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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息背后是投资骗局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据《法制日报》】 【阅读:次】【作者:】
2009年10月,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马丽(女)在一家西餐厅当前台经理。一天傍晚,一位在此就餐的男性客人和她搭起讪来。交谈中,这位名叫侯兵的客人告诉马丽,自己之前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现在回到石家庄发展。此后,经常光顾餐厅的侯兵与马丽逐渐熟识。
  2011年年底,侯兵就餐时告诉马丽,他已入职河北省发改委,负责基础建设工作,并且自己有一家投资公司。而后,马丽慢慢得知侯兵的父亲是某典当行的股东,可以承揽到各种工程,手上有很多投资业务,收益高且稳定。为了挣利息,2012年起,马丽开始将自己的积蓄交给侯兵打理,陆续打给其170多万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马丽的理财梦终究还是碎了。2013年12月,需要用钱的马丽找到侯兵提出撤资,侯兵当即表示没问题。然而,随后马丽却听到一个接一个不给钱的理由:公司董事长突发脑溢血,公司账户暂时不能动;账目有问题,撤资得往后推推……到了2014年6月,马丽已经再也联系不上侯兵。此时,除了侯兵陆续交付的利息69.3万元,马丽还被骗100余万元。
  马丽到河北省发改委核实,根本没有侯兵这个人;再去侯兵所说的典当行,股东里也没有侯兵父亲的名字,她开始感觉自己可能受骗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受骗的不仅是马丽一人,她也并非被骗金额最高的人。当地公安机关最终侦破该起诈骗案件,查明侯兵从2009年至2014年期间,共骗取马丽等15名被害人投资共计1428.5万元,其中582.36万元用于支付被害人利息,其余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申购基金及个人消费等。
  《法制日报》记者从石家庄市桥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兵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侯兵对15名被害人的骗术几近相同却各有侧重,记述了整个犯罪案件的判决书长达7万余字。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被骗损失最多的是秋新月,她共给侯兵转款529.22万元,扣除返回利息236.14万元,还被骗293.08万元。秋新月是马丽的朋友,2012年2月,她与另一位朋友李思和马丽、侯兵一起吃饭,侯兵侃侃而谈的法律知识和见识广博令她们佩服不已。不出意外地,秋新月和李思均成为15名被害人名单上的一员。
  相关被害人描述了侯兵的外貌:不到40岁,身高一米八左右,五官端正,戴一副眼镜,长得挺帅。颇具好感的外貌是秋新月对侯兵建立信任的一方面,此外,侯兵自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正好与秋新月是校友;侯兵父母均为机关单位领导,自己还是手里有点“小权力”的机关职员;侯兵在石家庄某商务楼里有一家公司,挂牌“河北聚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番“考察”后,2012年5月,秋新月将25万元现金交给侯兵,看到及时返还的利息,秋新月的“投资”一发不可收拾。
  当2014年年初侯兵开始停发利息、“投资者”发觉有问题后,侯兵开始“玩失踪”,但是骗局却仍未停止。据秋新月陈述,她和马丽、李思等人找上门后被告知,侯兵的父亲将钱投到了北斗卫星定位和合成氢即“水变油”新能源项目上了,钱马上就会有回报。侯兵的父亲还给马丽打电话说他们的项目有了银行12亿元的投资。
  如果说马丽、秋新月等人损失的是多年积蓄的话,被害人林青损失得更多。2003年,在石家庄某健身房任前台接待的林青认识了经常来健身的侯兵。到了2004年,已发展为男女朋友的两人共同来到北京打工,并居住在一起。一年多后,两人返回石家庄,2006年两人再次到北京,林青打工,侯兵开始复习准备研究生考试。
  判决书中记述了林青受骗的经过:初到北京两人每月工资都是两三千元,此后侯兵多次更换工作,两人的生活过得很清苦。2008年,两人分手。2013年,因为手机号码过户林青又联系到了侯兵,林青随即陷入侯兵搭建的“投资陷阱”,共给侯兵转款63万余元,扣除利息仍被骗49.5万元。
  其实,林青很清楚侯兵的底细:2002年本科毕业的侯兵开始就在北京打工,在2007年前后一度“啃老”;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在职研究生时,因为有课程挂科而没有拿到毕业证;他从未在北京和石家庄当过律师。然而,面对侯兵久别重逢后的“忽悠”,林青很快陷落,甚至在手头没钱的时候借朋友的信用卡给侯兵透支“投资”。
  在本案的15名受害人中,或是受害人初尝甜头后介绍的朋友,或是通过交友、征婚网络平台与侯兵结识的单身女性,或是与侯兵有过感情交往的对象,清一色地都是女性。她们中有的法律科班出身,有的在媒体工作,有的年龄比侯兵大很多,但都没有逃过侯兵精心布置的骗局。
  值得一提的是,侯兵诈骗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王雨,比侯兵小两岁,研究生文化,在侯兵公司负责财务工作,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她最早也是侯兵骗局中的一名受害人。
  2012年初,王雨被人介绍对象时与侯兵相识,与其他人被骗的套路相似,侯兵开始诱使王雨在自己的公司投资。然而,尽管已经知道侯兵的公司没有真实业务,但王雨还是于2014年开始为侯兵进行账务管理,并在明知侯兵收入不足以支付被害人投资利息的情况下,仍帮助侯兵收取诈骗款及用所诈骗的款项支付被害人利息。
  在马丽等受害人眼中,王雨的身份是侯兵的秘书、助理和女朋友,负责往来账务的管理,因此在侯兵“失踪”后找到王雨,王雨此时已知晓侯兵因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却仍帮助侯兵向被害人隐瞒事实,以稳定被害人。2014年事发之后,由于侯兵的银行卡使用不便,侯兵就将钱打给王雨,由她进行日常开销等。
  判决书中记载,王雨承认自己与侯兵处过对象,所以侯兵信任她,但她表示自己帮侯兵转账没有好处,纯属于帮忙。据此,王雨的辩护人辩称王雨应是被害人,不应构成犯罪。但法院审理认为,王雨的行为使侯兵得以顺利实施诈骗,认定二人系共同犯罪,但由于王雨所起作用较轻,且未直接分得赃款,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事实上,侯兵的骗局并非没有漏洞。与被害人结识时,侯兵都要拿出自己在河北省发改委的工作证,但其实这个证是伪造的,他只是曾经在该单位下属杂志社工作过一段时间;拿到钱后,侯兵告诉被害人,自己是国家公务员,碍于身份不能跟她签订正式合同,只能以借条的方式给予保障,后来借条又换成了侯兵公司的股东证书,可面对月息3分、按月支付的“美好前景”,被害人都没有多想;侯兵向人宣称,自己的父母是退休干部,他家在张家口有矿,提炼的是制造原子弹用的铀,如此大言不惭却鲜有人戳穿……
  2015年9月,侯兵和王雨因涉嫌诈骗罪被石家庄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11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侯兵骗取15名被害人投资1428.5万元,王雨帮助侯兵管理诈骗款、支付被害人利息及诱骗被害人投资等,两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侦破过程中查封的房产就有9套,法院认定其中3套为侯兵用赃款购买,应予追缴。
  被告人侯兵、王雨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法院还依法追缴或责令二人退赔尚未退还的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09万余元,返还各被害人。 (文中被告人和受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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