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塔河一命案26年后宣判
被告是落马高官亲属
【发布日期:2014-03-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阅读:次】【作者:】
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12月27日下午,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韩建勋在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按下了手印。在此被关押将近10年后,他等来了第一份一审判决。 更早些时候,在黑龙江北部的两家看守所,韩建勋已失去6年自由。 一周之后的2014年1月2日,法官赶赴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法院,把判决书递到了一位75岁的老母亲手中。几名医生在附近待命,以防老人发生不测。 “判得太轻,我们要申请抗诉。”老人的亲属杨新(化名)告诉记者。1988年5月,老人的女儿杨永霞和1周岁的外孙韩杨被杀。检方指控的凶手,正是杨永霞的丈夫韩建勋。 韩建勋之妹韩浩,系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的儿媳。2004年,韩桂芝被中纪委双规之后,曾于1993年经历一审而久未宣判的韩建勋被重新提起公诉。 在韩浩看来,2004年距案发已有16年,物证下落不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拿到死缓判决,我头疼,受不了,有点找不着道”。 案发26年,羁押累计16年,一审耗费9年——经历漫长的岁月,案件审理远超法定期限,案件也逐渐步入尴尬的境地:不判,杨、韩两家都试图上访讨个说法;判后,两家均认为判决牵强。 这26年来,让案件进程一度缓慢的原因是什么?案件最终何去何从?
菜窖中发现妻儿尸体
塔河,与中国最北端城市漠河相邻的边陲县城。时隔26年,这个与俄罗斯隔江相望的小县仍只有十余万人口。 杨新依旧记得,1988年5月26日,塔河正下着雨。大约天黑前后,她看到韩建勋来到杨永霞的父母家,“他说是来找杨永霞和孩子的,还带了小被子和鞋”。 那一年,23岁的韩建勋是塔河县营林处技术员。妻子杨永霞是他的初中同学,在塔河县税务局当会计,比韩建勋大1岁。1986年,俩人结婚,次年儿子韩杨出生。 韩家的家境在当地处于中上水平。韩建勋的父亲是塔河县塔河镇副镇长,母亲系塔河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韩本人即将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1988年5月2日,韩浩订婚。男方叫陈泓播,母亲韩桂芝时任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级别大致相当于地级市副市长。 杨新回忆,韩建勋没有在岳父母家找到妻儿。女儿不见后,杨母急忙前往韩家等待,两家亲友则四处寻找。 多个消息来源证实,当晚11时,几经寻找未果后,回到家中的韩建勋自称闻到一股烟味,循着气味,他打开了夫妻卧室双人床底下的菜窖。 “杨母当场昏倒,后来在韩家待了一宿。”回忆起那一幕,杨新仍然难掩悲痛。在这个日常用于贮藏土豆的菜窖中,人们看到了带血的尸体,正是杨永霞及其儿子。 塔河县公安局随即将案件立为“特大刑事案件”。5月27日下午,该局的上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派员勘查了现场。 事情的发展令人意外。5月30日,警方传唤了韩建勋,6月3日,韩被刑拘。 在杨永霞的家人看来,韩建勋被怀疑并非毫无道理。原因之一是,现场勘查次日,警方在韩建勋家中秘密提取到了他的一件衣服、一顶帽子,帽子带有血迹,且与杨永霞的血型相同。 而在案发前一天,韩建勋恰好与杨永霞吵过一次架。案发当晚,也只有韩提出闻到烟味、要打开菜窖。 按照警方《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描述,5月26日,也就是吵架后的次日下午,韩建勋与杨永霞在卧室又发生口角,韩用剪刀把杨击昏。韩认为杨已死,为逃避打击,把1岁的儿子用菜刀杀死,放入菜窖。 警方称,此时,杨苏醒过来,韩将其杀死,随即把剪刀、菜刀扔在菜窖内,并点着火柴扔在杨身上。 “韩建勋被传唤当天,经历了长时间的问话,笔录中,他多次提出‘想睡觉’、‘要休息’”。韩建勋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警方说法持有异议。他告诉记者,仅5月30日,警方对其作的单次笔录就达73页。 周泽表示,据记载,韩建勋起初否认杀人,后来称“好吧,我承认”,但笔录最后一句话又说“我没作案”。 6月16日,韩建勋被塔河县公安局逮捕,10月8日,案件移送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以下简称“大兴安岭检方”)。
4次内容雷同的退回补充侦查
