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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规划局原局长遇害案 凶手当庭认罪痛哭忏悔
【发布日期:2013-02-01】 【来源:广西新闻网】 【阅读:次】【作者:】

 

    前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柳州市规划局原局长何彬遇害案,在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浩敏被指控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
    庭审中,罗浩敏当庭认罪,并数次痛哭,声称“对不起被害人”,而案件来龙去脉和凶手扭曲的心理发展历程,随着庭审深入一一还原。

 

案件备受各界关注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记者注意到,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审判长由中级法院副院长莫星勇担任,柳州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朱国宁则出庭支持公诉。此案被告人罗浩敏的律师,是由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中心负责人及上级部门柳州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也都一同现身庭审现场。政法机关诸多负责人的出现,足以显示对此案的重视。
    这起案件还一直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前日到场旁听的记者就有十余人。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查实完当事各方身份,检察官开始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罗浩敏今年49岁,只有初中文化,户籍在柳南区航银路16号,而他案发前在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的出租房暂住。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罗浩敏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办案机关认为,罗持凶器及爆炸装置进入被害人、柳州市规划局原局长何彬家中实施抢劫,未遂后又实施爆炸,进而持刀捅刺何彬,导致后者死亡。

 

庭审再现血案始末


    起诉书介绍血案始末:2009年5月,罗浩敏因欠下赌债而到南宁躲债。此前,罗未依据相关程序递交申请,而是通过部门公示栏上刊登的照片,找到时任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何彬,要求对方批一套廉租房,何拒绝罗的无理要求,让其到社区递交申请。
    2012年4月,罗回到柳州,再次找已调任柳州市规划局的何彬,欲解决申请廉租房的问题。何以工作岗位变动,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拒绝。罗浩敏由此对何彬产生怨恨,萌发实施报复的想法。
    此后,罗浩敏开始作案准备:以摩托车搭客为掩护,驾驶摩托车对何彬进行跟踪、蹲守,掌握何的住处、出行规律;购买烟花爆竹从中取出火药,自制爆炸物,并购买用于引爆的遥控器、牛角刀、仿真枪和捆扎带等作案工具;还租下一辆汽车,驾车来到广场路邮政局宿舍区,将车停放在何彬住处楼下,伺机作案。
    2012年12月13日中午,罗浩敏发现何进入小区,尾随对方闯入何家。入室后,罗迅速掏出刀具和仿真手枪实施威胁,何立即反抗,并迅速夺过罗手中的仿真手枪。罗没想到何会反抗,又急忙掏出自制爆炸物的遥控装置,欲对何实施威逼控制,仍遭到何的强烈反抗。
    双方一阵厮打后,情急之下,罗浩敏认为抢劫无望,按下遥控器按钮引爆自制爆炸物,欲与何彬同归于尽。但是,自制爆炸物的威力较小,爆炸后,何和罗受伤都不严重,何妻陈女士则被自制爆炸物的残片击伤手、颈部。
    何彬开门下楼求救,罗持刀追赶,连捅数刀,把何彬捅倒在一楼楼梯口处,致对方当场死亡,最终制造出一场轰动全城的血案。
    当日的庭审中,被害人何彬的直系亲属并没有参加庭审,只有少部分亲属到庭旁听。
    何彬的妻子陈女士在案件中受伤,她和女儿、何彬的父母作为上述刑事案件的附带原告人,共同委托律师出庭,向罗浩敏提出高达245万余元的索赔,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
    代理律师说,罗浩敏无视法律,在光天化日之下采取残暴手段,抢劫杀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给被害人一家带来经济损失,还有精神上的极大损失,让何的家人因此遭受极端痛苦和精神伤害,要求严惩凶手,从重判处罗浩敏死刑。

 

