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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为儿孙在京买房受贿
【发布日期:2017-03-22】 【来源:据《法制晚报》】 【阅读:次】【作者:】

  接班人落马 检举前任贪污受贿

 


  2014年7月15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张友仁被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所得,并按规定办理停发基本养老金手续,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年68岁的张友仁,1994年起任安徽省东风机械总厂厂长,2000年底至2010年,先后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
  2010年3月,张友仁退休,黄小虎继任,成为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
  2013年1月,黄小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后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查处期间,黄小虎检举了张友仁贪污、受贿的犯罪线索,并因此构成重大立功,得以减轻处罚。本该颐养天年的张友仁因接班人黄小虎的检举,最终落马。2013年9月,退休三年多的张友仁被阜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张友仁一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检方指控,1994年至2013年,张友仁利用担任东风机械厂厂长、安徽军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安徽军工集团所属企业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土地转让、设备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572万余元,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虚开、虚报发票等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95万余元。张友仁离职后,又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检方指控张友仁涉案金额总计83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张友仁的涉案金额为715.6万余元。
  

 

收请托人好处 在北京为孙子买房

 


  法院查明,从1995年至2010年2月,张友仁在担任东风机械厂厂长,安徽军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安徽军工集团所属企业的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15万余元,其中索贿50.4万元。张某是北京祥泰创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他先后5次给了张友仁175万余元。
  2006年,张某给张友仁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总价款大约170多万元,房子是以张友仁孙子的名义购买的。
  某公司进口部副总经理郭某某委托张友仁为其公司代理进口项目提供帮助,在2000年至2004年间,张友仁先后收受并向郭某某索要现金合计119万余元。除了给现金、美元,郭某某还出钱帮张友仁的儿子买房,“帮助”张友仁的儿子还房贷,而且一还就是4年。
  郭某某公司员工段某在证言中称,郭某某安排张友仁的儿子鲍某以领奖金的名义从公司财务领取房贷款,持续领了4年多,郭某某告诉段某,给鲍某发“奖金”是为了给鲍某每月还房贷。2003年5月至2007年4月,每月发给鲍某9600元,48个月共计46万余元。
  张友仁的儿子鲍某在证言中称,郭某某为他在朝阳区国际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本写的“鲍某”的名字。从2003年5月至2007年4月,他每月都从郭某某的公司以领取9600元“奖金”还按揭。
  

 

清明节还收礼钱 母亲过年也要钱

 


  张友仁案判决书显示,张友仁在许多地点都收过钱,不仅在办公室、饭店包间、宾馆房间、KIV、咖啡店、家里,甚至在国外考察期间,也不忘收钱。2000年5月,张友仁去美国考察期间,在宾馆里收了郭某某给予的2000美元。2004年夏在乌克兰考察
  期间,郭某某在宾馆里给了张友仁2000美元。
  送钱的人为了巴结他,除在春节送钱外,甚至连清明节也不放过,而且每年清明节都给他送钱。张友仁除了收钱,还开口要钱,要钱理由多种多样。靳某在证言中称,为了长期往东风机械厂送煤以及承建该厂的其他工程,他21年里分13次送给张友仁105万元,最多的一次给了45万元,最少的给了1万元。张友仁要钱理由繁多,甚至退休后还要过钱。
  2007年,张友仁以重庆朋友要到上海向靳某要了2万元;2012年春节,已经退休两年的张友仁以给母亲过年为名,向靳某要了2万元,还以到北京过春节需要花销为由,向靳某要了4万元。2013年5月,张友仁以去重庆看朋友为由,向靳某要了3万元。2005年年底,张友仁以儿子在北京开公司缺钱为由,向胡某索要了10万元。
  

 

虚开虚报发票   侵吞国有财产

 


  记者了解到,除受贿外,张友仁还贪污。法院查明,2000年1月至2010年3月,张友仁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开、虚报发票等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90万余元,此前检方指控的金额为195万余元。
  2009年春节后,安徽军工集团办公室主任陈某(已判)同张友仁商定,采取虚开虚报发票的方式,从公司财务套取公款。张友仁利用其具有科技发展公司财务审批权的职务便利,安排陈某以购买器材和评审会议费等为由填写三张发票,由自己签批报销。至2010年3月,陈某分多次从财务将虚报的55.5万元现金全部提取出来,张友仁分得35万元,陈某分得20.5万元。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张友仁因父亲看病需要钱,让集团办公室主任陈某出面借款,他签批后直接从集团借款24.5万元。
  2010年3月,张友仁正式退休前,为报销该笔借款,将25万余元的虚假开支,连同真实公务开支的2.7万元票据一起交给陈某代为报销。张友仁因此非法侵吞公款25万余元。
  2010年3月张友仁退休。虽然人退下来了,但他的影响力依然存在。
  法院查明,2010年下半年,张友仁利用担任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时是吴某的领导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靳某请托,欲通过时任东风机电公司副总经理的吴某,帮助靳某承揽东风机电公司职工住房工程。此时,吴某已经准备让王某承揽该工程。为避免得罪张友仁,王某在吴某的建议下送给张友仁20万元,张友仁在合肥市芜湖路的一个茶楼收了钱,同意由王某继续承揽工程并以靳某缺少建筑经验为由让靳某退出。
  

 

张友仁认罪:辩护人对受贿数额有异议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张友仁在接受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并检举了朱某某等人职务犯罪的线索,共9件11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在案件办理期间,张友仁亲友代为退缴赃款829.3万元。庭审中,张友仁认罪。最后陈述时张友仁称“自己在改革大潮中没有把持好自己”。他说在接受审查阶段,自己主动交代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他已经超过65岁了,身患多种疾病,他有自首、退赃及立功表现,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张友仁的辩护人对指控的数额提出了异议,辩护人提出,张友仁在退休后收受靳某的22万、李某的8万、陈某的4.4万、薛某和赵某的20.5万元,请托人并未谋取到利益,不应认定为受贿;指控称张友仁贪污89.4万以及在退休后领取车改补贴15万,不应认定为贪污;张友仁退休以后收受的财物,没有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不应认定为犯罪。张友仁具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且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张友仁收受靳某的22万、李某的8万、陈某的4.4万,属于退休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依法应认定为受贿。张友仁收受薛某、赵某的20.5万元,薛某、赵某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张友仁也答应帮助,至于是否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成立。
  张友仁在退休以后收受王某给予的20万元,系张友仁利用在任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风机电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最终使王某承揽东风机电公司职工住房工程,张友仁的行为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征。以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检举揭发立功 判12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张友仁利用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其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虚报发票的手段,侵吞国有财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张友仁犯受贿罪、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成立,但指控的受贿数额有误,应予纠正。对起诉指控张友仁贪污89.4万以及车改15万,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张友仁在案件侦查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行,对该罪应依法认定自首;张友仁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职务犯罪线索9件11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应认定具有立功情节。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可对张友仁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安徽省阜阳市中院于去年下半年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友仁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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