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按照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为做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和分解记账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请2017年10月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尚未办理缴费明细分解手续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相关分解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参保单位到所属的劳动就业中心办理缴费明细分解手续,未及时办理缴费明细分解产生的相应后果由各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二、办理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分解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手册》 3、《社会保险申报表》 4、《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 6、《年度失业保险分解表》 7、《失业保险年度汇总表》 其中5-7的表格需同时携带电子版。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8602 267828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506 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3960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6701902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3311880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51866 5859833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