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利部门连带贪腐频现 犯案手法花样翻新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记者在豫桂陕鄂等省区采访发现,在投资力度和工程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近年来基层水利部门成为贪腐高发区。除了涉案人员数量和金额呈上升趋势外,“水耗子”犯案手法也花样翻新。如何进一步扎紧反腐“篱笆墙”,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拔出萝卜带起泥
不久前,河南省纪委通报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干部6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25人被开除党籍,23人被开除公职,2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2612万元。 河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涉案人员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2起案例中,收受贿赂类涉案47人,占73%,失职渎职类涉案10人,占16%。 无独有偶。根据公开披露的江西省委有关通报,该省“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问题。”今年2月初的通报显示,仅2013年7月以来,江西就查办水利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4件,结案13件,处分13人。 基层多位参与查办案件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近年来发生的基层涉水案件稍作梳理,就会发现这一领域的贪腐正呈现“三多”态势:一是案件数量正在增多;二是涉案金额明显增多;三是单一案件涉及人员越来越多。“种种迹象显示,基层水利系统正成为贪腐高发地带,应该引起警惕。” 河南省纪委通报显示,焦作市大沙河改线设计项目中,148万元的中标价中,企业用于回扣的资金就达67万元,近乎一半,堪称“小水大腐”典型。 涉水贪腐中,“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尤为引人注目。在日前查处河南焦作市水利局原局长燕国明贪污受贿等问题的过程中,相继牵扯出该单位财务科原科长、副科长、总工程师,以及下辖一水库管理处会计、出纳等多人违法犯罪事实。 专家表示,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多发,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令人震惊。行贿人员大都“用钱铺路”,上至局长、监理,下至出纳、保管员,逐一“打点”。
水利腐败,总有新花样
1962年出生的涂光珍曾任河南南阳市鸭河口水库东灌区建设管理站副站长。在任期间贪污、受贿、挪用资金合计200余万元,于2013年3月被判刑12年。 2008年底,南阳市源正水利水电建筑公司竞得当年度鸭河口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一二三期工程部分标段。为表示感谢,公司项目经理杨某一次性给了涂光珍8万元“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自2008年底至2012年1月,涂光珍先后14次借工程招投标之机索贿受贿,少则5000元,多则10万元,行贿人员均来自源正公司。这种“长期合作细水长流”的吃回扣手法,成为该案一大特点。 陕西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郭兴全认为,一些小水利工程项目金额不大,不容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但由于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每个项目都要吃拿卡要,单次受贿少、累计受贿多,最终酿成巨贪。 更明显的一个案例是,贵州一少数民族自治州水利局冯某几年内收受贿赂110多万元,这些赃款来自32人69次贿赂,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除了上述“传统手法”外,通过“手段创新”制造贪腐机会,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据了解,2009年广西天峨县获得国家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格,作为业主,水利局将项目化整为零进行拆分,避开公开招投标,以“邀标”方式选用多家单位作承建方,光施工合同就签了28份,最终在这项总投资1000多万元的工程中,400多万元专项资金被瓜分。 广西反贪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水利贪腐一大特点就是“化整为零”。首先,项目业主通过阅读政府部门的招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最低额度”;其次,将项目逐一分解,使得单项投资均不超过“最低额度”,这样这些单项投资就都达不到招投标的标准,“邀标”就会顺利登场;第三,以任务紧、进度急为由,将“邀标”期限压缩至最短;第四,事先安排好数家公司进入“邀标”程序;最后,以部分验收取代全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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