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特别报道
村支书谎称能拿到公租房指标实施诈骗
私刻印章,千余人上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摘自《检察日报》】 【阅读:次】【作者:】

  “我本来不符合办理公租房的条件,却因为贪图小利轻信谎言被骗走了血汗钱。感谢检察院帮我追回了被骗的钱款,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11月6日,被害人张某拿着追回的钱,握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6年7月,张某怀着让一家人住上像样点房子的想法,向陈以朋交纳保证金8万元申请“办理”公租房,不料陈以朋卷款逃跑。在渠县,像张某一样的上当受骗的被害人一共有1077人,被骗金额总计2224万元。
  经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渠县法院一审对陈以朋等2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陈以朋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孙政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最近,达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记者发稿,办案机关追回被骗钱款400余万元,已经发还到被害人手中,其余赃款在进一步追缴中。
  11月6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该案的犯罪情节和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
  
  

欠下赌债去行骗


  
  谎称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公租房指标,以每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公租房保证金
  2016年 7月 12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身边事”栏目刊登了一篇题为《四川渠县廉租房乱象 掮客骗走我们的血汗钱》的来信,反映渠县水口乡大田村村民交纳保证金申请“办理”公租房,最终上当受骗的经历。报道刊发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微信朋友圈被刷屏,渠县公租房诈骗一时间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办案机关闻风而动,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发现被害人之多,远比来信反映的问题更为严重。
  2012年,时任渠县龙凤乡娱乐村支部书记的陈以朋因赌博欠债。听人说在当地可以通过找关系办理公租房,为偿还赌债,他产生了以“帮人”办理公租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想法。之后,陈以朋对外宣称自己与渠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公租房指标,并在当地“紫罗兰”茶楼等地,公开以每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公租房保证金。
  在收取保证金时,陈以朋会出具收条,写明“收到×××公租房保证金××万元,公租房位于县医院住院部后侧,若到时未领到房子则退还保证金”。
  2016年春节前,陈以朋许诺的交房时间临近,但无房可交。为搪塞被害人,陈以朋私刻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印章,伪造领导的承诺书,承诺2016年5月31日前交房,继续欺骗被害人直至案发。
  
  

27名中间人


  
  中间人替陈以朋宣传,介绍被害人来“办理”公租房,并发展下一级中间人,通过“传销式”模式实施诈骗犯罪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陈以朋以给介绍费、好处费的方式,先后发展了孙政等27名犯罪嫌疑人充当中间人。这些人明知公租房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而不能由无关人员办理,仍然替他宣传,介绍被害人到陈以朋处交钱“办理”公租房,采取“传销式”模式实施诈骗。
  2015年6月,因帮侄子办理公租房,孙政认识了陈以朋。陈以朋承诺给一定的好处费,由孙政介绍人到陈以朋处办理公租房。在利益的诱惑下,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孙政先后将苏某某等101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陈以朋按每套1.8万元至2.6万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收取“公租房保证金”,并向被害人出具了收条,致使苏某某等人被骗238.4万元。
  在此过程中,孙政又以给介绍费、辛劳费的名义发展何术平、唐达国、熊礼彬、蒋素菊、孙逢春、黄庆容等6人为中间人,上述人员又先后将丁某某等92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办理公租房,丁某某等人被骗217万元,孙政从中获利12万元。
  2014年,谭晓红在陈以朋处为自己办理公租房,双方因此相识。陈以朋承诺给付一定的好处费,让谭晓红介绍人到他那里办理公租房。谭晓红为获私利,从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先后将刘某某等56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致使刘某某等人被骗141.3万元。同时,谭晓红通过蒲映举和父亲谭毅将孙某某等23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致使孙某某等人被骗60.3万元。谭晓红从中获利20余万元。
  2014年至2016年5月期间,蒋素英交给陈以朋2万元办理公租房。陈以朋收钱后出具了收条,并承诺免费给她一套公租房,条件是她介绍人到自己这里办理公租房。于是,蒋素英先后介绍段某某等61名被害人给陈以朋,致使段某某等人被骗122.2万元,后通过何志涛、王加菊的介绍,将张某某等26人介绍给陈以朋,致使张某某等人被骗54万元。之后一年多时间内,陈以朋一套所谓的公租房都没办下来,但为了得到陈以朋的承诺,蒋素英仍不断介绍被害人到陈以朋处办理公租房。
  像孙政、谭晓红、蒋素英这样充当中间人,介绍被害人到陈以朋处办理公租房从中获利的,还有文华平等24名犯罪嫌疑人。
  法庭最终认定,从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陈以朋以办理公租房为名,通过发展孙政等27名中间人,介绍被害人交钱“办理”公租房的方式,先后诈骗1077人,诈骗金额达2224万元。
  
 

