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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石化销赃被盗原油非法所得上亿元
董事长被诉
【发布日期:2014-06-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摘自《检察日报》】

    利用合法的工厂,非法收购和加工被盗原油,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销赃地,也使国家蒙受巨额损失。近日,辽宁省盘锦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盘锦石化)董事长魏红义在其老家辽宁省大洼县法院审判庭接受黑龙江省肇州县法院的审判。来自肇州县检察院的公诉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其提出指控。随着庭审的推进,一起盗窃、收购、加工、贩卖大庆原油的重大案件内幕被层层剥开。
    这起跨越三省的涉油大案自2012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关注。随着该案最后一名被告人魏红义被依法提起公诉,失控原油的流淌轨迹也逐渐清晰明了。

 

“石化王国”成为“油耗子”最大销赃地之一

 


    30多年前,魏红义掘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27岁时,他便拥有500多万元的资产。历经苦心经营,他的企业成为盘锦的纳税大户,他本人也连续两届担任盘锦市人大代表。
    29岁那年,魏红义遭遇车祸导致高位截瘫。但这并没有击碎他谋划已久的梦想——建立自己的“石化王国”。2010年10月起,他便将目光投向了大庆油田,他的盘锦石化公司很快成为大庆“油耗子”的最大销赃地之一。
    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初,大庆警方获悉盘锦石化收购大庆原油的线索后,悄悄展开侦查。同年5月10日,大庆警方在大庆市朝阳沟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白城市、辽宁省盘锦市三省四市同时行动,共抓获偷盗和非法收购大庆原油的涉案人员100余人。
    最终,涉案的33人和法人单位盘锦石化公司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罪等多项罪名。

 

三方联姻,盗收炼贩“一条龙”

 


    跟随庭审的脚步,公诉人还原了三路盗油团伙的足迹。3个团伙分别是:以马用亮(已死亡)为首的“肇州帮”,主要负责盗窃原油;以耿氏兄弟(耿岩、耿涛)为首的“哈尔滨帮”,主要负责收购原油;以魏红义为首的“盘锦帮”,主要负责收购、炼制和销售成品油。
    “肇州帮”帮主马用亮是肇州县朝阳沟镇人。肇州县内有个采油十厂,油井众多。每天看着磕头机采油,马用亮打起了盗窃原油的歪主意,并与其情人张红说了这个想法。
    张红在认识马用亮之前就倒过原油,并与“哈尔滨帮”的耿氏兄弟很熟。马用亮想法一出,她便承诺联系买家。自2011年10月起,马用亮与叶洪涛纠集10多人对附近的油井摘阀偷油,并发展团伙成员。马用亮根据成员们的特点细致分工,有的负责找油井放油、转运,有的负责雇工人、看道、装卸,有的负责放油、遛道、接工人……为增加“业务量”,他们还收购外面人偷来的原油。
    当原油达到一定量时,张红就通过手机联系耿岩。耿氏兄弟会派车前来拉运原油,并将原油运至哈尔滨市松北区的收油点,对原油进行含水化验后,按每吨原油2700元的价格,把油款汇到马用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所得钱款由张红分管,并为所雇人员发放工资。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间,耿氏兄弟组织人员先后在多处设立收油点收购原油。2012年1月至案发,在张红的牵线下,“肇州帮”将偷来的原油全部销往耿氏兄弟门下。
    “盘锦帮”帮主魏红义早就知道耿氏兄弟收购原油的信息。2012年初,他派合伙人杨大勇(另案处理)专线与耿岩联系收购原油之事。从此,耿岩成了一根“中间线”,一边连着大庆盗油团伙,一边连着盘锦炼油团伙,形成盗、收、炼、贩“一条龙”产业。
    经审理查明,“肇州帮”共盗窃原油62.67吨,价值人民币34万元;“哈尔滨”帮共收购、销售原油3075吨,价值人民币1635万元;被告单位盘锦石化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价值人民币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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