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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千万给好友百万 1年后起诉索要
【发布日期:2013-10-09】 【来源:《北京晚报》】 【阅读:次】【作者:】

    提示:买彩票中3000万元巨奖,无数人梦寐以求,王芳和男友就如此幸运。在拿到奖金的第一时间,王芳将其中的100万元转账给了她情同姐妹的好朋友谢丽。然而一年之后,双方却为此闹上法庭,王芳起诉索要这百万巨款,声言这是借款;而谢丽否认借贷,称这100万元是王芳知恩图报的回馈。
    这起由3000万巨奖引发的官司绵延至今已近两年,尚未得到最终结果。近日,这对曾经亲如姐妹的朋友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簿公堂。

 

[故事]20多年的姐妹情


    “我们两家都住在朝外,我俩又是一个车间的,从1986年到工厂上班,我俩就整天一块儿上下班,一块儿吃,一块儿玩,衣服都穿一样的,好得跟一个人似的。”述说起和王芳的20多年的姐妹情,59岁的谢丽拿出一摞照片,照片上的两人都还年轻,微笑着相拥在一起。“真希望时间能回到那一刻,而不是我们现在原被告的身份。”
    1992年,由于工厂倒闭,谢丽下岗做起了服装生意,最终在雅宝路站住了脚。这段时间,已有家室的王芳又交了个朋友李刚。“2008年,王芳也下岗了,日子过得挺紧的。李刚所在的公司也倒闭了。王芳找到我,商议租商铺经营服装,正好我有个对外出租的商铺到期。我们就共同经营,王芳不用出本钱。挣了钱,我俩就对半分。我们家还有些老货底子,我也不计成本,卖了货钱对半分。那时候,李刚天天来找王芳,只要有时间我们就聚在一起,不分彼此。到后来,我丈夫又把李刚介绍到亲戚的工程队做事。”
    谢丽的店铺位于日坛国际贸易中心,专做对东欧的外贸服装生意。附近的商户告诉记者,谢丽为人“仗义”,“性格像男的”,不少商户是外地人,谢丽总觉得人家在北京打拼不容易,时常帮衬。

 

[中彩]一组号码中3000万


    2011年2月28日,对于这个改变了几个人命运的日子,谢丽至今记忆犹新。“那天下午我在市场进货,突然接到王芳的电话,她说买彩票中大奖了,1500万!电话里她声儿都变了。”将信将疑的谢丽赶回商铺,一进门就看到王芳正一个人坐在桌子后面发呆,满脸通红。
    谢丽问是怎么中的奖。王芳说,这组中奖号码用的是她和李刚的生日,又加了3个号。王芳买了两注,同时还让李刚买了同样的两注,没想到这组号码中了大奖。
    “他俩都有买彩票的嗜好,每天上班,王芳下了公交车就去买双色球彩票。看到人多就不买,那天正好没人,王芳花4块钱买了两注。”谢丽告诉记者,因为买彩票的时间长了,加上有些花眼,当晚开奖时,王芳竟没在意大奖是什么,只知道双色球的篮球中了5元钱奖金。
    次日,王芳去销售点兑奖,人家一看彩票就说,这个我们兑不了,得去体彩中心,您中的是大奖,1500万元!王芳当时就蒙了。“一路走回来,腿都是软的。”
    因为那一期的500万大奖被追加到750万,王芳和李刚各买了两注,总额3000万元,去掉所得税,每人到手的奖金也有1434万元。
    转瞬之间,眼前的好姐妹竟成了千万富翁。谢丽连声感叹王芳“真有福气”。

 

男女二人转来百万


    对于引发官司的100万元,谢丽回忆说,中奖当天下午,李刚也赶到商铺,他又去彩票点核对了号码,回来对王芳激动地说:“这回该过好日子了!”3个人早早关了店门,来到谢丽家,李刚还怕有错,又让谢丽的儿子上网核对了中奖号码。
    “他当时兴奋极了,对我们两口子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我们俩中奖了,一人给你们100万,老爷儿们说到哪儿做到哪儿。”谢丽说,她当时听到这话,觉得李刚知恩图报,挺有情义。
    第二天上午,谢丽一家人还在睡觉,王芳打来电话说刚刚领取了奖金,让谢丽把银行账号告诉她。“没一会儿工夫,李刚就转账过来100万元。王芳在电话里告诉我,说他们两人各给50万元。虽然他们比原先说的各少了50万,但我也能理解。”
    中奖之后,王芳和李刚都不上班了,各自买了一辆宝马轿车,王芳买了房,戴上了劳力士和大钻戒,李刚脖子上也多了条大金链子。谢丽说,王芳的公公一直卧病在床,中奖之前,王芳每周都过去伺候,抓屎抓尿,中奖之后,她听说王芳也不再过去了。
    “我和王芳一开始关系还好,但是慢慢的,我觉得王芳在变,每次都是我给她打电话,她不怎么给我打电话了。”谢丽有时和丈夫唠叨,人有钱真是变了。

