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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儿子偷钱罚其端牌示众
【发布日期:2014-02-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阅读:次】【作者:】

    22日,有网友爆料称,四川达州一名11岁小学生明明(化名)趁父母不在家,偷走家中的700多元钱,花光了。家长发现后,盛怒之下不仅动手打了儿子,还让他端着一块写有“我偷大人的钱”的牌子,站在达川区檀木镇的大街上示众。幸好学校老师撞见后制止了家长的行为。
    24日,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该名11岁男童当日仅偷走家中170元钱。事后,家长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并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解围教师:孩子有自尊 不能示众


    经檀木镇一位商户指引,记者找到了当日制止周明的过激行为的老师陈金成,他是檀木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的老师。
    事发当日,当明明被罚站大约7分钟后,陈金成路过场镇,看到有人正围着一名孩子议论。陈金成确认这名被罚站的学生是他学校六年级的学生后,立即上前扔掉了明明捧着的塑料牌子,并对周明大声喊道:“你这样做要不得,娃儿这么小不能这样处理!”经过陈金成的劝阻后,周明领着哭泣的明明回家。
    “孩子也有自尊,家长这样做无疑会伤害孩子的心理。”陈金成说,虽然孩子不是他班里的学生,但当他看到学生家长如此教育孩子时,仍忍不住上前制止。
    目前,此事已在当地传开,引发周围群众议论。当记者表示希望采访明明时,围观群众和老师均认为,不希望此事再给年幼的明明造成影响。

 

法律顾问:伤害孩子尊严 违法


    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覃礼顺认为,周明的行为已触犯《未成年保护法》,11岁男童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能力,但拥有完整的、独立的人格,享有充分的人格尊严权。每个家长有教育和管理自己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该种义务不能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
    覃礼顺说,家长为惩罚、告诫子女,让其受辱示众,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受到伤害的孩子可向当地妇联、村委会或街道居民委员会求助。

 

心理专家:警惕“冷暴力”家教


    那么,家长究竟该如何教育孩子呢?
    四川文理学院一名心理学教育工作者认为,周明的行为属于一种家教的“冷暴力”。家教“冷暴力”一般以父母不愿搭理孩子,或威胁、恐吓孩子的形式出现。如此的行为将容易影响到青少年性格的成长,导致孩子有退缩性人格或性格暴躁,富有攻击性。
    他说,一旦孩子形成了退缩性人格,他将出现不自信、自卑感强、不敢与人交流,或悲观失望,自暴自弃等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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