作案前变卖全部家当


    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戴着手铐脚镣的罗浩敏被带入法庭,现场的摄像机、照相机镜头立刻全部对准这名年近半百的中年男子,闪光灯亮成一片。2012年12月13日案发之后,罗浩敏落网,公安机关向媒体提供了罗浩敏的近照,当时罗的头发还是乌黑一片,而昨日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罗浩敏头发花白,面容憔悴。
    为了证明罗浩敏抢劫的动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房屋买卖合同、机动车登记信息、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罗近年来的财产状况。其实,罗浩敏也曾是一个有房有车的人,因为赌博而毁掉了他原本安逸的生活。
    罗家原在乐群路,房产拆迁后,罗浩敏的父亲从拆迁款中拿出数万元分给罗浩敏。罗用这笔钱做首付款,在银山小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后来,罗浩敏将这套住房卖掉,还完银行贷款后,手里还剩下10多万元。他又分别用自己和前妻的名义,申请购买了两套经济适用房。此时,罗浩敏还花2万多元,购买了一辆汽车。
    然而,赌博很快让罗承受压力。罗浩敏说,他曾经到鹿寨某赌场赌博,前后欠了6万赌债,因为还不完,债主又追得紧,就和家人跑到南宁躲避。罗自称在南宁搞过养殖,结果没有成功,继续沉迷赌博,又欠下7000余元赌债,由于还不起,他返回柳州继续躲债。
    从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笔录中可以看到,即使罗浩敏沉迷赌博欠下赌债,旁人仍认为他有房有车生活宽裕。而在何彬的家属提出245万余元的索赔后,法官询问罗浩敏个人财产还有什么值钱的物品,罗想了许久后回答,在租住的房间中,只剩下一台旧电扇和一个电饭锅,他甚至在此次作案前,已将住处稍微值钱的东西全部变卖,只得款1000多元。

 

原想用爆炸装置对付他人


    因赌致贫,家财散尽,债台高筑,巨大压力下的罗浩敏有了歹念。
    据罗供述,用于引爆爆炸装置的遥控器,是他2011年在广东购买,但是当时购买遥控器,并没有想到要用来对付何彬。公诉人也指出,罗购买遥控器,准备用于制作遥控爆炸装置,是早有犯意。然而,他原来想用爆炸装置对付的,另有其人。
    2009年6月以前,罗浩敏还住在银山小区,利用自家住房开设麻将馆,常常营业到凌晨2时。麻将馆传出的麻将声、喧闹声吵得左邻右舍难以入眠,一些高考学子的学习和休息因此受到影响,五里卡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来调查,对于罗浩敏在居民楼内开设麻将馆扰民的行为作出处理,责令其停止营业。
    麻将馆被关停后,罗浩敏对处置此事的社区民警心怀怨恨。购买遥控器时,本来是想在有机会时用来对付这名社区民警的。
    后来,在2012年4月被何彬拒绝帮忙解决廉租房后,罗浩敏转移报复目标。昨日庭审中,检察官、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依法对罗浩敏进行讯问,在罗的详细回答中,这起案件更进一步的细节逐渐呈现在旁听人员面前。
    检察官问了一个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你为什么要选择何彬作为抢劫对象,而不是其他人?”
    罗浩敏说,他和何彬其实没有深仇大恨,只是他自己小心眼――因为何彬没有解决廉租房的问题,他就想抢劫何彬报复,“我只是想抢他点钱,不想伤害他。”

 

承认花费半年时间跟踪何彬


    罗浩敏在法庭上承认,捅伤何彬致死的那把牛角刀和作案中使用的另一把弹簧刀,是他从太平西街买来的,两把刀总共花了50元。
    目前在一家单位担任保安员的冼某,原来曾协助民警抓获过参赌的罗浩敏,因此与罗相识。罗浩敏在为作案准备爆炸装置时,找过冼某。罗借口说要到境外抢劫毒枭,缺少路费,向冼某借了1000元;罗还通过冼某的关系,向冼所在单位的电工请教专业知识,解决了如何引爆爆炸装置的难题。
    随后,罗制作了一大一小两个爆炸装置,主要考虑到一旦实施抢劫,何家可能没有多少钱,就要把其中一个小的爆炸装置绑在何彬的身上,逼迫对方到银行取钱;大的则在遇到反抗时引爆以同归于尽。
    为了实施抢劫,罗浩敏承认花费半年时间对何彬跟踪蹲守,了解到他的生活规律、住处及司机所驾车的车牌、型号。罗甚至知道,何彬中午在家吃饭,而晚上一般不在家吃饭,所以选择在中午动手会比较合适。
    2012年12月中旬,天气寒冷,罗的搭客生意清淡,身上也没有钱,他认为时机成熟,就用借来的钱租下一辆汽车,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来到柳州市广场路2号邮政局宿舍大院,停车在何彬住处楼下,在车内守候何彬伺机作案。案发后,警方还从车内查获剃须刀、牙刷等生活用品。

 

