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在行业创新,众人创业的大好时代下,有一些不法分子妄敢假借各种“公益平台”,而干着网络传销犯罪的勾当,施舍的是虚假的“利益”,榨取并消化的是自己的乃至家人、亲戚、朋友的钱财,最终人人血本无归。传销组织一旦没有了“下线”,整个组织就像断了“资金链”的贼窝,最终败逃而去,注定害人害已。 本案源发恰在荔城区的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就是以公益事业为幌子,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建立微信商城,从事传销活动,案发时已吸引会员1000多人,受害者多达500多人,涉案资金1400多万元。

(经侦民警与传销组织的财务总监对帐)
同村人跨辖区报案 董事长诈骗跑路了
2016年9月初,拱辰派出所、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其中一名神情表现最为激愤的是来自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的方某。 方某称自己是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林国某是同村人,自小到大的玩伴,关系亲如兄弟一般,方某听从董事长林国某的“安排”,自2016年3月起,向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纳1.2万的“创业投资与分红基金”,方某才拿了三、四个月的分红。期间,方某还介绍了亲友加入会员交纳会费几十万元进行投资。 到了8月份,董事长林国某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干负责人“玩失踪”了,不仅不再给投资者分红,而且也无法退款。大家都被诈骗了!
民警调查微信商城 “公益平台”涉嫌传销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组织警力调查得知,以城厢区华亭镇林国某为法人的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租赁荔城区拱辰街道东胜大厦14楼、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城一号别墅区19A等地为办公地点进行创业创新“经营业务”。 该公司人员等级明确,制定了一整套的业务分工及利润分成制度。其中,嫌疑人陈朝某为副总裁,孔丹某为财务总监、詹金某为技术总监、翁元某为采购总监,占据股份比例各为25%、25%、20%、15%、15%,并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建立微信商城,吸引人员投资。还雇佣了犯罪嫌疑人杨素某为市场总监,负责开发市场客户,专门从事公司业务推广及宣传工作,吸收客户加入公司会员,雇佣彭剑某、陈晓某负责分销及后台系统的会员图片、信息、业务晋升层级录入等。 该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运用网络推广介绍亲戚、朋友关注“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吸收为“会员”,在该平台微商城内任意消费一款产品,即可成为微店主,从而购买该平台商城内的“所谓虚拟的、根本见不到的产品”进行返利,还按照分店即吸收下线“会员”及累计积分晋升级别和分享分红福利。

(传销组织租赁别墅作为诈骗活动场所)
民警揭开新型网络传销面纱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追查和布控,于2016年10月15日一举抓获以林国某为首的及骨干陈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等涉嫌传销犯罪团伙6犯罪嫌疑人及雇佣负责分销人员彭剑某、陈晓某等。 目前,涉嫌传销犯罪团伙6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11月中旬被依法执行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据该传销犯罪团伙人员交待及相互印证表明,该传销组织共有微店主、荣誉董事、荣誉总裁、荣誉董事长、荣誉会长五个层级。他们的传销理念及煽动性的口号是“投资1.2万元,一个月赚回本钱,二个月翻番,一年内赚到几十万元”。尤其是充分运作“要拉入伙骗亲友,有人脉就有钱财脉”的关系,抓住以“公益平台”为幌子,创业投资“高回报”、“人人都可暴富”的心理与神话。自己愿意被骗进来,如果拉进三名,不但赚回本钱还实现翻番的“一时暴富”目标。因此,传销组织公司就租赁高楼大厦、高档别墅等作为办公地点,挥霍及所花的都是会员的血汗钱,这样更能让要有暴富心理的人容易相信公司的实力、公司的形象,也更容易进行“创业创新”诱导,便于传销“经营业务”。 比如,吸收每一名会员须交纳人民币1.2万元即达到累计9000积分自然晋级为一分店,概念及含义上即在该平台微商城内已任意消费了一款产品,也成为“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的微店主,当即分享福利一分店的25%,二分店的25%;微店主晋升荣誉董事,需要一分店累计9000积分或者(吸纳一名新会员)缴纳人民币1.2万元,“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20%,所有荣誉董事平分;荣誉董事晋升荣誉总裁,需要一分店五位荣誉董事,“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15%,所有荣誉总裁平分;荣誉总裁晋升荣誉荣誉董事长,需要一分店五位荣誉总裁,“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7%,所有荣誉董事长平分;荣誉董事长晋升荣誉会长,需要一分店六位荣誉董事长,“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3%,所有荣誉会长平分。各等级对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会员所投资金按比例进行分红。 截止2016年8月份,该平台共在莆田、三明、泉州等地吸收会员1000多人,受害者(会员)多达500多人,涉案资金1400多万。
理性加入“创业创新”
荔城公安分局专业人士及经侦大队民警通过本案,警示广大群众要睁大眼睛要有定力,警惕网络贸易之中的各类公司,现在有的是实名制及手机注册微信微商平台,有的一个人(一部手机)会注册“虚拟的” 微信微商平台几十个,吸引关注以购买商城商品等方式成为会员,以投资购买商品及发展会员等方式晋升运作流程,这些“流程与程序”只不过是个幌子,微商是其外衣,传销是它的本质,敛钱才是其根本目的。 报案人方某等人说,在“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商城购买商品并不是因为需要这些商品,他们中的大部份人都没有拿到公司提供的商品,大家都是把它看作投资,是冲着分红来的。为了赚钱,不仅自己加入,还拉着家人、亲戚、朋友加入,没想到最终血本无归,害人害已。 在莆田市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孔某真实还极力地辩解说:“我们公司的‘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是从事公益事业的,不是为了赚钱。公司既有商品又有分红给会员,许多前期投资的会员都赚到了钱。” 当办案民警反问她:是不是每个会员都有拿到相应价值的商品?公司每次分红的钱是不是都来自新入会员的会费?会员想赚钱是不是需要不断地拉人发展下线?如果没有新的会员加入,公司是否能够维持? 孔某无言以对之后羞愧地说:“没有下线,就没有“资金链”,公司与组织败溃无疑。” 显然,新型网络传销往往以投资行为、消费行为作掩护,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强,其手段还是通过拉人加入,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其实是千方百计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来交给你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继而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广大群众应提高辨别力和抵制力,坚决抵制和打击传销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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