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27日,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图为史勇在庭审现场。)
7月3日上午,甘肃“首腐”——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史勇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史勇在先后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称“房管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下称“建设局”)期间,多次非法收受25家单位及个人贿赂,包括人民币1844万元,美元41万元,1100克金条11根,另有25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史勇所收受贿赂款,无论是总金额,还是单笔受贿金额,都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权钱”交易的最高纪录。
大权在握的“香饽饽”
过去的十年是酒泉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繁荣期,也是史勇大肆敛财的“辉煌”时期。这期间,史勇曾染指过不少项目,其中既有酒泉市廉租房建设工程、拆迁安置房工程、公共租赁房工程这些显眼的政绩工程,也有城区道路绿化带整治工程、小区供热连接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工程、中学寄宿楼工程、园林路道路工程等市政便民工程。 手握工程中标、项目审批、建设款项支付三项重要权力,史勇自然成为各建筑公司经理、各建设项目负责人眼中的“香饽饽”。他们各显神通,纷纷向史勇“进贡”,史勇照单全收,再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他们达成心愿。 案卷显示,为求关照,甘肃锦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直接拎了5万元现金送到史勇办公室,很快,酒泉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就与李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酒泉市世博花苑北侧廉租房小区绿化、硬化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酒泉市果园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想尽快将他申报的房屋开发资质审批下来,向史勇行贿5万元。后来,史勇积极去甘肃省建设厅协调,顺利将开发资质办了下来……在25项受贿指控中,5项都与帮助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协调关系有关。 2003年12月至2011年10月间,身为房管局局长的史勇还兼任酒泉市经济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是很多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按时发放工程款是他的职权之一。利用这一权力,他大肆受贿,在25项受贿指控中,共有15项与此相关。2009年,为了能尽快拿到绿化工程的工程款,酒泉长青花木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向史勇行贿41万元。2010年9月,史勇又授意魏某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酒泉市房屋管理局位于酒泉市仓后街的一套房产。魏某按其指示购房后,史勇将30万元房款交到单位,将其余30万元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 无独有偶,为解决工程款交付难题,酒泉市明珠建业公司董事长杨某于2008年、2009年期间先后送给史勇人民币25万元、美元41万元、金条10根。酒泉广厦建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万某也积极效仿,于2010年左右送给史勇现金20万元。
甘当“大鱼”贪婪敛财
与手握大权的人打交道,仅仅是办一次事给一次钱的“一锤子”买卖是不够的,一些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往往会不惜血本,为的就是放长线,钓“大鱼”。 甘肃巨龙集团董事长马某就是这样一个颇有“智慧”和“眼光”的行贿人。2007年,史勇和马某一起在珠海旅游。史勇向马某表示,自己想在珠海市买一套住房,但没钱,希望马某先借他100万元。对于史勇的意图,马某心里清楚,但他毫不犹豫就答应了。 从珠海回酒泉一周后,马某凑了95万元钱装在一个纸箱子里交给了史勇。2008年春节过后,两人一起吃饭时,马某告诉史勇,他打算装修珠海的住房。史勇听后竟让马某顺带把他在珠海的住房也装修一下。马某二话不说,按照史勇的要求把房子装修好并给史勇买了家具,装修和家具总共花了35万余元。 2008年的一天,马某和史勇去三亚亚龙湾看房子,两人各看中一套住房。当时,史勇又称自己手头没钱,马某马上表示自己卡上正好有50万元,于是就给两套房各交了25万元的定金。 马某明白,史勇每次向他借钱,其实就是索要。“史勇根本就不会给我还钱,我也没打算向他要,他要是真的向我借钱,就给我打借条了。”案发后,马某在接受办案检察官询问时说。马某认为自己公司主营房地产,史勇作为酒泉市房管局局长,和他搞好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马某没有想错,史勇确实会“投桃报李”。马某在酒泉市先后开发了两个住宅小区及酒文化博览园,在办理这些项目的审批、建设等手续上,史勇一一帮助协调办妥。
名为借钱实为索贿
向马某“借”钱不打借条,但确实有人在“借”钱给史勇时收到了借条,不过在这张借条上,史勇签的是别人的名字。 酒泉太和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某通过招商引资购买了酒泉市北大河的几百亩土地准备开发。为了让史勇在办理土地开发审批手续时提供帮助,2011年1月27日,李某敲开了史勇办公室的门。当时,史勇还没有掌握相关权限,但他却表态会尽力帮忙。 不久,史勇找到李某,说他有一个姓洪的朋友有事要用钱,让李某给他打过去300万元借用一下。过后,史勇给了李某两张条子,一张上面写着银行卡号、账户名和开户行名称,另一张则是签着洪某名字的借条。4天后,李某通过妻子的账户向史勇提供的账户转入300万元。 然而,直到案发,李某开发土地的愿望也未能实现,史勇并没有帮上忙。后据史勇交代,那300万元被他用于购买山西某购物中心的商铺,向李某借款的目的就是为做房地产投资。
最高检挂牌督办
史勇的另一项罪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认定,史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多达2500余万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史勇和妻子茹秀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家庭存款分散在67张定期存单中,分别存在双方的10位亲属名下。史勇、茹秀琴家庭房产主要包括酒泉、兰州、太原、上海、珠海、三亚等地的住房7套、商铺7间,上述房产部分登记在二人亲戚的名下。 201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向甘肃省检察院交办史勇涉嫌犯罪线索,甘肃省检察院反贪局随后对该案进行了初查。仅初查就发现,2009年11月史勇涉嫌收受浙江中业集团兰州分公司负责人姚某、赵某所送上海市松江区别墅一套,价值950万余元。另经查询发现,史勇家庭存款数额巨大,在酒泉、兰州等地多家银行存有人民币770万余元、美元3万余元、欧元8000余元;在兰州购有房产、商铺4套,价值近500万元。 因初查中发现史勇有重大受贿嫌疑,且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2012年5月30日,最高检将史勇涉嫌受贿案列为反贪总局挂牌督办案件。2013年6月5日,甘肃省检察院对史勇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办案检察官介绍,史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手中权力过分集中,使史勇成为行贿人竞相笼络的对象。只有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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