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厅官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近19亿
【发布日期:2014-05-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据《检察日报》】
4月16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在该省蚌埠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杨先静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8.9亿余元;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54万余元、港币30万元、美元2000元;退休后,还利用其原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 杨先静于2000年3月任安徽省国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5年任巡视员(正厅级),2011年12月1日从省国土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此案的公诉人指出,杨收受或索取贿赂的时间大部分集中在其退休前后,他通过离职前后连续实施或在离职前约定离职后实施的形式,在即将退休和退休之后的短短半年时间,通过打“时间差”和打借条等方式收受了大量财物。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近19个亿
2005年1月,杨先静如愿当上了正厅级干部,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没过几年他就要退休了。从那时起,杨先静思想上渐渐发生了变化,开始考虑自己的“后路”问题。 起诉书中记载了杨先静三起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在办理分立、延续万庄铁矿探矿权审批事项中,杨先静在矿管处经办人员已明确汇报该申请事项违规的情况下,签发同意予以审批通过;在办理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审批事项中,明知违规而授意、安排他人尽快办理,并签发同意,所违反的规定之一还是其亲自牵头制定;在办理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过程中,杨先静两次更改厅长办公会研究结果,授意他人并亲自参与设置限制性挂牌条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这三起滥用职权共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8.9亿余元,而每一起都与一个叫做吉立昌的人有关。 2007年3月,安徽省霍邱县大昌矿产品经贸有限公司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环山铁矿探矿权办理探转采后余下部分缩小勘察范围至4.88平方公里,并变更项目名称为“安徽省霍邱县万庄铁矿床详查”,申请变更延续。 该公司董事长吉立昌找到杨先静帮忙。杨先静答应帮忙,还出主意让吉立昌先找矿管处,由矿管处提出同意意见后再由其予以支持。 于是,吉立昌通过时任矿管处处长孔繁茂(已被判刑)帮助,由矿管处提出“建议批准变更缩小范围并延续二年”的处理意见,提交国土厅矿政会研究。2007年4月13日,在厅探矿权、采矿权申请项目会审会上,杨先静以吴集铁矿南段是该公司有偿取得应当支持为由,违规决定同意变更缩小范围并办理延续登记,并于同日在《探矿权申请审批表》上签发同意,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向该公司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该探矿权合理价格为人民币1.87余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5000余万元。 2010年5月,六安市政府向安徽省政府书面报告,请求将尚未挂牌出让的周集铁矿配置给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首矿大昌公司”),省政府批复“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尽可能配置给首矿大昌公司”。其间,吉立昌找到杨先静,请其帮忙尽快将周集铁矿配置给首矿大昌公司。 2011年9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对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挂牌准入条件由矿管处拟稿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报经杨先静签发时,杨先静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定,将条件更改为“竞买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在霍邱地区建设钢铁加工项目的批文”,并正式对外挂牌公告。这一“量身定做”的挂牌方式一经公告即遭到舆论质疑。为此,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10月10日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暂停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并“建议六安市政府专题请示省政府,并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土资源部审定”。矿管处在报至杨先静处签发核稿时,杨先静再次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定,在意见中增加“或重新启动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并报至省政府。 此后,杨先静和六安市政府有关人员共同商量了二次挂牌的具体准入条件。2011年11月14日,六安市政府书面向省政府请示,将周集铁矿出让给首矿大昌公司。省政府将该文转至省国土资源厅后,杨先静建议重新启动实施霍邱县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同时在准入条件上进一步明确“不得直接出售原矿产品,必须就地转化铁矿资源,建设钢铁加工项目”。 2011年12月16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按此条件对周集铁矿探矿权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仅首矿大昌公司一家符合条件报名参与竞买,并以人民币5.15亿元的价格成交。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该探矿权合理价格为人民币16.9亿余元。 此外,杨先静还在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过程中,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损失6.6亿多元。
“再多要1000万他也会给”
杨先静承认,由于帮了一些矿老板们的大忙,对方曾多次提出要送给他巨额现金,但都被他拒绝了,理由是“在位时不要搞,等退休后再联系”,所以退休后胆子就大了起来。 杨先静的这种侥幸心理在收受和索取吉立昌共计人民币1001.4万元、美元2000元贿赂的整个过程中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除了1.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这个“零头”是其在位期间发生的外,另外的1000万元则是其退休后主动索要的。 2011年底,退休后的杨先静任安徽矿业评估师协会会长。一天,安徽某矿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来看杨先静,说钾长石项目前景好,可以把资金放在他公司,借款按年利息20%计算。杨先静表示愿意投资1000万元,并说筹好资金就通知他。 李某走后,杨先静想到大昌公司的吉立昌。一见面杨先静简单说了项目情况,就说要1000万元。吉立昌爽快地答应了,杨先静提出以其妻子的名字打了一张借条。一周后,吉立昌公司的1000万元就如期汇到了李某的账号上。杨先静交代说:“我退休后,找吉立昌要了这1000万元,实际上是以借为幌子,他也心知肚明,我们心照不宣,就是对我以前给他帮忙的一种回报。另外,我虽然不在位,他也知道我仍然还有很大利用价值,当时就是找吉立昌再多要1000万元他也会给的。” 2012年7月,杨先静曾经的手下、矿管处处长孔繁茂“出事”,杨先静的如意算盘被一下子击得粉碎。此案开庭审理时的情况显示,因为担心受到孔繁茂一案的牵连,杨先静又先后将人民币15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2.65万元的“劳力士”女士手表一块,退还给了有关行贿人。
发挥“余热”再次斩获30万
在检察机关对杨先静职务犯罪的指控中,还有一个罪名叫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0年3月,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政府与丁某签订了一份《用地框架协议》,约定将该镇沈家桥社区村部办公楼对面地块予以转让,用于商业开发。后来丁某与唐某商定共同开发,但因该宗土地一直未被批准为建设用地而搁置。2012年下半年,杨先静利用其曾任职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的便利条件,向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的一个老下级打招呼。 考虑到杨先静曾是老领导,这位老下级便经请示同意后,将盛桥镇的项目纳入了2012年第三次追加计划安排,并打破建设用地审批应当逐级上报这一常规,直接安排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材料,使得该宗土地顺利通过建设用地审批。 如此顺利就拿到了用地指标批文,这让唐某喜出望外。唐某准备了20万元打算感谢,后来觉得20万元有点少,便又追加了10万元,并通过谢某转交到了张某手上。 2013年初,张某来到杨先静办公室,将唐某用于感谢的存有3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送给杨先静。考虑到对送钱的那位唐某底细不了解,杨先静推辞一番后说,这张卡我暂时不能收,现在风声紧,就先放在你那里保管,等过一段时间再转交给刘某(化名,杨先静的情人),算是我送给她的。 收下这最后一笔贿赂后,杨先静的“疯狂”也到了尽头。2013年3月,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安徽省纪委对杨先静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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