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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镇政府欠村民数百万19年未还
法院强制执行遇阻
【发布日期:2014-10-08】 【来源:《华商报》】 【阅读:次】【作者:】

    19年前,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判决,判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政府(撤乡并镇后归安吴镇)支付给村民张积阳企业转让费约150万元。19年中,政府仅还款约20万元,而乡(镇)总共更换了9任领导,现任镇领导甚至不知道还有这笔债务。
    今年64岁的张积阳,在很多人眼中事业有成。但是,只有他及其亲友知道,其身上背着数百万元的债务。同时,19年前,乡(镇)政府欠他未还的100多万元,如今连本带息已达五六百万元。

 

 政府收购个人公司未付全款


    张积阳是泾阳县安吴镇蒋路村人,虽已年过六旬,但身板硬朗、思维敏捷。他说,他但凡有一点办法也不会找媒体,因为他知道镇政府也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巨额债务,但是他背负的债务如今连本带息也已超过700万元,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让这些债有个了结。
    张积阳提供的一份泾阳县人民法院(1995)泾民初字第19号判决书显示,农民张积阳在1984年1月至1990年曾担任蒋路乡政府企业办主任,在任企业办主任期间,以个人名义开办了泾阳县华强养殖公司。
    泾阳法院当年审理查明,1990年10月,蒋路乡政府为了接收华强养殖公司,原乡长刘海仁(判决前已病故)亲自组建了清算小组,对所有账务、资产进行了长达40余天的全面清理。随后,刘海仁指示原企业办按所造清单接收该公司,后未能履行正式的交接手续。之后,该公司就被乡政府层层发包。
    在没有拿到全部卖场款项的情况下,张积阳将蒋路乡政府起诉到泾阳县人民法院。1995年1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判蒋路乡政府支付张积阳企业转让费约150万元。
    蒋路乡政府随后提起上诉,1995年6月1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乡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

 

现任镇领导之前不知有这笔债务


    根据当年的一些法律文书显示,张积阳当年是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先后在金融系统和个人处贷款和借款给该公司投资并进行管理的。
    2014年9月25日,张积阳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当时养殖的是鸭子,主要供给西安、咸阳、铜川等地的北京烤鸭店。存栏最多的时候,鸭子数量达到5万只。当年效益最好时,这个养鸭场一年的利润能达到30万元,“上世纪90年代初的30万元,非常可观了”。
    这么好的效益,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张积阳要将一个赚钱的企业转手呢?
    “建场和投资都是我出的钱,但是一些领导今天拿几只鸭,明天拿几只鸭,我们又不敢得罪人家”,张积阳说,在最乱的时候,鸭场的汽车经常被一些领导干部开走,一些车常年被占用,张积阳敢怒不敢言。
    最终他同意将养鸭场卖给乡政府。
    2014年国庆节前夕,华商报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因当年的蒋路乡政府已经在两年前撤乡并镇后并入到安吴镇,按照法律规定,债权债务也一同并入安吴镇。
    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都很吃惊,表示“从未听说过有此债务”。
    为此,该镇党委书记王春林对这笔债务进行了了解。王春林说,不但他不知道这笔债务,而且他的数位上任都不知道这笔债务,“因为领导工作移交时都没提到这笔债务”。
    王春林又从19年前蒋路乡政府时任领导开始查询起来,最终证明确实有这个债务。

 

镇政府希望当事人走司法程序


    王春林说,从第一任乡领导败诉开始,到如今他任镇党委书记,乡(镇)“一把手”已经换了9个人了。最终,他是找到了知晓此债务的第二任乡领导焦为民。焦为民当时调来时,刚好碰到败诉后法院来强制执行,让他记忆犹新。
    王春林称,焦为民告诉他,有天法院来蒋路乡政府强制执行,于是焦为民打铃让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开会时给执行法官说,“你们今天强制执行,我们就放假,这个工作没法干了。”法院最后没有强制执行。
    王春林为此还找到了很多知情者,大家都说确实有这个官司,还有人认为张积阳当年将政府骗了,“因为将养鸭场卖给政府的时候,已经是个烂摊子了”。
    但这些都已经无法证实了。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随后法院也不是没有执行,而是通过信用社,将张积阳18万元的债务划拨给了乡政府,此事才告一段落。张积阳说,此后乡政府又通过其他形式偿还了少部分欠款。王春林承认此笔债务确实存在,希望张积阳能通过法院申请执行。
    张积阳说,这笔债务按照当年判决的计息标准,如今连本带息已达五六百万元。而他自己当年因办公司所欠的债务,如今连本带息也已超700万元,最近信用社正起诉他催还欠款,无奈之下他才想找镇政府要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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