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1-08-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邻居一女孩父母离婚后各自再婚,该女孩跟着奶奶生活,由于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造成该女孩和奶奶生活贫困。现在该女孩的奶奶打算起诉女孩的父母,但无钱请律师,请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在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市民蔡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介绍,我认识卖方王某。王某称他有一处房产,如果我中意购买的话,可以送一间有产权证的柴火间。我对此十分满意,并签定了合同,并把赠送柴火间一事写入合同中。现在王某却称,由于柴火间产权证上的名字不是他的,需我再另出一部份的钱。而我现在也不想购买该处房子,如果我现在解除合同,请问是否是违约呢?
    律师:按合同约定,卖方应履行出售房屋和赠送柴火间两项主要义务,现在柴火间产权证上写的不是卖方的名字,而要求买方再出钱购买,说明卖方已经违约在先了。如果蔡女士此时也想解除合同的话,不算违约。           晚报记者 许伯英

 

    市民刘先生:我今年35岁,已婚有一孩子,一直在做生意。原来一直在外租房子住,现在想在市区购买一套住房,但我和我小孩的户口都在我父母的户口簿上,我父母原来购有一套房产,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办理无房证明?
    市房管局:若是开发商要求只查购房者是否有房产,购房者无房产的情况下,则可以开具无房证明。
                

 

    市民黄先生:前一段时间不小心将身份证弄丢了,由于之前是在厦门期间上大学办理的二代证,如今毕业了,户口迁回原籍仙游。现在身份证丢了,前天让家人带着以前学校办二代证时候的相片去派出所补办,结果被告知需要本人回仙游户口所在地重新拍照才可以办理,请问是需要这样的步骤吗?
    仙游县公安局:你的身份证如果是回本地后办理的,以前厦门办二代证的资料就全部失效了,需要本人回来采集照片等个人信息才能补办。          晚报记者 杨美钦

 

    市民来电:我公司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安装后发现无法正常运行,需要退运出境进行维修,请问如何办理通关手续?
    市海关:应提交公司申请报告、维修合同、商检证明并提交担保。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时,应随附相关修理费、料件费等,海关对所产生的相关修理费、料件费等费用照章征税。

 

    读者来电:我所住的小区除了收取每月每平米1.2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外,物业还向我们收取水电公摊费,公摊的水电费包括小区照明用电、草坪绿化用水等等。请问我们业主在交纳物业管理费之外,是否还需要承担这些公摊费?
    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1、小区照明用电属于小区水电费公摊部分,应向业主公摊收取。2、草坪绿化用水费列入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不能再向业主公摊收取。         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在市区一小区有一房产,我想把它改成店面。因此我想了解 业主是否可以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
    市住建局:《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业主将自己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但对这一行为进行了限制:一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二是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这里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通常是指改变房屋用途可能影响其利益的业主。也就是说,业主要想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协商,征得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业主的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实行“一票否决权”,限制这一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换句话说,只要一个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即使其他人都同意,当事人也不得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读者来电:我是莆田学院的一名学生,有时在市区坐出租车,发现同样路程,来回同样打表但价格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
    市物价局:目前,我市出租车有多种车型,排气量1.6、1.8公升的起步价分别为5、6元,车公里基价也不同,分别为1.6、1.8元/公里,所以同一路程乘坐不同车型的出租车,打表价格并不相同。        晚报记者 晓露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