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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拒不腾退房屋案开庭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新京报》】

 

  租用房屋用于经营的女子张某,在房屋合同期满后拒不迁出租赁房屋,法院判决她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房主。判决生效后,在执行法官多次敦促后,张某仍然拒不腾空涉案房屋。
  法院在强制执行将房屋腾出后,检方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张某公诉到法院。10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北京首例拒不腾退房屋被追究的案件。


  合同到期拒腾房女子被诉


  检方指控,自1999年开始,张某向原北京市禾谷园实业公司(后变更为北京市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淀置业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区香山北上坡香山饭店家属院门前(原香山第二粮店)的房屋用于经营,2012年10月份合同到期后,张某仍拒不迁出涉案房屋,海淀置业公司于是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5月,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将占用的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海淀置业公司,并向该公司给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等。该判决生效后,张某经执行人员敦促执行判决,仍拒不腾空涉案房屋,赔偿损失。
  2017年5月,海淀法院对涉案房屋强制执行后交予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张某被海淀法院拘留,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虽然张某的家属向法院补缴案款,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被告人后悔未与法院沟通


  10日下午两点,张某在海淀法庭受审。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表示,之前粮食企业改制,她租下了涉案房屋搞经营,后来合同到期房子被租给了别人,她对此有意见才没有执行法院判决。
  张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张某的犯罪行为较轻,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因不懂法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没有对抗司法的故意。“我自己是不懂法,没有积极地与法院沟通,我很后悔,我今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人。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张某在法庭上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此案也成为北京首例拒不腾退房屋被追究的案件。
  海淀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马民鹏在庭审结束后介绍,截至6月30日,海淀法院结案8191件,发还案款9.7632亿元,查封房屋1208宗,腾退房屋面积达20.95万平方米。同时拘留被执行人65人次,通过失信系统发布失信名单2164条。
  此外,海淀法院在全市首家设立执行办公大厅,并开通北京法院首个执行联络微信服务号,当事人通过微信即可联系法官、提供线索和投诉建议。


  ■ 行动
  法院腾退千余平方米地下招待所


  “腾房案件不仅涉及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而且还往往事关当事人的生活居住状态,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双重重大影响”,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说,在基层法院的执行实务中,这类案件因矛盾突出、冲突尖锐、舆论关注而成为执行难点问题。
  以李倩案件为例,2014年12月,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为由将李倩(化名)诉至法院,要求李倩腾退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院内的月亮河招待所房屋,返还证照,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判决:李倩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涉案房屋腾退,并交付证照、支付物业费和赔偿损失。该民事判决生效后,李倩仍未履行腾房义务,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调查后发现,腾退对象所处位置为地下两层,面积将近1200平方米,原为政府的人防工程项目,由被执行人将其改造为廉价招待所,共有租户52户,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地下室环境极为恶劣,面临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为督促李倩主动履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执行风险,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倩谈话,在充分了解案情和矛盾背景的基础上,反复向其释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法律意义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诫其不要只为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租户安全和社会责任,否则一旦酿成恶果悔之晚矣,但李倩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继续经营招待所。
  鉴于李倩毫无履行的意愿,且对人民法院的多次督促置若罔闻,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强制措施。执行团队根据腾房工作预案,报执行指挥办公室要求保障。执行指挥办公室组织调配多个执行团队和法警保障分队,集中优势兵力对涉案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并及时疏解了全部租户,在预案时间内将1200平方米房屋全部强制腾退完毕。


  ■ 举措
  法院公安联动 防老赖“捉迷藏”


  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涉及劳动报酬、工人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关涉的范围广、人数多,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
  为了解决被执行人与法院躲猫猫的这一突出问题,法院执行局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近期成功执行了涉及23名工人的涉民生案件。
  自2013年年底开始,北京时代动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拖欠纪某等23人的工资,纪某等人先后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北京时代动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认可欠薪,仲裁机关及法院先后确认北京时代动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纪某等工资及补偿约110万元,但该公司并未主动履行。
  强制执行后,法院向北京时代动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了执行通知,该公司也未履行。
  经查询,该公司名下无房产、查封了一辆机动车,但是下落不明,扣划了公司账户内的存款97232元,按比例发还给了工人。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某,但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也拒绝来法院解决问题,同时还试图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方式规避执行。
  承办法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要求工商局禁止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尽管如此,骆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
  今年年初,海淀法院执行局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很快发现了骆某乘火车的信息,通报给了法院,法院迅速与北京铁路公安处取得联系,乘警对骆某的身份进行核实,采取监控措施。2017年4月25日凌晨六点,执行局蔡立副庭长带执行员和法警一行,到北京西站将骆某从火车上带回,但是骆某仍然态度蛮横,以没有钱为由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法院与拘留所启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共同做骆某与其家属的工作,骆某的家属很快将全部案款缴纳到法院,23名工人拿到了被拖欠四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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