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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受贿私放嫌犯 因分赃不均内讧被举报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新京报》】 【阅读:次】【作者:】

    民警伙同协警,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私放嫌犯。18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娄底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张某与两名协警周某、乔某,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私放嫌犯,分别获刑2年和1年。
    冷水江法院经审理发现,3名被告人收受贿赂前后两次私放嫌犯。
    2012年9月11日凌晨,民警张某带领协警周某、乔某巡逻至娄底火车站附近时,发现一辆三菱吉普车上的谢某某等人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当时,车上除谢某某之外其他人逃离,谢某某被控制后,民警在车上查获一支自制枪支、三发子弹,且该车系被盗套牌车辆。
    后嫌犯谢某某弟弟谢某及朋友彭某过来求情。随后,民警张某安排周某、乔某放行谢某某。事后,张某安排周某从彭某处拿来5000元,被告人张某分得2000元,被告人周某、乔某各分得1500元。
    2013年5月1日凌晨,张某与周某、乔某驾驶警车在娄底市某市场巡逻时,发现两名可疑人员。经查询后,发现其中的童某某系网上追逃人员。
    随后,民警张某在童某某手机中发现熟人曾某某电话,随即与曾某某联系。曾某某立即赶到现场,向被告人张某求情,并当场送给张某“和天下”香烟一条,并承诺事后送钱给张某。尔后,张某安排周某、乔某以要童某某带着去抓吸贩毒人员为由,放走童某某。当晚,曾某某送给张某15000元。事后,张某分给周某、乔某各2包“和天下”香烟。
    后周某、乔某不满所分好处太少,遂于2013年5月向市公发局举报张某私放嫌犯,同时供述自己的行为。随后,张某被调查。
    2014年5月28日,冷水江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周某、乔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周某、乔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三人均提出上诉。日前,娄底市中级人民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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