声称遭“意外反抗”才杀人


    12月13日12时30分许,罗浩敏见何彬走入大院,即尾随至其住处。
    何彬的妻子陈女士事后向公安机关叙述,她当时听到有人用钥匙开门,知道丈夫回来了,就去厨房帮盛饭。返身一看,家中除了丈夫,还站着一个陌生的男人。原来,罗趁何彬开门之机闯入何家,把爆炸装置放在地上,并拿出跳刀和仿真枪威胁何彬:“老实点,莫乱动!”
    在罗的预想中,何彬是文化人,顾及自身安全,不会反抗,他将顺利得手。没想到,何彬反抗并夺下枪。
    罗浩敏又举起爆炸装置的遥控器:“冷静点,看清这是什么。”结果,何彬仍然强烈反抗。情急之下,罗按下按钮引爆爆炸装置。罗浩敏在法庭上反复强调,何彬的剧烈反抗,完全在他的“意料之外”,令他当时有些头脑混乱。
    检察官追问:“你的计划中去抢劫何彬,是想杀死何彬吗?”罗浩敏当即否认。
    案发当天,何彬跑下楼呼救,罗持刀追赶,进而将对方捅死。在一楼楼梯口,在附近邮政局大楼办公室及宿舍区里的很多人,都目睹了这场悲剧的后半部分。
    有证人看到,罗浩敏曾对何彬补了一刀,原本倒下坐着的何彬再也没能起来。罗告诉法官,他记得自己捅了何彬四、五刀,而法医鉴定报告显示,何的身上有十余处伤口,其中致命伤就多达6处。
    面对这样的差别,罗浩敏的答复是:“怎么会是这样,我不知道”。
    有证人还描述,罗浩敏在何彬的遗体旁,嘟哝了一句话。昨日的庭审中,罗浩敏回忆起自己嘟哝的内容:“你是柳州管房子最大的官,这房子只是你一句话的事,问你要套房子都不给……”

 

报警后托人转交1000元给家人


    罗浩敏说,捅完人后,他“清醒”了,知道自己跑不了,闯下这么大的祸要承担责任,“于是,我主动打110,但不是为了后来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当天的110指挥中心一共接到6个报警电话,罗浩敏是第5个打进电话的,他说:“我杀人了,你们快点来。”
    第一个报警人,则是何彬的妻子陈女士:案发当日中午12时36分,首先拨通110报警的是陈女士,她在报警电话中清楚地说明,发生爆炸的地点是广场路2号邮政局宿舍2栋301室何彬的家。两分钟后,已将何彬捅倒的罗浩敏才拨打110说:“我杀人了。”在此中间,又有多名目击群众向110报警。
    另外,公诉人出示的罗浩敏当日通话记录显示,罗拨打110报警后又拨打了3个手机号码。虽然罗没有在法庭上陈述,这3个电话是打给谁的,但有目击群众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罗还打电话给家人和亲戚,告诉他们自己杀了人。
    邮政局宿舍的一名保安作证:当天他堵住罗浩敏的去路;在警方赶到之前,罗还曾递给他1000元,让他转交给罗的老婆。罗说已经跟他老婆交代过。接警赶到的公安人员将罗控制并带离现场。

 

检方指手段残忍,辩方称未构成抢劫


    检察官指出,案发地是人口稠密的闹市区,距离柳州市公安局不足百米;罗浩敏始终强调自己穷困潦倒,生活不下去才这样做,他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改正恶习,对社会提出不正当要求不成便迁怒于人。
    罗精心准备策划犯案,光天化日悍然引爆,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和冲击,自觉无力逃脱才报警,他的行为具有强烈反社会性,极强的人身危害性,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远大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罗浩敏的辩护律师则提出,罗浩敏入室后没有抢劫言行,没有提出抢劫金额,受害者也没感觉这是抢劫,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同时,罗租了车本可逃逸,但他投案自首,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还提醒,罗浩敏向警方提供了一个多年前发生在柳州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线索,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庭审中凶手数度痛哭


    前日的庭审中,罗的前妻证明,罗性格暴躁,以前在一起生活的时候经常打骂她;检察官则出示罗父和战友的证言,以证明罗以前在部队服役时,曾因和战友打架,被判刑半年。
    就是这样一个在他人眼中脾气坏的人,在昨日的庭审中却数度痛哭失声:庭审质证过程中,法警将沾着血迹的凶器牛角刀展示在罗面前,一直坐在被告席上比较沉默的罗痛哭失声;何家亲属的代理律师控诉他的罪行时,罗也泣不成声。

    罗浩敏说:“造成这个结果,是我不想也不愿意看到的;我无法向他的家人作出赔偿,也不能为他做什么,只有下到阴间去陪伴他、伺候他,以求原谅。”
    庭审持续到12时30分,合议庭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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