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农历年底,一些公司、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凸显出来,有劳动者辛苦工作了一年却拿不到钱回家。为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近三年广州地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5年至2017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判处被告人116人,涉及受害人4880人,涉案应付劳动报酬金额30616511元。近年来,广州法院持民生导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广州中院披露,从刑罚适用方面看,上述案件中,在立案前、公诉前、一审宣判前已经支付并赔偿的,最终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适用缓刑案件数量较多。全部11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7件、被告人102人,均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拘役的8件、被告人8人;适用缓刑的31件、被告人33人;单处罚金的2件、被告人2人;检察院撤诉的4件、被告人4人。 满足三个条件 恶意欠薪就可入刑 据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赵俊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观方面必须符合三个必备要件:一是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恶意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恶意欠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即该类案件入刑前,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限期整改”、“行政处理决定”等行政前置处理程序。 欠薪49万跑路 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海珠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云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被告人陈云华于2015年3月初开始,雇用黄某荷、胡某君等39名工人在其经营的位于本市海珠区瑞宝村五社工业区5栋二楼的无牌制衣厂工作,并口头约定次月20日支付工资。至同年4月22日晚,被告人陈云华失去联系。同月28日,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张贴文书、公告、通知及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向被告人陈云华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同月29日之前支付39名员工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的劳动报酬,但被告人陈云华仍不支付,并以离开广州、变更电话号码等方法逃匿。 在花都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卢云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从2015年1月开始,被告人卢云祥经营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的广州市千采皮具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共欠168名员工工资共计4218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