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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安置的宅基地现可否盖房
国欢镇国土资源所:考虑到民生问题,将向上级反映情况
【发布日期:2011-07-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十几年前,因为修路我们家的住房被拆除。当时有关部门给我们安置了一块宅基地,但是那时候我家经济困难无法盖起新房……”日前,市民黄先生来电向本报热线反映,称他想通过报社了解,如今他家还能不能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房?
       黄先生是涵江区国欢镇黄厝村人,他家原来有一处住房,其建于1990年,面积100多平方米。1993年因修建环城公路该住房被拆。按照拆迁安置方案规定,有关部门在安置区内给黄先生家安置了一块面积14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让他们家重建住房。可是,当年黄先生的家境困难,根本没有经济能力重新建房。据黄先生介绍说,在原住房被拆后,他们全家搬到另一住处居住。
       转眼10多年过去了,该安置区内已盖起了一幢幢楼房,黄先生家的那块宅基地还是长满杂草。而黄先生兄弟俩都已成家立业,他们上有80多岁的老奶奶,下有上学的孩子,全家人口已达13人。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们兄弟俩准备在那块宅基地上建房。“我们就是担心,这么多年过去了,如果在宅基地建房会不会不让盖呢?”在采访过程中,黄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安置通知书》。
        就此,国欢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姚先生说:“按照有关规定,土地审批后两年内没建房,手续就过期。但考虑到民生问题,他们将把黄先生家的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同时,黄先生也可带着安置材料到所里来找我,我将为他解答相关问题。”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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