 被害人何以被骗


  
  有被害人产生过怀疑,但陈以朋每次都以“出具了收条,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这是帮县上领导做事,绝对安全”为由搪塞过去
  陈以朋以公租房为名,骗取1077名被害人办理公租房,其中亲自收取了1067名被害人的保证金,出具了收条和承诺书,并承诺拿不到房子将全额退款,承诺书上盖有陈以朋私刻的县上领导的印章。不难识别的骗局,被害人却都相信了。
  被害人张述花(化名)案发后,向记者讲述了她被骗的全过程。一次,张述花的女儿回家,向她说起办理公租房的事情。张述花之前听说过办公租房的事情,对此很感兴趣。2015年5月,张述花通过女儿认识了陈以朋。陈以朋告诉她,办理公租房需要2.5万元。刚开始,她觉得价格太便宜,怕其中有诈。但女儿告诉她,陈以朋是村支部书记,与县上领导关系好,可靠,公租房的指标都是从县上领导手里拿的。至此,张述花相信了,将辛苦种地挣来的2.5万元交给了陈以朋,得到了一张虚假的收条承诺,心里乐滋滋地盼望着公租房早日办理下来。
  到了2016年春节,公租房一直没办理下来。张述花找到陈以朋,陈以朋告诉她,资料已经录入了,钱退不出来了,要等到5月31日交房。还跟她说,有收条,上面有领导签字和盖章,一定没问题。就这样,张述花再次相信了陈以朋的话。
  在28名犯罪嫌疑人中,渠县有庆镇军营村村委会原主任文华平是从最初的受害者成为嫌疑人的。2015年9月,文华平通过时任有庆镇平摊村支部书记孙政认识了陈以朋。那天,3人一起吃饭,孙政告诉文华平,可以帮他办理公租房,每套2万元。文华平将2万元给了孙政,由陈以朋出具收条。孙政承诺给文华平好处费,让他介绍更多的人到陈以朋处办理公租房。
  文华平怀疑陈以朋办不到,多次问过陈以朋:“万一拿不出来房子怎么办?”每次,陈以朋都以“出具了收条,具有法律效力,且是帮县上领导做事,绝对安全”为由搪塞过去。之后,文华平得到8000元好处费。仅仅因为这8000元,文华平先后将丁某某等53名被害人介绍给陈以朋办理公租房,致使丁某某等人损失124.87万元。最终,文华平的2万元被骗,并因参与诈骗被判刑。
  
  

将案件办成铁案


  
  检察院承诺:“一定高质量,高效率地将此案提起公诉,办成铁案,让被害人和渠县的父老乡亲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陈以朋诈骗案涉案人员多,被害人损失惨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渠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侦查。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长向县委和达州市检察院立下军令状:“一定高质量,高效率地将此案提起公诉,办成铁案,尽最大努力,让受害人和渠县的父老乡亲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办案检察官们着眼细节,在证据审查上下“绣花”功夫,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所有证据材料及时进行分析、比对,对每一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为交上一份完美的“答卷”,办案检察官经过43天的艰苦作战,共审阅卷宗56卷5000余页,制作审查报告和起诉书长达100余页,成功审结了此案。
  2016年10月28日,渠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将陈以朋等28名被告人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主诉检察官采用新的证据展示方式,运用多媒体示证,将案件事实和证据一一展示在法庭上,真实、直观、完整地再现了陈以朋等人的犯罪轨迹和嬗变的心路历程,把陈以朋等人的骗术曝光得淋漓尽致。
  最终,通过围绕争议焦点的法庭辩论,充分证实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客观、正确的。
  “历时五天的庭审,渠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深刻揭露了犯罪,又以案说法,教育警醒了受骗群众。为维护渠县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立了新功。”渠县县委主要领导在听完庭审后作出上述评价。
  
  

●案后说法:
  


  一桩备受社会关注、被害人多达千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的特大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陈以朋等2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另8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孙政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犯罪分子入狱,公平和正义得到了伸张。
  然而,本案却留下很多思考。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正如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的一段描述一样:“被告人陈以朋,你曾经也是一个努力奋斗、刻苦工作的农村基层干部,你曾经也还是一个深爱妻儿、守护家庭的男子汉。然而,向往奢侈糜烂的生活却又不走正途,将你推向了犯罪的深渊。请你看看左右,这些与你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你的好友,有你的同事。他们都将为你的贪婪而面临牢狱之灾。你再看看你身后坐着的,还有庭外站着的群众,1077名被害人啊,他们大多数是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因为轻信了你的骗局,多年积累的血汗钱被你肆意挥霍,你于心何忍?但是今天,你最终站在了被告席人上接受审判,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以朋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但本案也为广大群众提了醒:只有不贪图小利,不轻信谎言,不通过违法途径追求利益,随时提高警惕,克制贪欲之心,才不致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让自己的血汗钱受到损失。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