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店冒牌经营1年多
【发布日期:2011-08-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7月28日,本报A4版报道《“零距离”仙游店突然“失踪”》一文,反映位于仙游洪桥商贸城二楼“零距离健身连锁店”(仙游店)突然人间蒸发的事。之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昨日该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原来经营者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与挂牌经营的名称不相符。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证实,该健身店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仙游县鲤城崔琳室内健身中心”,注册时间2010年6月4日,注册资金3万元,经营形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室内健身服务,服务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看,没有任何有关“零距离连锁店”授权经营的证明。记者从仙游警方获悉,零距离健身俱乐部总部也开始追究“仙游县鲤城崔琳室内健身中心”假冒“零距离健身连锁店”法律责任。 一位陈姓健身爱好者说,假冒的“零距离健身连锁店”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人员能够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 记者随后通过“仙游县鲤城崔琳室内健身中心”登记的资料联系电话,欲与法人代表崔琳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在“仙游县鲤城崔琳室内健身中心”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的资料看到,崔琳,女,1983年3月2日出生,户籍为辽宁省石桥市汤池镇东苇子峪村7号5-7-3。采访中许多消费者表示,暑假是健身的旺季,不希望因此事影响健身的好心情。事件发生后,受骗的健身爱好者向仙游警方报案,希望经营者崔琳能够及时站出来,配合仙游公安机关调查,并给广大健身爱好者一个合理的解释,及时将剩余的健身年费退还。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零距离健身连锁店”事件目前已有40多名受欺骗消费者向警方报案,涉案金额达90多万元,从初步调查的证据看,“仙游县鲤城崔琳室内健身中心”经营者已涉嫌合同诈骗,8月2日,仙游警方已正式立案调查,警方呼吁经营者能够限期内来仙游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还消费者一个公道,逾期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相关情况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晚报记者 李金春 通讯员 朱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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