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的情人当掮客 收10万元帮副书记转正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据《法制晚报》】 【阅读:次】【作者:】
2015年6月28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一群身着仪仗队服饰的老人敲打乐器走上街头,抬着写有“热烈祝贺原新田县委书记龚新智被双规”字样的宣传牌。 记者注意到,龚新智的情人陈丽英近日获刑。这名出生于1984年,比龚小22岁的女人因受贿3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她还曾充当买官“掮客”,收10万元后帮新田县原团委副书记成功转正。
主动告诉商人,自己买房缺钱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月,龚新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1年。3个月后,湖南江永县人民法院对陈丽英案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84年7月的陈丽英在2007年初结识时任新田县县委副书记的龚新智,并与其保持情人关系。是年,陈丽英23岁,龚新智45岁。 此后,陈丽英利用龚新智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或接受请托人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等费用共计365094元人民币。 其中最大的一项是265094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陈丽英帮助新田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拉拢龚新智。后者给予曹某一定的关照和帮助,帮其谋取利益。 在此情况下,陈丽英先后收受曹某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及延迟支付房款的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265094元。 具体来说,2011年11月26日,陈丽英购车时,曹某为其支付定金3000元。当她提车时,曹某又为其支付43851元的购车款及相关费用。事后,陈丽英将此时事告知龚新智,得到了认可。 2010年11月1日,陈丽英在新田县买了一套房,但只交了首付。经龚新智默许下,她非法收受曹某三次所送的购房款及延迟支付购房款的利息共计218243元。 “送钱主要希望通过为陈丽英支付购车款、购房款以及装修款的方式博得龚新智的好感,以便经营的工业园能得到关照。”曹某在供述中如是称。 而陈丽英则表示,因无钱换新房,她考虑到曹某知道她是龚新智的情妇,于是她想利用这层关系让曹某为其支付部分房款。她将该想法告诉龚,得到同意。之后她对曹某说,“想买套房子,但钱不够”,曹某便主动提出为其支付购房款。
当起权力“掮客” 收10万让副书记转正
记者注意到,陈丽英所收贿款中其余10万,则是由一次“买官”产生的。陈某勇从2007年12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共青团新田县委副书记。2011年上半年,新田团县委书记职位空缺,陈某勇有担任这一职位的想法,并通过正常程序找过龚新智,但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 陈某勇称,自己虽是符合团县委书记条件的干部之一,但龚新智故意在提拔上卡他,始终未同意。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勇在和妻子、妻子的堂哥颜某波吃饭时,陈某勇提出请颜某波帮忙疏通龚新智的关系,将他提拔为团县委书记。颜某波答应帮忙想办法并提出要花钱,陈某勇答应了。 颜某波知道陈丽英和龚新智的关系,于是两次找到陈丽英帮忙。陈丽英询问龚新智后,提出要10万元才能答应疏通关系。于是陈某勇从自己的建行卡取了2万元,向三位亲戚分别借了2万元、3万元、1万元,凑了8万元给了颜某波,让颜某波转交陈丽英。 2012年1月18日,陈某勇被提名为共青团新田县委书记候选人并于5月6日通过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等程序顺利当选为共青团新田县委书记。 随后,陈某勇通过颜某波在茶楼将2万元现金转交给陈丽英。后来,陈丽英在龚新智位于新田县武装部的家中告诉龚新智她收了陈某勇、颜某波给的10万元钱。2015年,龚新智倒台后,陈丽英认罪退赃,还提出长期独自抚养一名小孩。 最终法院判决陈丽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365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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