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小孩泳池摔伤 责任谁负?
事情结果:经协商小孩得到赔偿
【发布日期:2011-08-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我带小孩去游泳池游泳,小孩从游泳池走向更衣间时不慎滑倒受伤。”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投诉称,7月25日,他的小孩摔倒在地额头受伤,被送至医院进行拍片包扎处理,总花费近400元,而他要求游泳池承担赔偿责任则遭拒。
    据李先生介绍,7月25日下午4点左右,他带着8岁的儿子到市区一家游泳池游泳。约一个半小时后,李先生准备和儿子回家。于是,儿子上岸后向更衣间走去。没想到,游泳池旁的瓷砖地面刚刚拖擦过,地面很滑,其儿子不小心滑倒,额头碰到地上受伤流血。
    随后,李先生把儿子送到医院。“经CT拍片幸好只是外伤。”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医生为我儿子的额头作了包扎。为了防止伤口感染,我还带他上医院挂了两天吊瓶,前前后后花了近400元钱。” 而在孩子受伤后,李先生找到游泳池协商赔偿一事,但对方拒绝赔偿,这让李先生很气愤。
    该游泳池一负责人表示,李先生带孩子来游泳池游泳,其未尽到监护人责任,故对孩子的摔伤也负有责任,要求索赔缺乏相关依据。而且,游泳池岸上的标语已经写明“地滑 小心行走”,游泳池已经尽了警示义务,是李先生的孩子自己不小心导致摔伤,与他们管理无直接关系。最后,该负责人还表示:“孩子在泳池游了一个多小时,摔倒不排除是疲劳引起的,李先生不分原由就向游泳池要求赔偿有失妥当。”
    针对此事,市消协会一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有关规定,游泳池有保障游泳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游泳池应对孩子受伤进行赔偿。 而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外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游泳池不能以己已经尽了警示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截止发稿前,记者获悉经过协商,该游泳池补偿李先生200元现金。     晚报记者  小路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