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若干名,岗位设定有:1、玛纳斯县公安局便民警务站大队 2、玛纳斯县公安局公安检查站大队。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18至35周岁男性(即:1982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无纹身及其他明显疤痕); 6、身高1.70米以上。
二、招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 2、报名地点:玛纳斯县公安局便民警务站大队(中华西路原老政府院内西侧)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可在玛纳斯县便民警务站大队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4、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面试、体能测试。 2、面试:由玛纳斯县公安局便民警务站大队负责组织面试。 3、体能测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玛纳斯县公安局便民警务站大队负责体能测试。 4、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宣布进入体能测试入围名单。
(三)体能测试 体能考试科目为男性100米、1500米,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要求计算成绩。体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并宣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由招聘小组统一组织到当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拟录取人员上岗后由玛纳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统一组织尿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机会,仍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政审 对报名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政治审查并在政审表上签字盖章。
(六)公示 上述流程均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玛纳斯县便民警务站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拟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可来电来信举报。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994-6661578-6032 举报地址:玛纳斯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七)报到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到玛纳斯县公安局便民警务站大队(中华西路原老政府院内西侧)报到。
三、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由玛纳斯县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工资总额为6494元(含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约1540元,伙食补助660元,绩效考核工资125元/月,全年1500元,年终按照考评等级发放) 2、其他待遇:对聘用人员统一解决住宿;对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3、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通过考核表现优异者可根据《玛纳斯县公安局事业编民警管理办法》晋升为玛纳斯县公安局事业编民警,参照事业编制管理并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享受统建房政策。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田小燕 电话:18096828819(玛纳斯县公安局便民警务站大队) 座机:0994-6666368 仲思桥 电话:18099369581(县公安局) 侯 婕 电话:18199253068(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