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特别报道
沈阳一敬老院现“安定”拌饭
老人被喂处方药,敬老院被下达整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4-10-29】 【来源:《华商晨报》】 【阅读:次】【作者:】

 

(医院抢救室内,家属正在护理老人)

 

    沈阳市民反映,于洪区吉祥敬老院有一个86岁老人睡眠不好,于是工作人员给吃了安眠药,第一次吃的半片没什么作用,后来又加两片拌饭里吃,有一天老人走路摔倒了,摔得挺严重。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核实,86岁老人在敬老院住了11天后,其家属就接到了老人摔伤的电话。目前,老人出现呼吸衰竭。
    敬老院的看护人员承认,在老人摔伤之前,因老人“闹腾”给其喂了三片“阿普唑仑”,希望其睡眠,甚至拌进饭里让老人吃。
    医生表示,老人服用的药主要用于抗焦虑,用于治疗精神类疾病,该药物可能促发老人呼吸衰竭,但具体结果要通过药理鉴定才能得出。

 

[家属] :看护主动说“喂点药”,称无副作用


    27日10时,在沈阳二四二医院抢救室,孙素贤老人躺在病床上,意识处于模糊状态。医院诊断为坠积性肺炎,呼吸衰竭,缺血性脑血管病。
    据老人的儿媳妇张虹(化名)介绍:“婆婆今年86岁了,我们是10月9日将老人送进吉祥敬老院的,10月20日,就接到了老人摔伤的电话。”
    “我婆婆是在凌晨3点摔倒的,摔倒之后没有人扶,起来后又摔倒了一次。”随后,张虹拿出老人摔倒后拍下的照片,老人脸部多处淤青肿胀。
    张虹说,最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后来知道了工作人员给喂药的事。
    随后,老人的儿子兰先生拿出拍摄的药瓶照片,药品为阿普唑仑。据了解,阿普唑仑主要用于抗焦虑,也可作为抗恐惧药,并能作催眠用。
    “看护第一天晚上给我爱人打电话说老人晚上不睡觉闹腾,想喂点药。我们问有副作用没,当时跟我们说没有任何副作用。”兰先生说。

 

[看护人员]:  喂了3片药,从其他人要的


    13时,记者和兰先生一同来到于洪区西江北街附近的吉祥敬老院。看护人员小王表示,一共就给老人吃了3片“安眠药”。
    “这药是我向别人要的,头一天我给吃了一片,没起作用,第二天我给吃了两片。你家老人身体什么状态我怎么知道,别跟我说这事,你媳妇同意我给她吃药的。”小王说。随后,兰先生与小王争吵了起来,兰先生认为妻子的意思并不是同意喂这样的“安眠药”。
    敬老院的其他看护说,曾经被喂药的其他老人正在熟睡。

 

[院长]: 三个老人被喂药,其他两人没问题


    兰先生来到院长办公室,一位周姓女子表示自己是该敬老院的法人代表,其爱人秦先生主持日常工作。
    秦先生承认了看护给老人喂药的事,并认为家属方面和敬老院都有一定的责任。
    “要是知道老太太闹腾我们也不能收。晚上拿着棍子去撞其他老人的门,影响其他老人休息,所以才给吃的药。药是其他家属带过来的,其他老人吃了一点没事。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一共就是吃了3片。”周女士说,一共给三个老人吃了这个药,其他两个老人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晚上为什么没有人看护的情况,周女士表示,看护不可能每个人都看护到,当时收费是900元一个月,不可能全天候看护,要是每个月2000元-3000元,看管方式就不同了。
    兰先生表示,老人在敬老院摔成这样,看护还随便给吃药,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最后,敬老院提出让兰先生提出赔偿标准,适当给予赔偿,私下解决。兰先生并未答应此事,他表示这不单单是钱能解决的事。

 

[医生]: 老人所食药物属于处方药


    对于用量方面,张虹表示,她听到的消息称老人一共服用了3片半“安眠药”。
    老人受伤后先被送往了沈阳739医院,在医生办公室,10月25日的病历中这样写到:“患者现居住于敬老院,1周前(10月18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因患者烦躁不安(敬老院工作人员诉与家属沟通,家属诉未与家属沟通)给予服用阿普唑仑1片,次日给予口服阿普唑仑2片,于20日发现患者躺于地上,当日发现皮肤淤青,工作人员给予口服环丙沙星治疗,两天前出现呼吸困难卧床,呼吸困难较前加重。”
    医生办公室俞姓医生表示,阿普唑仑属于处方药,一般根据医生的说明进行服用,这个药一般用于治疗精神类疾病,不适合正常的老年人服用。这个药物很可能促发老人呼吸衰竭,但具体结果要通过药理鉴定才能得出。

 

[民政局]: 敬老院被下达整改通知书


    于洪区民政局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于洪区民政局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已经知道了吉祥敬老院给老人喂药的事。
    该工作人员表示,事发之后于洪区政府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向该敬老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积极协调处理此事。目前双方已经走向司法程序,法院通过对老人的病情诊断以及药物鉴定的相关结果,来确认责任划分。
    该工作人员承认吉祥敬老院为于洪区政府审批过的敬老院,属于民营性质。对于该敬老院护工人员是否有护理证时,该工作人员回避了这一问题。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曾祥辉表示,敬老院与家属之间是委托照顾的合同关系,敬老院有对老人看护和保证人身安全的义务。敬老院看护在没有医嘱的前提下,擅自给老人用药是不可以的。如果因此造成老人受伤和病重则构成违约行为,对此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敬老院负主要责任。

 

[业内调查]:对老人用药敬老院均比较谨慎


    大东区一家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只要是没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的老人,敬老院都接收,但从来不会给老人使用安定类药物。
    对于给老人使用安定药物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自己从未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对于有些老人比较闹腾的情况,也不可能使用镇定剂或是安定药物。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