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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公路处长私分千万公款
【发布日期:2017-05-25】 【来源:据《法制晚报》】 【阅读:次】【作者:】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仍然不知收敛,凡事必请必送,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
    虚构公路维修项目套取工程款,私设账外账目,私分近千万国有资产给单位职工发资金,贪污公款送给情人,他还给上大学的儿子钱,让儿子给领导送礼解决入党问题……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获悉,赵富勤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终审获刑11年,罚金140万。法院同时要求对赵富勤非法占有的146万元公款和受贿的20万元继续追缴,对被告单位私分的国有资产962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虚构公路维修项目 套取工程款设小金库

 


    赵富勤,男,1958年6月1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学文化,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长。
    2015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法院认定,第三公路管理处(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原天津市大港公路处)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下设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法人。负责对受委托的国、省级公路日常养护;负责编制并实施区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规划、年度建设养护规划;负责区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对区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
    2011年7月,被告人赵富勤被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任命为天津市大港公路处处长。2013年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任命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处长。
    自2011年7月起,赵富勤全面负责第三公路管理处的行政工作。在此期间,赵富勤为躲避资金账户监管,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指使下属采取虚构公路维修项目、多列开支的手段套取现金,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
    据工程月报表记录,该单位在滨海大道工程、滨海大道东某工程、制万某铁道口工程、徐太路维修工程(所有开支都是虚列)、205国道土方工程、太沙路维修工程(所有开支都是虚列)、制万某中修工程、G205路工程共计虚列开支,并通过天津市斌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等人套取工程款3254万余元。

      

老板虚开发票  帮助套现3200余万元


    天津市斌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在证言称,他帮助过第三公路管理处从工程项目当中以虚列工程开支的方式倒出工程款。
    一般是第三公路管理处的相关人员在工程报表中多做一些材料费、机械费,他按此多开发票,第三公路管理处根据多开出的发票拨付工程款后,他扣掉税款,把剩下的钱取现还给第三公路管理处。帮第三公路管理处倒出现金,是赵富勤交代的。经他手倒出3200多万元,姚某经手倒出了160多万元。
    据被告人赵富勤称,他让计划养护科和施工处以虚构材料、机械、人工等方式通过编制虚假过磅单、工程月报表,从刘某那里套取工程款提现,设置账外资金账户。
    但赵富勤辩称,设立小金库是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单位开会没有详细研究具体倒多少钱,主要研究给职工发放多少奖金,根据需要,定下来让孙某、焦某、宋某去运作倒钱的事情。倒出的工程款主要用于发放给职工、逢年过节给各部门领导送礼、单位部分招待费用等。”

      

私分国有资产 单位发奖金近千万

 


    第三公路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李某说,第三公路管理处存在用账外款给单位职工发放奖金的情况,关于发放奖金的事情开过几次班子会议,会上都是赵富勤提出给职工发放奖金或者福利,赵富勤决定发放标准,每次都是他直接安排,其他领导没有异议。具体的奖金发放是单位劳资负责制作发放表,然后财务室根据奖金发放表给职工发钱。
    第三公路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财务科科长孙某说,她知道第三公路管理处设置账外款的事情,赵富勤让财务科保管过一部分账外款。她们财务科经手的账外款一共有1400多万元。其中用于发放职工奖金936万元左右,职工的旅游费用花了87万多元,剩下的400多万元就是其他日常开支花掉了一些,还余下70多万元交给纪委了。这些账外资金的使用都是赵富勤决定的。赵富勤召集班子会,会上对奖金发放情况做了安排,参会人员没有异议。
    此外,被告人赵富勤担任第三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将部分工程项目的原料供应、机械租赁等业务交给刘某,刘某为感谢赵富勤帮助,分两次送给赵富勤20万元。

     

 贪污公款 银行卡存10万送情人

 


    被告人赵富勤利用其担任第三公路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账外资金146万据为己有。
    2012年6月14日,赵富勤要求第三公路管理处财务负责人孙某使用账外款为他补缴个人税1.1万余元。
    2013年10月,赵富勤要求刘某使用第三公路管理处账外款为他办理三张分别存有人民币10万元的银行卡,刘某办好后,赵富勤将一张送给前同事一张,另两张占为己有。
    天津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女主任小李说,她与赵富勤曾系同事。2013年年底,赵富勤曾给了她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就说让她拿着,喜欢什么东西就买点。“可能他觉得两人在一起这么多年,也没给过我什么,我也没主动找他要点钱或者东西什么的,他现在条件好了也是想补偿一下。”
    2013年10月,赵富勤两次要求刘某将其保管的账外款100万元送至赵富勤家中,赵富勤占为己有。

      

 

 公款办卡给儿子  让其送礼解决入党问题

 


    2013年12月25日,赵富勤要求第三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高某用其保管的单位账外款15万元办理十张银行卡,赵富勤将三张分别存有1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其子小赵使用,另外12万元占为己有。
    赵富勤之子小赵说,当时他是刑警学院的学生。2014年2月开学前,父亲和母亲给了他两张银行卡。父亲说:“马上要毕业了,需要用钱的地方也多,拿些钱备着。并让我给队长一张,说看能不能让他帮忙把我入党的事情解决了。当时候他没说卡里有多少钱,我后来到沈阳第一次用卡在乐山海鲜消费的时候知道里面有1万元,所以觉得给队长的那张卡里应该也是1万元。”
    小赵说,他用这张卡不签自己的名字,父亲告诉他别签自己的名字。

      

 

 终审判决: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判11年罚140万

 


    原审法院以赵富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法院同时要求对赵富勤非法占有的146万和受贿的20万继续追缴,对被告单位私分的国有资产962万余元予以追缴。
    一审后,赵富勤以他没有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作为国有事业单位,虚列工程支出,套取工程款违法设立“小金库”,用账外款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上诉人赵富勤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赵富勤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小金库”内的公款,构成贪污罪。赵富勤两次收受刘某给的20万元,为刘某在承揽工程上提供便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月2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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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后不收手 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10月通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仍然不知收敛,凡事必请必送,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
    2014年6月,滨海新区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赵富勤私设账外账且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
    经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赵富勤打着为公路管理处招揽工程的幌子,依旧凡事必请,凡事必送。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赵富勤个人或指使工作人员公款宴请相关人员近百次,支出113万余元;给工作关系单位有关人员多次赠送礼金礼品,支出96万余元。
    经赵富勤批准,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于2013年先后4次违规购买超市购物卡以福利之名发给单位职工,共计54.47万元。
    除此之外,调查组还发现了赵富勤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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