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国营)九佛电器厂厂长钟学周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等五项罪一案,21日在广东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钟学周贪污人民币7000多万元、职务侵占800多万元、挪用资金6000多万元、行贿219万元,同时犯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宗在广东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化国企为个人私有,造成上百名原企业工人上访近10年的案件,以被告人钟学周受到法律制裁而暂时画上句号。 法院审理查明,广州市九佛电器厂(下称“九佛厂”)是一家主要生产灯具的大型国有公司。1998年,九佛厂要更换新厂长,时任该厂副厂长的钟学周为得到厂长俞广烈的信任和推荐,于1994年至1997年间,先后为俞广烈购买了广州市白云区、番禺区的4处房产,同时还送给俞广烈2个车库,这几处房产当时估价近300万元人民币。钟学周最终顺利坐上厂长的位置。 2002年初,九佛厂准备进行企业改制,时任九佛厂厂长和法人代表的钟学周,将九佛厂的公款以货款名义转到自己控制的4家公司账户里,然后让这4家公司用该批款项购买九佛厂改制60%的股份,待改制完成后,这4家公司无偿将所购全部股份转移给钟学周。钟学周随之成为转制后企业的最大股东,随后,他继续用公司款项购买个人股份,并最终占有公司96.3%的股份。 此外,钟学周在利用企业改制将九佛厂据为己有后,一直拒绝给原企业员工发放应有的福利和补偿金,工厂几百名员工纷纷进行匿名举报或署名控告,其中不少举报人受到钟学周的打击报复。 2009年10月,九佛厂原企业员工派代表到广东省检察院联名举报。2010年3月,钟学周被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等罪名正式立案侦查。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钟学周并没有对相关事实提出异议。记者发现,对钟学周的判决书长达180页,光是列举其犯罪证据就有近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