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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被“三结三离”
4人受处分,系登记员泄私愤所为
【发布日期:2014-05-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据《东方今报》】

    因为追一名女孩没追上,郑州一个曾做过婚姻登记工作的男子,擅自改动该女孩的婚姻信息,使其婚姻信息出现“三结三离”。5日,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向东方今报通报称,涉事男子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回顾】未婚女被“三结三离”

 


    今年2月18日,郑州27岁的未婚女阳阳(化名),和男友黄先生到郑州市惠济区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时遭拒,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阳阳已结过婚了,无法领证。经上网查询婚姻登记信息,阳阳在2010年曾“三结三离”。对此,两人十分气愤,因为阳阳一次婚还没结过。
    阳阳认定,此事是曾追过她的男子李某某所为,因为她拒绝了对方,曾遭到过对方的骚扰。真实情况如何?东方今报记者随后以阳阳亲属的身份,赶到郑州市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进行核实暗访。该局的胡副局长在接待时证实,此事确实是他们局工作人员李某某所为,并表示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前日18时许,阳阳的男友黄先生反馈信息称,胡副局长电话告诉他,阳阳的虚假婚姻信息记录已消除。

  

【回应】婚姻登记员泄私愤所为

 


    5日下午,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回应称,2014年2月20日,经开区接到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电话,称惠济区居民阳阳在本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有6条关于其在经开区与他人结婚、离婚的信息。
    经开区管委会于当天安排区纪工委进行调查,在对经开区2010年负责婚姻登记的人员调查期间,3月10日,原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李军峰(昨日报道中为李某某),主动承认阳阳的6次虚假婚姻登记信息是他本人在非工作时间捏造录入的。
    其后,经进一步调查询问,李军峰于4月10日向经开区纪工委承认:阳阳的6条虚假婚姻登记信息,均系其本人在2009年、2010年时与阳阳感情出现问题后所做出的荒唐之举。

 

 

【处理】阳阳已恢复“初婚” 四人遭处分

 


    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还称,为使阳阳能尽快办理结婚登记且使其婚姻登记状况恢复为初婚,他们立即向郑州市民政局上报了此情况,并附函请求删除阳阳的婚姻信息。因婚姻信息的删除权限在民政部,经过近段时间以来的积极协调,于5月4日16点20分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了6条阳阳的虚假婚姻登记信息,其个人婚姻信息已恢复为初婚。
    此外,对于李军峰利用公权力泄私愤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之前已对李军峰作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5日,经开区管委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对主管民政工作的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副局长胡秀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社区管理服务局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王威锋、李凯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说法】道德模范标兵 事发前评比的

 


    “为啥这样的人还能当道德标兵?”不少网友有这样的疑问。据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李军峰于2007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11月至2009年9月到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负责婚姻登记、低保登记工作。
    对于报道中提到李某某曾是“道德模范标兵”一事,是2013年社区管理服务局推行综合表现考核,分月、季、半年、年度标兵,李军峰曾被评为2013年“月道德模范标兵”,此时该事件尚未被发现。

  

 【维权】受害方可走司法程序索赔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丽认为, 阳阳可以以侵犯自身名誉权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军峰赔礼道歉,恢复自己的名誉,进行精神赔偿,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处分:乱改未婚女婚姻信息  4人受处分

 


    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决定:
    ◎对篡改他人婚姻信息的李军峰作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之前已作出此决定);
    ◎对主管民政工作的郑州市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副局长胡秀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社区管理服务局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王威锋、李凯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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