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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20名流浪乞讨者落户成“市民”
【发布日期:2017-05-17】 【来源:《新京报》】 【阅读:次】【作者:】

 

  流浪乞讨人员如何融入城市,江苏泰州进行了一次探索。
  近日,江苏泰州市首批20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经过户籍信息登记后,成为“新市民”。记者从泰州公安及民政部门了解到,新入籍人员均为泰州市救助站滞留人员,时间最长者已经9年。经过血液采集及DNA比对,确认无户籍记录及犯罪记录后,泰州当地向其颁发“市民卡”。户籍信息中,年龄靠“猜”,姓名、生日统一格式,而户籍地址则在救助站内。泰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夏佳新称,流浪乞讨人员入籍,目前无例可循,但城市包容和接纳符合条件的流浪人员,“正是户籍工作的意义”。


  首批20人
  均滞留泰州超3个月


  5月11日下午,江苏省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一处白色底板前,身穿条纹上衣的人们排着队,在凳子上坐定。一名身穿绿色外套的短发女子,手持照相机,对焦坐者的上半身,快门声不绝于耳。
  面对镜头,凳子上的人眼神大多呆滞,而在身旁,站着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不时根据摄影师的要求,调整被拍照者的坐姿和角度。
  这些语言表达有些迟缓的被拍照者,全部来自泰州市救助站。在接受救助之前,他们依附于城市生活,或沿街乞讨,或在大街小巷游荡,居无定所。在官方语境里,这一人群,被称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他们生活在城市中,却又与城市格格不入。这些没有户籍信息者,在成为城市管理“死角”的同时,也无法享受市民应有的权益保障。
  现在,他们的命运将被改变。2017年5月中旬开始,江苏泰州公安及民政部门进行了一次试点。从泰州市救助站救助的城市流浪人员中,选取滞留在泰州超过3个月者,共计20人,为他们办理泰州市户籍。
  记者从泰州市救助站获悉,20人中,滞留泰州时间最长者,已经达到9年。这些城市流浪者大多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保险,享受救助。在泰州期间,其医疗、生活费用等,均由泰州救助站解决。
  警方发明“命名规则”
  流浪人员落户,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登记户籍信息时,警方遇到了“拦路虎”:这些流浪者普遍无法说清自己的年龄、姓名、家庭住址。
  在面对这一问题时,警方发明了一套“规则”,即所有流浪人员落户者,户籍地址均在泰州市救助站内,属集体户。对于无法说清年龄生日者,生日统一设定为1月1日,年龄则根据体貌特征“猜”。
  最复杂的,是给这些城市流浪者命名。一名户籍民警告诉记者,警方为此发明了一套“命名规则”:2017年以前来泰州者,全部姓赵,2017年及以后来者,全部姓钱;姓名的第二个字,男的是“兴”字,女的是“华”,最后一个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的顺序,依次摘取。
  “如果是2017年以前来泰州的1号男性流浪者,那么户籍名字就是‘赵兴中’。”上述民警解释称。
  在办理落户之前,泰州警方对20人的DNA和指纹掌纹进行了采集,并录入公安部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进行排查。“一方面避免出现双重户籍现象,另一方面也避免有犯罪人员借此洗白。”泰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夏佳新介绍,警方将通过媒体对20名入籍者进行公示,如有家人寻找成功,则将注销泰州户籍。在落户之后,流浪人员可以享受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与普通泰州市民无异。


  ■ 对话
  未来会在泰州全市推广
  新京报:流浪人员落户有什么困难?


  夏佳新:最难的是户籍信息。流浪人员大多语言表达能力很差,很多智力上还有一些问题,说不清自己的姓名、年龄和家庭住址,有一些干脆就没有名字。还有一点,就是给流浪人员拍证件照很难,他们往往找不准镜头,后期需要反复调整角度。
  新京报:怎么看待自己正在进行的这项工作?
  夏佳新:如何去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可能有很多种途径,但是户籍工作是所有途径的第一步。有了户籍,才能谈后面的低保、救助,户籍工作的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了。
  新京报:现在工作进行到哪一步了?
  夏佳新:信息录入这些已经完成,目前在制证阶段,流浪人员很快就能拿到自己的身份证了。
  新京报:流浪人员对这一政策怎么看?
  夏佳新:他们不太会用语言进行表达,但是从表情上看,还是很高兴的,有的手舞足蹈。
  新京报:落户以后会对流浪人员持续追踪吗?
  夏佳新:落户以后,就是“新泰州人”,目前这些流浪人员都集中居住在救助站内,后续会有公安和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持续关注他们的生活处境。按照工作部署,未来会在泰州全市推广,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都能落上泰州的户口。


  ■ 专家说法
  配套跟上让流浪者融入城市


  2015年8月20日,民政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针对城市流浪人员“建立身份快速查询机制”。而《泰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泰州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有合法固定住所者,均可提出落户申请。
  夏佳新告诉记者,泰州此次试行流浪人员落户,其政策依据,正是国家及泰州市的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并进行了探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表示,泰州此举,系在现有户籍政策基础上“合理发挥”,是对城市流浪人员进行管理的一次探索。在此基础上,当地应当注意把握“入口”,即对拟落户者进行资格审查,此外,还应具有追踪意识。“落户只是第一步,还应有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让流浪者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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