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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正厅官员利用房产受贿1300万余元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14-06-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3日通报杭州市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正厅级)李震范受贿案,李震范采取低价买房和高价卖房的方式,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333余万元,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1月4日,李震范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同年5月20日交办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4月18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震范无期徒刑。
    判决认定:李震范在担任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收受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贿赂现金16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叶某在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及为叶某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以低价购房形式收受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另案处理)贿赂414.5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新在职务提拔、违法申购拆迁安置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他还利用分管某银行组织人事的职务便利,以高价卖房形式索取该银行贿赂753.7万余元等等。法院认定,李震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333.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震范表示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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