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物业收水电周转金用来“周转”?
【发布日期:2011-07-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在交房时,我家被物业收了一笔200元的水电周转金……”昨日,市民陈先生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其质疑物业违规收费。
   陈先生的新房位于秀屿区一小区,今年6月份,他的妻子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公司向她收取一笔200元的水电周转金。当时由于急着要领新房钥匙,陈先生的妻子也没有多想就交了钱。
    近日,陈先生从外地出差回家,无意间看到自家收房时的交款发票,其发现被物业公司收了200元的水电周转金,他觉得很纳闷,“我们的新房每家每户的水表与电表都是独立的,要用水电我们自个儿会交费的,为什么物业还向我们收水电周转金?”
     据了解,该小区有200多家业主,在新房交付使用时,每家业主都被收了200元的水电周转金。在采访过程中,该小区的业主张女士说,她在办理交房手续前,被物业告知要先缴纳200元的水电周转金,她认为这个收费不合理,于是提出异议,而物业表示如果业主拒绝缴纳,他们将不给办理交房手续。
     据介绍,该物业给出缴纳水电周转金的理由是以防业主没有按时缴纳水电费,而张女士认为:“我们入住之后,不按时缴纳水电费就会被停用水电,受到损失的最终还是自己,再说以后缴纳水电费是直接交给供电、供水部门,跟物业公司完全没有关系,所以物业根本就不应收这个钱。”业主质疑物业以收水电周转金为由,把这笔资金囤积于银行。
     该物业的负责人说,他们收取这笔费用,是作为小区公共水电周转金。因为物业在每个月指定缴费日前,先替各业主交纳公摊部分的水电费,然后再向业主收取。但由于小区里面有些房子是业主投资的房产,或者因为有些业主外出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这将产生水电滞纳金。“由于总有住户延期缴费甚至不缴费,物业如果没有事先向业主收取周转金,物业就要经常替业主代缴公摊水电费,长久下来,物业的经济压力会很大。”该负责人说,于是他们就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来垫付,但这笔水电周转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
        就该小区物业收取业主水电周转金情况,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局没有批准这项收费项目,如果业主和物业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晚报记者  周晓露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