时光一晃过去9年。1997年1月,这起原先稳步办理的案件,在塔河县公安局给上级递交的报告中,成了“重大疑难案件”。该局称已无力继续调查。 从1988年案发到1997年,为何情势逆转?记者获悉,此间,大兴安岭检方至少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8次,且4次退补理由几乎相同。 按一位检方人士的说法,1988年11月,警方答复第一次退补之后,大兴安岭检方认为案件疑点仍然较多,须向省检察院请示。省检提出了第二次退补意见。 前述人士曾表示,因为这次退补是省检提出的,所以公安机关很重视,他个人认为,查得比较清楚,主要证据认定韩建勋杀人没有问题。 此后,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委组织公、检、法联合调查,分别进行了第3、4次退补。1989年11月,案件起诉至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杨家期待已久的审判没有到来。1992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称“此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交付审判,应退回公诉机关”。批复同时提出了7个疑点。 可能无人料到,在未来的几年,这7个疑点会成为退补提纲上的常客。 当年12月,警方答复称7个疑点已查清3个,另有4个无法补查。无法补查的,都指向韩供述的作案过程与死者伤痕为何不能完全吻合,如,韩称用剪刀把击打死者,但省高院认为该击打无法形成“周边隆起,直径约7厘米”的血肿。 检方随后二度提起公诉。“1993年12月,案子终于开了第一次庭。”杨永霞的家人说,当时他们尚存希望。 他们没有等来宣判。据来自中院的信源说,庭审后,院长与一位法官前往省高院汇报,省高院认为此前7个疑点中仍有5个没有解释。接着,中院增设了一个问题,将案件退回。 这是第6次退补,时间是1993年12月30日。从此刻起,韩案进展明显放缓。 时隔半年,检方才将此次退补意见告知警方。警方作出答复时,时间又过了近一年。警方坚称,此前无法补查的4个疑点并不构成问题。 当年适用的刑事诉讼法(1979年版)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事实上,就在答复之前,韩建勋已于1994年8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被取保候审了。法律状态上,他已被羁押6年。 第7次退补发生在1995年5月。记者发现,除了日期之外,此番退补内容与第6次一字不差。 1996年5月,警方给出了相近的答复,且在末尾质疑:“把卷中已经非常清楚的和卷中根本没有的东西再次作为退补的依据提出来要求补查,说明什么?是否有故意包庇犯罪之嫌?!退补为什么不把11本录音带一并退回?” 不久,检方提起的第3次公诉再遭退卷。理由之一是,中院认为,1992年省高院批复中的疑点,侦查机关没有做任何补查。 对于警方而言,奇怪的是,事情绕了一圈又回到原点,当年7个疑点重新退补。 在作出与1992年一致的答复后,塔河县公安局问:“自1992年以来4次退查,地局、我局补查了退补的8个问题中的4个问题,并有材料附卷,怎么能说没有任何补查呢?那么公安机关所补查的材料被你们弄到哪里去了?请你们说话办事一定要实事求是,请讲真话!” 答复的这天,是1997年1月14日。同一天,该局向上打了报告,称无力继续调查。
16年后重启一审,物证“下落不明”
就在案件往返于公检法的时候,取保候审的韩建勋来到了河北秦皇岛。1995年,他在秦皇岛买了房,后来娶妻生子。 “韩建勋到秦皇岛没多久,我们就从一个邻居那听说了这事。”杨新说,看到韩建勋没有被追责,他们继续向地区、省甚至上北京反映问题,但结果一直不理想。 不知不觉之中,10年过去了。 2004年3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韩建勋案予以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称,因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该局刑侦支队审理。 3月18日,韩建勋在秦皇岛被刑拘。9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当时的舆论看来,韩案时隔10年再被起诉,显然与另一则轰动性新闻有关。2004年2月,韩浩的婆婆、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被中纪委双规,韩浩等6名家属一度被指涉案。 韩建勋被控“杀妻灭子”而16年未被追责,也迅速被媒体解读为系韩桂芝用权力干预司法。 众多报道披露了韩桂芝的晋升之路。案发当年,韩桂芝从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平调至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1991年,韩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年,韩浩成为韩桂芝的儿媳。 从时间上看,韩建勋被取保候审,是在韩桂芝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时候。 2002年1月,韩桂芝官居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 有媒体评论称,韩建勋案久拖未决的原因,其一是“韩桂芝步步高升带来的权力威慑——没有人敢太岁头上动土,去碰这个烫手的山芋”,其二是韩建勋的母亲贿赂司法人员。两者导致检察官、法官不作为或违法办案。 评论所称的贿赂,指的是2004年韩建勋案庭审期间,公诉人披露有两名检察官、法官分别收受了韩母贿赂2万元、3000元。 记者了解到,涉事检察官、法官均曾供述称,收钱之后,他们起的作用之一是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这个案子如果判了,就是死刑,死缓都没有道理。”涉事法官受贿前曾认为。 另据媒体披露,由于韩桂芝介入,当年,塔河县委书记为韩建勋的取保候审作了担保。 周泽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韩建勋的取保候审是其父母办的,前述检察官、法官也未收钱,事实上,他们最终都没有受刑罚。 “作为韩建勋的家属,韩桂芝问一问案子怎么样了,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真用权力干预,她的最终罪名为什么只有受贿罪,没有徇私枉法罪?”周泽说。 不过,案件在当年的确被授意。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1994年,取保候审的两个月前,地区政法委一名领导曾向塔河县公安局表示:“如能工作(意思近“调查”——记者注),可继续工作,如不能工作,就这样啦,就不要再起诉了,起诉也不能处理。但这起案件不能是也不能否,也不能长期关押,据反映他还有病,如死在监里我们也不好交代……” 时过境迁,检方在2004年的公诉,终于没有被法院退回。10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韩建勋否认杀人。 然而,这场庭审的“隐患”,在案件重启初期就已埋下。2004年4月,哈尔滨警方首次前往塔河,只在检察机关找到10盘录音带,其他物证“至今下落不明”。
辩护律师主张疑罪从无
难以想到的是,在韩桂芝落马之后,韩建勋案再次石沉大海。2004年10月至2013年12月,对于杨、韩两家而言,这起案件都渺无音讯。 韩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这期间,她和家人曾到北京上访,“上访内容主要是,这个案子这么长的时间,你们倒是下一个判决呀!要是认为证据足,就判死刑,我们也尊重法律。没罪,就放人。” 韩浩坚信哥哥没有杀人。“2004年10月开庭的时候,杨永霞的爸爸妈妈都来了。”她说,“我对他们很客气的,他们家的女儿死在我们家,我们也很愧疚,但真凶迟迟抓不到,我们也没办法。” “我们觉得案子怪,但没办法,人家说‘你哥就是杀人犯’,我们也不会解释。这么多年,舆论压力、社会压力这么大,哥哥累计蹲了16年,案件进程太慢了。”韩浩告诉记者。 “如果可以认定,就判;认定不了,就放人,给我们找真凶。你这是啥意思?法是为谁立的呀?”杨永霞的家人也同样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韩浩说,多个接待部门告诉她,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不受理上访。她说,她只好催促法院尽快判决,法官给的答复是,案件正在向上级法院请示。 杨永霞的家人表示,他们从法院得到的答复则是:“快了快了。” 对于韩建勋而言,从2004年3月被刑拘起,他又失去了10年的自由。这明显远远超出正常的审理期限。 此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韩建勋暂时没有等到变更强制措施的这一天。 开庭近10年后,2013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杨永霞父母人民币22.6607万元。 判决认定的证据,包括韩建勋、杨永霞的母亲等人的证词以及现场勘察记录、法医鉴定。记者注意到,判决没有认定下落不明的剪刀、菜刀及有血迹的衣帽等物证。 对于死缓的理由,判决书的解释是,考虑该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记者获悉,早在2004年12月21日,哈尔滨中院已对韩建勋案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黑龙江省高院报送请示。 2014年1月10日,检方以“不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量刑畸轻”为由抗诉。 韩建勋也提出上诉。周泽认为,1993年的一审,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2004年的一审,不仅全部物证丢失,且没补充有价值的新证据,“若说1993年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4年更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年的辩护律师认为,西服、帽子上的血迹是磨蹭状,而非通常杀人后的喷溅状,且这些血迹数量很少,以至于公安机关第二次试图再化验时,已无法提取,“这不是杀两人后的血迹。” 周泽表示,韩建勋的供述与尸检报告还存在一些疑点,总之,应疑罪从无。 “证据被人销毁了。”杨永霞的家人也推测。 “杀人用的菜刀、剪刀上的指纹,为什么那时不提取?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事发26年,杨永霞的家人对当年的办案并不满意。 韩浩也觉得,提取指纹是最简单的常识,“我是外行都知道要这么做。现在,不能因为当时取证不严密,就让哥哥来背这个错误”。 为何案件又拖了10年?如何回应辩护律师的观点?2月28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哈尔滨中院,按法院规定致电办案法官,但电话无人接听。宣传处工作人员则称已记录问题,会尽快安排答复。 2004年庭审时,有媒体评论称,韩建勋案久拖未决,让法律蒙羞受辱了16年。 评论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追究韩建勋的刑事责任是正义的回归,而“疑罪从无”同样也是正义的本义,“面对这种‘窘境’,这起案件的何去何从值得关注,但愿,法律不会再次蒙羞”。 “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杨新为死者杨永霞援引了一条英国法谚。在韩浩看来,这句话对被告人韩建勋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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