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委一处长家产超千万
78家农企成提款机
【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据新华网】 【阅读:次】【作者:】
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
78家农企向1名农业处长“进贡”200余次
金树芳案属于一个“意外”的发现。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在六安市调查另一起案件时,一家企业负责人交代了其曾经向金树芳行贿3万元的事实。办案机关于是顺藤摸瓜找到金树芳。在接受调查时,金树芳除了承认这起受贿事实外,还将其余77起犯罪事实一一交代出来。 翻开金树芳200余次受贿记录,行贿者乃清一色的农业企业,涵盖粮油、畜禽、餐饮等产业,大都是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涉及全省16个地市中的14个。 “金树芳为人比较低调。”安徽省农委一位干部说,“他作为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与农业企业打交道很正常,但受贿这么多次真是没想到!” 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关照。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而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 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记者发现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则二三次,多的达到七八次。 2012年7月、2013年8月初,池州市一家木业公司董事长徐某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及表示感谢等,两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1万元。滁州市一家粮油食品公司董事长潘某为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以及表示感谢,于2008年至2012年,8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5.8万元。 针对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的78起受贿事实,记者采访了数十家涉事企业的“行贿者”,听明来意后,多数人对此讳莫如深,不愿给予正面回应。
收受250余万元钱物:“人情往来”还是“权钱交易”?
据统计,在金树芳高达1136万余元的“家产”中,257万余元是受贿赃款。多位涉事企业负责人坦承:他们与金树芳仅仅是朋友之间正常来往,逢年过节人之常情送点东西。金树芳的一些同事也认为,现在是人情社会,与企业交往有的属“人情往来”。 然而,一些受访群众质疑:官员和商人的“人情往来”,“往”的是官员手中的职权,而“来”的是商人的钱物。如果你没有那个职位,还有多少企业会跟你“往来”? 记者梳理了涉事企业负责人对“人情往来”的心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花钱能办事”。安庆市一家制衣有限公司在2012年第一次参加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时,刚开始就被淘汰了,原因是没通过审计。第二年三四月份,公司补充了一些资料准备复审。公司负责人向金树芳汇报后,到车上拿了两盒茶叶,在装茶叶的袋子里放了1万元人民币,回到金树芳办公室,把装有茶叶和钱的袋子放到其办公室就走了。 “金树芳肯定帮忙了,他给相关审计事务所打招呼,因为我们企业第一次审计时没有过,第二次复审时就通过了,这不符合常理。”这家公司负责人表示。2013年8月,安徽省农委下文增补了36家企业为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名列其中。 ——“花钱买心安”。办案人员表示,在省级龙头企业的评审中,金树芳是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又跟别的委员认识,多少能说上话。但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所以也有一些企业给他送了钱,最终也没有获批。在申报的过程中,报不报成是一回事,让不让报是另外一回事,金树芳在这个环节中有一定的职务便利。 “我们评龙头企业必须经过他,虽然他起不到多少作用,但只要不坏事就行。”合肥市一家农牧公司负责人甄某所言道出了一些企业的心声。 ——“花钱随大流”。一些企业坦言:“不给金处长送礼,不好办”,形成这样的印象和舆论后,跟所属行业领导保持联系,靠钱物“打点”就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了。
群众质疑:为何十年贪腐未被发现?
采访中,一些干部表示,金树芳案暴露出的官商“人情往来”具有代表性。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一些官员慢慢放松警惕,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混淆了情与法、公与私的界限,一步步陷进深渊。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金树芳与众多企业的‘人情往来’都未被发现,而是由另一起案件‘意外’牵出,令人不解。”受访干部群众认为,这既体现出官商“人情往来”的隐蔽性和伪装性,给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更暴露出权力监督的诸多漏洞需要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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