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1-08-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 在市区一建筑物(高度28米,单层建筑860平方米,共7层),使用功能为综合楼,已通过消防验收。现建筑物内仅有消火栓系统,出口楼梯两个,无喷淋及火灾报警系统。若在7层设外语培训学校,请问这符合消防规范吗?还需加其他消防系统吗? 消防部门:若可控制外语学校生源的年龄,外语学校设于7层并无不妥,但如果外语学校有培训儿童的业务,依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则外语学校应调整设置至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同时,按提供的建筑基本情况(高度28米,单层建筑860平方米,共7层,使用功能为综合楼),该建筑属于二类高层综合楼,依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公共活动用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在该综合楼内设置外语学校,在改造中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恩建 爱花)
市民来电:我奶奶患了糖尿病,我想了解新农合有哪些特殊门诊病种可以报销? 市卫生局:特殊门诊的有15种病种: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结核病辅助治疗、精神分裂症、癫痫病、儿童听力障碍、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晚报记者 晓露 |
- 市总工会助力木兰溪生态文明发展项目入选全国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
- 湄洲岛生态低碳发展案例再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 大爱和平 文明互鉴 第九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在湄洲岛举行
- 灵华线羊角寨隧道上演“紧急救援”