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特别报道
湖南衡阳质监站 被举报非法“让渡”行政权力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据中国新闻网】

    “衡阳市每一栋楼的房屋检测他们(协会)都要抽取利润,巨额的费用不知道流向了何处?”
    7月18日,湖南省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下称“衡质协”)两家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带着疑惑向中新网记者举报。举报称,“衡质协”自2011年成立以来,通过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质监站”)非法“让渡”的行政权力,实现了对该行业的控制和市场垄断,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同时,还非法从会员中敛财……

      

 为杜“乱象”协会成立


    衡阳当地一位从事10多年建筑行业的老板表示,能对房屋建设进行基桩施工、结构实体、预制构件等环节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衡阳市有数十家之多,而施工单位选择哪家来检测,除了资质外,最主要的是价格因素。
    衡阳市质监站副站长、原“衡质协”会长刘科国向记者介绍,当时的行业秩序很混乱,一些检测机构乱开价,有的甚至在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基础上打三、四折抢生意,低价竞争导致一些检测机构偷工减料,检测报告也存在虚假信息。
    “乱象”引起了市局的重视,协会由此成立。资料显示,2011年9月5日“衡质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设有32名会员、19名理事单位。2013年5月“衡质协”进行了改选,其负责人和部分理事单位作了更换。
    举报人称,成立协会之初,他们以为是衡阳市质监站下辖单位衡阳市质检中心,联合衡阳市内等几家大型检测机构,意图垄断当地检测市场而设局。但随着协会的履职,他们才发现背后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强化管控遭遇质疑


    “衡质协”规定,在窗口受理委托并搜集资料后,协会技术部负责编制检测方案,并组织评价、论证,再由协会下设的经营服务部,开始为会员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接或发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指导会员单位经营管理。同时,“衡质协”下发的2011第2号文《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经营服务实施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先由协会经营部门工作人员通知会员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
    举报人坦言,像与建设单位商谈业务这类工作基本由“衡质协”一并包揽,会员单位没有“什么事”。甚至价格,也是协会帮忙拟定。
    在《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经营服务实施办法》中规定,一般会员单位接下的业务,价格不低于省市物价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8折。特批的优惠项目,须经(衡阳市住建局)主管局长或质监站站长批示,再经协会会长签字确认,方可低于8折标准签订检测合同。
    对于有实力的建设项目或会员单位,上述政策也可以因领导的指示调整:“领导有明确折扣比例时,按照批示折扣率执行。如果领导没有明确批示折扣率时,优惠折扣率不得低于7折。”
    一些检测机构此时才发现坠入彀中,然而已无法自拔。因为“衡质协”颁发的《检测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衡阳市质监站负责本地区检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而“衡质协”负责检测项目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如何具体实施?在“衡质协”《自律公约》中要求:各会员单位受理各类专项检测业务签订的《检测合同》经协会登记后,由协会秘书处归口呈报质量监督机构(质监站)备案认可后,方可承接检测项目。而各个会员单位编制的各类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方案》经过协会组织评审后,也要由秘书处呈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校准后,方可开展检测活动。
    衡阳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向记者指出,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备案的服务程序为:质监站质量监督科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受理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依照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科室负责人即可。
    湖南律师罗秋林指出,“衡质协”的上述作法其实是将原来政府公示的检测备案变成了协会备案,其行业管理已成为事实上的行政管理。通过“借用”行政权力,强化对协会会员单位的控制,实际上已形成非法的垄断和管控。

      

利润留成引会员不满


    针对上述质疑,刘科国解释说,对会员单位签约实施“定价”,符合湖南省建设厅相关文件中对“严禁恶意压价,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格或国家及省物价部门定价的70%承接检测业务”的要求。考虑到一下子恢复到100%,企业接受不了,所以定成8折。
    至于协会文件规定,检测业务由协会经营服务人员先行洽谈之事,刘科国的说法是,协会里有些工作人员没有多少事情可做,考虑让他们做些衔接和服务工作。
    他透露,如此安排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照顾会员单位的“业务不平衡”而实行计划调控。“像有的检测机构任务都忙不赢,就别谈(业务)了,让点给其他机构做。”
    刘科国指出,很多会员单位都说协会这样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上操作太复杂,因此也就没有执行下去了。他说,“衡质协”之所以在颁发的《检测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负责检测项目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是因为当时成立协会时困难大,考虑到还得依靠住建局和质监站。因此,质监站在协会有一个派驻机构,检查各个会员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检测方案。
    然而举报人告知“衡质协”不仅管控价格和市场,甚至还伸手到企业的利润分配。同时为达此目的不惜大幅提高检测价格。举报人提供的一份自2013年1月开始实施的《衡阳市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预收标准》附件显示,对于建设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门窗及玻璃检测”、“室内环境监测”、“水电检测”等项目,“衡质协”均对收费价格、成本标准(含税)、利润留成有着清晰的要求。
    以“地基与基础”检测中的“低应变”为例,每根收费规定为260元,其成本仅80元,而剩下180元的利润部分,“衡质协”规定按照5、6、7、8折不等扣除到协会里留存。
    至于各会员单位需要分配多少比例的利润,则多看关系而定。同时,衡阳市质监站人员也被安排到“衡质协”担任财务总监。
    这些规定让许多会员心存不满。知情人透露,在协会2012年底的一次通报上,一年获取的利润相当惊人。
    记者还发现,比照该协会成立之初时设定的《衡阳市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预收标准》,该协会2013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中,很多项检测费用都有上升。如“低应变”检测,2011年为208元/每根,现今为260元/每根;埋管法超声波原来每个剖面为400元,现在是500元。基本上各项收费都有10%-20%以上增长。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收费项目的涨幅都是协会确定的。

     

  协会作用说法不一


    刘科国承认协会确实参与检测机构利润分配,但这些是行业利润,属于大家的财产。“有些企业(检测机构)一年到头拿不到一点活,他们也有资质,也要养人。这些钱就是用来照顾弱者的。”
    对于举报人称协会名誉会长、会长染指该笔资产的说法,刘表示,愿以党性担保,自己和领导们没有在协会中拿过一分钱。但对这笔钱的多少及去向,没有作说明。
    但前述接受记者采访的建筑公司老板表示,现在各类行业协会都层出不穷,很多都是以行业垄断、价格控制为目的而存在。罗秋林也指出,作为某一类企业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不能以牟利或者变相牟利为目的,不能以协会来限制竞争,更不能利用协会进行市场垄断。尤其协会被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部门控制时,非常容易形成行政垄断,不仅会破坏市场秩序,也容易滋生腐败。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