面积、抬高单价、变更规划,这些手法并不十分高明,问题是,为何这6名干部抱在一团就能如入无人之境?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杨爱斌认为,三水区芦苞镇地处珠三角发达地区,随着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入,一些权力尤其是审批许可的权力不断下放到镇街这一级,极大方便了群众,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但是权力下移,监督也要跟上。本案的发生足以对基层反腐敲响警钟。 

 

链接:


村主任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00余万

 

    村委会集体研究非法出让村民安置房地皮,非法获利216.8万元。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全丰村村主任陈立辉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至2011年上半年,在未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的情况下,益阳市龙光桥镇全丰村村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全丰村十洲路茶叶树林公园拆迁户的安置房基地出让,以补偿村里征地等费用的不足,议定每间房的地皮是50平方米,每两间房为一屋场台子,每间房地皮的出让价为5万元。从2010年年底至2011年上半年,经时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立辉同意,全丰村共非法出让44间房的地皮给李某等11人,共约3.3亩,非法获利216.8万元。后因村民举报,出让的土地没有建房。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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