 

[生变]为百万双方闹矛盾


    谢丽没想到,为那100万元,她会被告上法庭。
    谢丽说,2012年3月,王芳和李刚突然来到店里,说要经营物业公司,让谢丽夫妇入股。谢丽说股票套着,生意也不好,手头没钱。过了两天,王芳又打来电话,问能不能入股,王芳说得再等等。“说着说着王芳突然问我,‘不是说借1年吗……’我意识到她是想要那100万,我说:‘我们什么时候跟你说过借钱?我们从没说过。’”这段不欢而散的通话被王芳录了音,成为提交给法庭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证据。
    王芳和李刚起诉称:得知中奖后,谢丽夫妇表示正在购买山东海化股票,希望借款100万元,并承诺年息20%,现谢丽夫妇以股市套牢为由拖延还款,故诉求连本带息偿还。
    接到诉状时,谢丽没明白怎么回事,她记得王芳说过用奖金买了金融产品,后来又抱怨买的理财被套了。“也许中奖一年之后她冷静下来,后悔了,她的两个弟弟都没有房子,也没工作,也可能他们的奖金花完了。”

 

[官司]借贷之说不成立


    庭审时,谢丽夫妇坚称这100万是赠与,他们提供了5份证人证言,证人称听李刚说过,他和王芳中了大奖,每人给了谢丽50万元。法官当庭应李刚的申请,拨打了谢丽同学崔强的电话。崔强称一块吃饭时,李刚、王芳提到了一人给谢丽夫妇100万元,后听说实际一人给了50万元。
    但对于这些证言,王芳和李刚均不认可。法官询问为什么不打借条,王芳回答因为是在20%高息诱惑下才没打借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芳提供了她与谢丽的通话录音予以证明。但从通话录音来看,虽然王芳提到打借条、不是无期限等,但谢丽对此没有予以肯定,后又表示“既然给了就不会要回”等。法院认为,王芳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王芳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王芳和李刚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仅凭涉案汇款凭证及电话录音不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但二审裁定还指出,双方争议可通过另案解决争议。

 

[再诉]百万巨款被判返还


    在借贷官司败诉后,王芳和李刚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称谢丽夫妇借款百万买股票,年息20%,现拖欠不还,占有100万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这次起诉获法院一审支持。法院认为,对于这100万元,王芳和李刚主张是借款,谢丽夫妇主张是赠与,双方均不认可对方陈述,因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协议,亦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支持各自所述,法院对原被告的陈述均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接着写道:谢丽夫妇未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其可以合法占有诉争款项,现王芳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谢丽夫妇返还该款并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谢丽夫妇返还王芳和李刚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谢丽夫妇提出上诉。近日此案二审开庭,由于王芳和李刚声称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庭审不公开审理。记者随后联系了王芳和李刚,两人均表示不愿接受采访,李刚指出对方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王芳称“人在做,天在看。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
    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之中。

 

[关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此案,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炜衡律师事务所杨明律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谢丽夫妇取得款项是否有法律根据。
    解决这一问题就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具体到不当得利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原告举证对方取得利益没有依据;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合法根据”是消极事实,由于“消极事实无法证明”,故应将证明责任分配给获利者,也就是应由被告证明之。这两种观点造成的不同判决结果的案例在实践中都有出现。
    对此,杨明律师的观点是,应根据造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本着公平的原则进行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时应考虑原告方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状态。比如两人不认识,错转了款项,这种情况下,获得款项一方应举证证明取得款项有合法根据,否则应认定构成不当得利。而如果双方事前认识,是基于借贷、赠与等某种法律关系转了款,此时,转款是故意造成的,如果转款一方主张构成不当得利,则举证责任应由转款一方来承担。这一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印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3集)》在一起不当得利的案例点评中就认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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